你听过约会强暴吗?它指涉的范围从朋友、追求者到男女朋友皆是,约会性侵现象充斥校园,改善校园性暴力应从学校性别教育、认识性同意权开始。

暑假期间,暂时放下考试与课业的重担,是年轻族群聚会出游的高峰。然而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的统计,105 年服务的 251 件性侵害案中,就有近二成八(27.9%)的被害者是 18 岁到未满 24 岁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其中属于“约会性侵”的案件则将近三成 (28.6%),发生在暑假 6 月到 9 月的通报案就高达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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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性侵”一般也称做“约会强暴”(Date Rape),但并非仅限于男女朋友的约会,而是泛指参加同学/朋友、追求者邀约的聚会,或男女朋友的约会出游,而发生的强制猥亵、强制性交行为,都是约会性侵常见的发生情境。

为了瞭解大学生与研究生在校园中听闻或遭遇约会性侵害的情况,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年与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防治中心合作,进行了“大学生与研究生约会性侵害现况”线上调查,共回收 532 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每四位学生就有超过一位(28.4%)听过身边友人发生过约会性侵害事件,显示了大学校园中约会性侵的严重性。在这些性侵事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都是学生身分的案件超过六成三(63.5%);属于同校学生的,更占了四成五(45%)。发生在校园中的约会性侵如此频繁,甚至有许多是同校学生间的案件,但却有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示,学校没有安排约会性侵害防治课程,或者不清楚学校有无主动安排课程,可见大学校园中的约会性侵害防治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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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性侵的案件,通常加害者和被害者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因此让加害者有机可趁。在我们服务的案例中,许多被害者都只是单纯前往聚会,却不知加害者不时都在进行着犯案计画,看似不经意地说些什么、做些什么促成只有两人独处的情境,有时会说“不要担心啦!我又不会对你怎样”、“我们都那么熟了,你还怀疑我喔”,或是故作还有其他人的假象,营造出被害者若有所迟疑就是不信任朋友的情境。女孩被教育的过程中,被要求应该善解人意、负同情心及单纯的信任,因此时常担心造成他人困扰或让朋友感到不被信任,而这样的心理动力也经常成为加害者运用来犯案的工具。

我们应该教导孩子保护自己,远离可能受害的情境,同时我们也不希望孩子无时无刻对他人充满戒心,拒绝他人的好意,总是认为别人可能加害于自己。但这样的界线和分寸,每个人都能拿捏得当以至于不会受害?事后诸葛的评论者当然可以一一检试着被害者如何失去戒心,如何没有限制自己的自由以换取安全的空间,却忽视了一个事实:性侵加害者通常都是有计画地犯案,他们观察挑选合适的被害者,他们计画盘算着如何下手是合情合理的场景,他们甚至事先预备了让被害者不敢声张的恐吓威胁,或制造合意的假象让被害人难以举证性行为违背自己的意愿。

性侵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就是“加害者”的存在,无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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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明是加害者处心积虑设下陷阱犯罪,被害者却承受着舆论及周遭亲友排山倒海的责备,甚至司法系统对其说词的高度检视,都远远超过对加害者的谴责,这也成为性侵害被害人很难站出来求助的关键。目前国际间看待性侵害的观念已逐渐由“No means No”转为“only YES means YES”,也就是把性同意权还给被害人,只有表达同意才可被视为同意,沉默、不置可否、没有抗拒都不能被理所当然地被当作“默许”性行为。因为实务上很多人事发当下就是说不出口、或发生后反应不过来,但这些都不代表真实的同意性行为,如何能苛责被害者没有自我保护,或者没有说不就表示同意、就该承受性侵的后果?性主动的一方 / 加害者才是必须承担完全责任的人,必须确认另一方的意愿,必须说明为何他认为被害者同意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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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也接触过犯案的男学生,在被告之后才惊觉原来对方真的不同意性行为,急着向学校老师哭诉求援,显见男性对于女性表达性意愿的理解,透过社会文化的影响,不断复制着女性“抗拒只是不好意思”、“多试几次对方就会要了”,忽视了女性作为性行为的主体,同样具备表达性同意与否的权利;直到司法介入侦办,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前述调查中也同样发现了这个现象,31% 的受访学生认为对方沉默就是同意性行为,其中男性有四成(41.6%)、女生为二成七(27.1%)抱持此态度,也直接证实了男性对于性同意的认知薄弱,可能导致性侵害事件的发生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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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罪没有任何理由,倘若社会的观念若未导正,将继续纵容加害者在灰色地带犯行。然而看着目前校园中薄弱的性侵害预防教育,更感受到必须从教育着手,提升青年学子对于性侵害的认识,特别是约会性侵、熟识者性侵,此外更应在校园的性别平等教育中放入性同意权的认识及尊重。我们期待用“性同意权”的观念翻转“性侵害发生是被害人责任”的迷思,因为加害者有确保性行为发生在对方自愿情况下的责任。未来,更希望社会舆论面对性侵害案件时,不会再问“被害者做了什么”或是“没做什么”而导致性侵害,而是该问“加害者如何取得对方同意”,彻底翻转性侵害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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