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約會強暴?咎責被害者,其實就是默許強暴文化
因為實務上很多人事發當下就是說不出口、或發生後反應不過來,但這些都不代表真實的同意性行為,如何能苛責被害者沒有自我保護,或者沒有說不就表示同意、就該承受性侵的後果?性主動的一方 / 加害者才是必須承擔完全責任的人,必須確認另一方的意願,必須說明為何他認為被害者同意發生性行為。
因為實務上很多人事發當下就是說不出口、或發生後反應不過來,但這些都不代表真實的同意性行為,如何能苛責被害者沒有自我保護,或者沒有說不就表示同意、就該承受性侵的後果?性主動的一方 / 加害者才是必須承擔完全責任的人,必須確認另一方的意願,必須說明為何他認為被害者同意發生性行為。
回到性侵本身,拒絕性侵並不是因為身體的某些部位特別珍貴——推到極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體只有丈夫才能看——而是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不應該受他人脅迫。也就是說,性教育和性別教育,重要的是權利意識,而不是貞操觀念。
來自香港投稿,帶我們看香港現況。「強姦」的「姦」字,以三個女字組成,當中可見漢字裡的性別偏見,我們往往認定只有女性才會成為性罪行之受害者。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建議把「強姦」摒棄,改為「插入式性侵犯」。筆者在此分享一些看法,望能釋疑及讓大家重新理解「性暴力」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