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香港、日本、台湾的跨性别当事人与代理律师,透过案例分享让我们更了解跨性别者的处境,以及思考未来推动政策改革的可能路径。

文|简至洁(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

跨性别者在生活中最常面对的挑战是进入性别二分的空间,尤其是当变更性别的要件至为严苛,跨性别者经常面对证件性别与社会性别不相符的处境,也因此经常遭受社会排除与歧视。本次论坛特别邀请香港、日本、台湾的跨性别当事人与代理律师,透过案例分享让我们更了解跨性别者的处境,以及思考未来推动政策改革的可能路径。

  • 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2:00-4:00
  • 地点:纪州庵文学森林-2F 多功能展演空间
  • 主持人:郭怡青(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律师)
  • 分享人
    • (日本)杉山文野 跨性别当事人
    • (香港)Henry Tse 跨性别性别承认诉讼案当事人
    • (香港)潘熙 W 女士婚姻登记案  资深大律师
    • (台湾)依玛猫 跨性别争取游泳池使用当事人
    • (台湾)陈明彦 伴侣盟常务理事/律师、台湾跨性别/双性人歧视案件代理律师
    • (台湾)谢孟钊   伴侣盟法务主任/律师


图片|来源

香港: W 案的双重挑战

W 案是香港跨性别争取婚姻平权的指标案件,此案件除了凸显婚姻限定性别的荒谬性,也尖锐挑战了香港性别登记制度。

本次与谈的潘熙大律师是 W 案的代理律师, W 出生时为男, 2005 年开始在香港接受精神科协助并开始施打贺尔蒙, 2008 年进行变性手术后在“人事登记”上成功变更性别为女,然而当 W 要与男友结婚时,却因为“出生登记”性别为男,被拒绝。

终审法院参考了医学上的证据,认为考虑一个人的性别时不能只考虑生理因素,必须同时考虑心理与社会因素, W 以女人的身份生活,与一个男人发展恋情,拒绝其结婚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最终终审法院以 4:1 判决 W 胜利。

潘熙大律师特别指出港府在性别登记上的荒谬性。港府的人事登记、生死登记、与婚姻登记都由“入境事务处”掌管,但同一个单位, W 却有不同的性别登记。潘大律师曾询问港府, W 的死亡登记应采哪个性别?没想到对方回应:等死了再说吧。显然,当一个国家的性别登记采多轨进行,其他制度或政策又因性别而有不同适用(例如:婚姻制度),当事人的性别要如何认定显然大有疑问。面对此制度的缺漏, W 案的终审法院要求港府参考英国的性别承认法立法,但自2013年历经多年争论,至今没有立法完成。

香港的跨性别运动人士 Joanne 以开玩笑的方式嘲讽婚姻法限定一男一女的荒谬性。 Joanne 出生性别为男,历经手术后目前已经变更性别为女,她是一名女同志,在 W 案尚未判决前, Joanne 可以顺利和女友结婚,但 W 的判决结果却让她失去婚姻自由。同样的一个人,同样的性倾向,性别认定的规则改变却让一个人从可以结婚到不行,这样荒谬的结果彻底挑战了婚姻制度,让社会必须重新反思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必要性。

不同于 Joanne 和 W , Henry 是女跨男,根据香港的法规,女跨男必须重建阴茎才能更换性别,这一点 Henry 无法接受。他在英国留学期间开始服用贺尔蒙并进行胸部手术,成功更换了性别为男,但香港政府以他未进行全套手术为由拒绝他的变更性别申请。目前 Henry 的一审判决败诉,正在上诉中。

台湾:聚焦空间使用与工作、就学权

依玛猫是一位跨女,她虽未变更法律性别,但是以女性身份生活超过十年,她分享自己在 2015-2017 年为了游泳,对抗敌意环境,成功争取使用女性更衣室的经验,她的经验振奋了其他国家的运动者。

依玛猫原任职师大, 2015 年开始使用师大游泳池的女性更衣间,不久遭来投诉,于是依玛猫提起性平申诉,师大性平会很果断的同意她继续使用女性更衣室。然而这个决定并没有消除依玛猫的灾难,她持续遭到使用者投诉与骚扰,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她甚至发现有人在更衣间公然发动连署要求她离开,或是在她使用更衣间时撞门,不堪其扰的她决定进行二次申诉,这一次性平会不只维持原决议,甚至要求体育室主动营造性别友善环境,以防依玛猫遭受骚扰,最后更衣室张贴出公告,要求使用者不得歧视跨性别,且应共同支持跨性别者依照性别认同使用公共设施。

就我们所知,这可能是台湾第一个跨性别者成功要求依照性别认同使用公共空间的例子。

过往,跨性别者多被要求依照证件性别使用空间,学校或相关单位最多另外设置一个不分性别的空间(例如:多功能厕所、贵宾宿舍)让跨性别者使用,而非同意他们使用性别认同的空间。依玛猫的抗争让我们看到性平机制在维护性别人权上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个好的前例,也让在场的跨性别者相当振奋。

陈明彦律师则回顾了台湾目前重大的跨性别(及双性人)司法案件,包括:马偕医院解雇跨性别工作者周逸人案,最终行政法院维持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的决定,认定马偕医院性别歧视;长发男警叶继元案,很遗憾目前最高行政法院将争点围绕在警察服仪规范,未正面处理叶员警的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最新柯达饭店解雇双性人案,台北市就歧会已经判定柯达饭店性别歧视,目前柯达饭店诉愿中。

看起来台湾目前与跨性别有关的案件,多集中在工作权的侵害,这或许是因为台湾在工作领域有较为完善的反歧视法规,包括就业服务法禁止歧视原则,以及性别工作平等法规范了雇主责任。

陈律师最后分享了长庚大学小雯案,小雯是跨性别女性,她积极向学校争取使用女性宿舍的过程遭遇师长严重的性别歧视,性平程序已经进行两年多,小雯也因心理创伤休学至今,虽然性平会初步认为总教官性骚扰成立,但对于小雯要求使用女宿并未明确同意,骚扰她的总教官和学务长也维持原职。小雯近期已对歧视者进行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于台湾尚未有类似案例,伴侣盟律师团希望藉此案件凸显歧视的严重性,并打下跨性别歧视的赔偿指标。

日本:用诉讼争取空间使用权、隐私权、以及取消强制手术

衫山文野是公开出柜的跨男,由于日本变更性别的条件严苛,因此他并未变更法律性别。衫山和女友感情稳定,女友已透过人工生殖生子,两人和提供精子的男同志友人,目前三个大人共同抚养孩子。

衫山分享日本跨性别群体自 1979 年开始有十多人要求更正性别,但只有一件被允许,直到2003年在上川Aya等人的努力下终于通过性别认同障碍法,虽然该法中变更性别的条件非常严格(必要条件:须由多位医师诊断、须为成人、须未婚、须无子女、须没有生殖能力、 须备有外形相似之性器官),但至少有进展。

变更性别的法案通过后,日本自2012年后有十多件和跨性别争取权益有关的诉讼,其中包含跨性别的家庭权、隐私权、空间使用、以及要求取消强制手术等,这些案件类型和台湾目前正在争取的跨性别人权相当类似,应可相互学习与影响。

根据衫山分享的案例,我们依照类别整理,其中有多数是和跨性别者使用空间有关,至少有四个案件。第一件是一位男跨女申请高尔夫球俱乐部入会被拒绝,拒绝理由是该俱乐部没有合适当事人使用的更衣室,结果跨性别获得胜诉;第二件是一位户籍为男性的公务员,已经多年以女性身份生活,结果在他使用女性厕所时被其他人投诉,当事人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有权使用女厕,目前诉讼进行中;第三和第四件则是和监所有关,今年一位男跨女被判入监服刑,目前正争取入女监,并于监所中持续使用贺尔蒙、穿着女性内衣、保留女性头发样式、以及由女性舍监监控洗澡;另一位女跨男则是要求入男监。

和隐私权有关的诉讼有两起,其中一起和台湾的柯达案相当类似,公司主管要求一位跨性别女性向公司其他人揭露其性别隐私,导致当事人陷入忧郁症;另外一起则是公司同事主动曝光当事人跨性别身份,造成当事人困扰。

至于强制手术的案件,虽然 2019 年日本高院裁定合宪,但裁判书中明确载明,现阶段虽然不违宪,但不代表不用检讨该政策,对跨性别群体来说是好的征兆。

日本在 2003 年法案通过到2019年,顺利更改性别者有 8676 人,这个人数是寻求医疗谘询人数的五分之一,显示严苛的变更性别程序仍阻碍跨性别者更换性别。目前日本已有五位跨性别地方议员。

取消强制手术,是港、台、日的共同目标

伴侣盟法务主任谢孟钊律师用台湾的法规回应来自香港和日本的与谈人。无论日本或香港的与谈人都提到性别变更的强制手术,台湾也是,依照目前性别变更的程序,需要提出两位精神科专科医师的证明,以及全套性器官摘除的手术证明(在跨性别群体的要求下,民国X年已经取消阴茎重置手术),全面取消强制手术也是台湾正在努力的方向。

和香港经验不同,台湾的性别登记是单一的,更改性别后户政机关会全面更改一个人的性别纪录,包括变更身分证字号、称谓(例如:长男改为长女),但不同于日本(和香港相同),台湾并未有性别变更的立法,在没有明确法规下,户政机关的作法就是当有疑问时去函内政部,内政部则以函释回覆如何处理。

这样的做法或许简便,但变更性别的要件却也鲜少进行公众讨论,包括:已婚者能否变性、一个人能否二次变性、或是未成年人能否变性⋯⋯,一切仰赖内政部函释,幸运的是台湾的行政体系在性别主流化下,相较起司法单位与立法单位或许是更有性别意识的。例如:台湾早在 1994 年就以函释规定已婚者得以变更性别,而此权利在德国却要透过释宪才确立; 2013 年发生的双吴案,其争议点则是性别认定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还是在执行变性手术后就代表性别完成变更?在一番波折后行政单位最后采登记制(以户籍登记为准),维持双吴的婚姻。

谢律师分析,立法有助于让变更性别有更清楚的规范,也有可能促成取消强制手术,尤其是“动手术才能更换性别”这样的规定与人民基本权利关系重大,仅用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规范是否妥适不无争议。但是她也了解,跨性别者忧心若启动立法,也有可能会造成变更性别的要件更为严苛,因此她建议第二条可行路线是透过司法诉讼,将内政部强制手术的函释当作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与释宪,在台湾已经通过同婚的现在,将是一条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