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快訊|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法院裁定「摘除性器官」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認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有違憲之虞,並申請釋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認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有違憲之虞,並申請釋憲。
法院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宣布內政部要求「變性手術」一案違憲,待 30 天後,內政部如不上訴則判決確定,當事人可根據判決直接申請變更性別登記。
邀請香港、日本、台灣的跨性別當事人與代理律師,透過案例分享讓我們更了解跨性別者的處境,以及思考未來推動政策改革的可能路徑。
當事人吳宇萱前往中正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