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性侵受害者的亲身经历,当法官在法庭上请被害者再次叙述性侵过程,对受害者来说无非是二次伤害。

灯光亮起。法官席在上,律师席在前,公众席在后。她的记忆堡垒,存在这样一个法庭。偶尔走进,她向一旁的证人席行去,犯人栏就在对面。周围渐渐嘈杂起来。法官,辩方律师,控方律师,被告,记者,旁听的人群 … 空气又突然在一瞬间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她身上。一双双眼睛,似要看穿她的身体。

那一天,她站上了证人席,指证熟识多年的朋友,性侵了她。因申请法庭屏风失败,她不得不在众目睽睽之下,重述一个个案发细节。法庭判她胜诉。但艰难的道路并未到头,被告上诉了。再次被拒屏风申请的她,最后没有出庭,而他也得以由强奸改判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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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做了一个决定:为其他性罪行受害者,走上争取法庭屏风之路。而她的背后,有她,有他,还有她们⋯⋯

专题第四篇,让我们走进警署和法庭,观察司法程序,如何成了困住性罪行受害者的网。她与她们,又是怎样奋力挣破?

她想申请屏风 警员:妳唔系小朋友㖞

月心(化名)是“风雨兰”《Arise.性侵幸存者摄影展》的主角。八年前的一天,她如常上友人家中聊天。熟识多年的好友,却突然侵犯了她。面对巨大的伤害,思绪千般乱如麻,她一人躲在家里,不知如何是好。恍惚之间,想起曾在地铁见过“风雨兰”海报,一个帮助性侵受害者的NGO机构。她决定打给风雨兰,在辅导员陪伴之下,走进了警局。

只开头讲了一两句,她便已大哭起来。在场的两名男警起身离开,只留下一名女警陪她。口供一落就是七八个小时。但一切疲劳、委屈、恐惧与不安,她都以勇气和毅力撑过去了。唯独一件事,让她开始进入无尽的担忧:口供完成后,她向几位警员提出,要申请屏风,在出庭时将她与公众席遮隔开来。

“妳系成人啦㖞,妳唔系小朋友㖞!”警员随口便答。

她瞬间像被一个大浪击沉了一样。警员仍说:“多数唔会畀架啦。唔得架啦。”

没有查清楚条例,也没有询问上级,警员就口头拒绝了她的屏风申请。月心陷入了彷徨之中。想到上庭要面对那些旁听席的人,记者、被告亲友、纯粹好奇的陌生人⋯⋯想到那一双双眼睛,不同的目光全集中在她身上,她心里便紧张起来。“我真系好担心呢样嘢。没有屏风,好惊,好惊,好惊上庭。”

因警员很决绝说没有屏风,月心和辅导员也没法再做任何申请。她心知屏风无望,终日无法安宁:不知案件能否上庭,如果可以上庭,自己又究竟上不上庭好。由报警到正式获通知可以上庭,期间十个月的等待,是一场看不见尽头的内心搏斗。

“辗转反侧,谂咗好多次上唔上庭嘅决定。”没有屏风,她担心被人认出自己。整个被性侵事件,她连家人都没告诉,只想守在自己一人心里。想到电视剧里,辩方律师的盘问方式,再想到旁听席的目光,她夜不能寐。午夜惊醒,被性侵的回忆也没有放过她。

无屏风作供,像众目睽睽下再被侵犯

失眠近一年,月心终于获通知上庭。来到法庭,她却发现,没有特别通道,也没有专门的房间让她避开众人。坐在法庭外,她只觉得,好像每一个人,都在看她。等待上庭的时间,一秒好像被拖长了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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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会唔会知道系我?”已经来到法庭面前的她,差一点就想拔腿逃走。

终于,轮到她了。走进庭内,所有目光一瞬间集中在她身上。她抬头,原来公众席上早已坐满了人。几十个人,一张张陌生的脸。这么多人!她当下紧张得有点透不过气。

她瞥见有人低头在记什么,心里猜测那就是记者。“我好担心,记者的报道,令家人知道系我。”

努力控制情绪,她开始作供。检控官事无巨细,请她一一复述。

“X,他用什么方法?”

“X,他是如何侵犯妳的?”

“X,他是否⋯⋯ ”

仔细入骨的案情,令她不得不高度集中精神,拼尽所能回忆,将近十个月前所发生的事。与此同时,她也看到了被告。

他就在那里。

“我突然有种不理性的感受:他会不会跑出来,再次侵犯我?当然他不可能,他已经在犯人栏那里,离我几远下。但我心里很害怕,他会再次出来,伤害我。”

“我不断叫自己不要望过去,不要看他的反应。要不断控制自己。我好惊见到他。我真的不想再见到他。”

月心既要保持冷静,又要思考辩方律师的盘问;因复述而产生的痛苦,竟然与案发时受到的痛苦相近。公众包围的目光,像一支支伺机而入的箭,令她深感在侵犯者面前,又再被侵犯了一次。不同的是,这次,还有一群不认识的人在围观。

“我告诉自己,不要倒下,不要倒下。我要坚定完成这件事。”

退庭后,她在洗手间里,抱着辅导员崩溃痛哭。

“那一刻,觉得真系好羞耻。要三唔识七嘅人望住我去讲返件事出来,我觉得好肉酸啊。我好唔想,好唔想喺呢到。”她只想逃离法庭,逃离侵犯者,逃离无处不在的,众人的目光。

“好多人望住我。好丑怪。畀人睇到晒所有嘢,赤条条。”

月心的辅导员,也是现在的风雨兰中心主任伍颖琳,说她很记得月心当时的说话:“佢话,好似众目睽睽之下,畀人再侵犯多一次咁。”

离开法庭时,月心竟再在电梯口,见到那个侵犯者。没有特别通道,她感觉自己完全暴露在侵犯者面前,心害怕得狂跳,极度的不安全感再次像子弹般击中她。

“好惨啊,那感觉好像我才是犯人。为什么要我去避开他?”她感觉所有被侵犯的回忆全部浮现出来,“好憎呢个人,我完全唔想见到佢。”

申屏风再被拒,她没出庭,强奸改判非礼

被告被判入狱五年,月心胜诉了。可原来这条路还未到头。两年后,她收到警方电话,说被告上诉,发还重审。

男警员在电话中问,妳肯唔肯上庭?

月心再次问他,有没有屏风。警员说:“妳之前第一次都冇屏风架啦,驶乜屏风呀?”

她回答:“我就系上过庭,先知道屏风几重要。”

警员就说:“唔知有冇架。”又叫月心即时决定,要否上庭。

月心就说,无法当下答覆。警员竟问:“妳系咪百分百肯定对方强奸妳?妳有冇百分百肯定佢用性器官呀?”

“点睇到呢,我想问?!”月心回忆时,感觉荒谬又愤怒。“我觉得佢想暗示我:唔好搞咁多嘢,对方已经坐咗监喇,改判非礼都系性侵罪。”

愤怒还愤怒,警员叫她翌日律政司收工前,要回覆答案。月心思前想后,挣扎再三。第一次上庭,没有屏风遮挡公众视线,那一幕幕惊心与羞耻,又再重演。

“因为果个人真系侵犯咗佢,所以佢真系好想上庭指证返佢。”辅导员伍颖琳就说,她尝试帮月心向法庭写信申请屏风。“警方当时口头说冇屏风,话除非妳十八岁以下,或者妳系智障。但当然我哋知道唔系咁样。”

但伍颖琳帮月心写的申请信,需透过警方呈递法庭。“最终佢决定上唔上庭嘅时候,警方仍无答覆,系咪有屏风。我哋唔知道,究竟警方话冇屏风嘅意思,系佢哋已经将信交咗上法庭,而法庭果边拒绝咗,定系点?其实佢哋都冇交待清楚。总之模棱两可,但又好似打定底咁,话‘冇架啦冇架啦’。”

从被告提出上诉,到月心被通知可以上庭,期间已过半年。漫长的司法程序等待,月心几经思想挣扎,最终决定,不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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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个决定,如果畀十分,我谂有八分系因为冇屏风。”月心说。“又要来过,又要重新讲果件事,羞耻同恐惧,呢啲情绪又再出现。又训唔着觉。”

辅导员伍颖琳就说,“其实佢挣扎咗好耐。佢怪责自己,系咪好冇用?佢话,‘差一步就行埋了’。”那漫长的申诉之路,在月心看来,就差一步。而那道屏风,众人的目光,成了最后的绊脚石。

被判五年的侵犯者,最终因月心取消出庭作供,而改判非礼,减刑为两年。他当时已坐了两年,便顺利出狱了。

“但我件事,系强奸,唔系非礼。”月心清楚讲道。

学者加入,屏风之路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积极参与到为性罪行受害者争取屏风的行动当中。他解释,之所以性罪行申诉人在申请屏风一事上如此困难,是因为缺乏明确指引,导致法庭不会主动询问受害人;而警方往往凭着过往经验,认为申请很难做到,而直接拒绝受害者的申请。


张达明

张达明曾任监警会多年,对警方运作,有丰富了解。“好多警务人员,可能这么多年来,他印象就是屏风申请很难成功。可能试过申请不成功,他就凭以前经验,告诉受害人,申请很难,‘唔得架啦’。”

他解释道,“因为警务员自己都话‘唔得架啦’,那性罪行受害人就信了。于是她没申请,但可能申请了未必是行不通。我问过一些法官,他们说,如果妳申请,其实他们都会批准。”

月心申请屏风失败之际,正值妇女界团体发起争取屏风及视像作供之时。

2011 年,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洪雪莲教授发表研究报告,指出性暴力受害人在审讯中面对“二度创伤”,包括面对侵犯者,接受律师盘问,再度忆述事件,并且在无阻挡下公开自己的样貌、身份等个人信息。

这些二度创伤,是否可以避免?要保障受害人作供的权益,屏风显然是一个合理的争取对象。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于同年举办“司法系统对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讨会,这引起张达明的关注。

“我认为应该尽快做一些事情,令状况有一个改革。”他说。

张达明作为学者的角色,首先是穿针引线。他主动联络时任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安排他与妇女团体会面。

“杨家雄那时都觉得,一个不妥善之处,就是上有政策,但执行方面,前线警员未必能一致处理。风雨兰同事就发现,好多前线警员 discourage 性侵受害人申请屏风,令受害人听完之后,因不想在审讯中,众目睽睽之下重述伤痛经历,被人指指点点,而放弃上庭作供。”张达明说。

“就算有受害人提出申请,但负责的警员不知有什么程序,将申请递交法庭。可能他们记录了,但临开审先提出,那就太迟了。而上庭后,不同法官又有不同处理,有时批准,有时不批准,有时甚至不知道何时才会批准。”

“那次会面很好,了解到什么可即时改变,什么需要政府较长时间才有机会做到。”会面之后,律政司决定委派一名同事做中间人,当风雨兰等机构发现有问题个案时,可直接联络中间人。

律政司是负责检控工作的,而司法机构则负责审讯工作。张达明就说,当时也开始联同风雨兰等妇女团体,与司法机构讨论,引入实务指引,让法官处理屏风申请时,手法可以较为一致。“如果不是,有些法官都不知道,性罪行受害人在面对这个问题。”

屏风与电视直播作供:两条战线,“一日草案”

争取屏风与电视直播作供,是两条同时进行的战线。在屏风申请的实务指引酝酿之时,张达明和妇女团体亦不忘推进另一边进程。

“香港的法例都比较落后。当时我看到另一个方向:闭路电视作供。因为屏风只保障了性罪行受害人不被公众看到,但未解决的,是她出入法庭,都有机会被人看见。她未必获批特别通道,而且不是每间法院都有特别通道。”张达明说。

“第二未解决的,是屏风只遮了公众人士,但被告和律师,都可以望到受害人。有些受害人其实好怕再面对那个侵犯者,好多压力及恐惧出现。而电视直播作供,让她们不需在严肃紧张的法庭,还要面对被告。”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79B 条,有三类证人可用视像录影作供:儿童,精神缺损人士,受恐惧的证人。性暴力受害人,并无特别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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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恐惧的证人’不是一般性暴力受害人可符合的。除非有黑社会强奸案之类。但过往案例证明,性罪行受害人不是人身安全问题,而是心理上创伤好大。”张达明看到这个问题,也决心身体力行,推动改革。

他在研讨会提出,沿用现时法律框架,只做一个小改动 — 将性罪行受害者,列为第四类证人类别。

说起这个修例想法,他有细致考虑:“沿用现行框架,比较容易做到;并且不是一刀切,一定要妳提供视像作供,而是让法庭有酌情权。这个做法,是各方都能接受的。”

于是,张达明当下就在研讨会“胆粗粗”答应:“如果呢个方向,我即刻同妳整个私人草案,一日就搞掂!”他笑说自己好记得这个“一日草案”的承诺,还被刘慧卿“追债”。

就在张达明草拟草案之前,2014 年 6 月 17 日,法官薛伟成(Kevin Zervos)在 HKSAR v Shamsul Hoque 一案作出重要判词,指出性罪行案性质敏感,设屏风遮隔公众,不会令陪审员对犯人产生偏见。

“薛伟成做了一个正式的法庭判词,解释背后的理据,这是重要的。在这判词之前,有些法官不知道应该为性罪行申诉人提供特别保障。”张达明解释,“过去为什么各施各法?因为有一种想法:要有特别的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报告,证明受害人有好大精神困扰,先需要特别保护。当缺乏这些证据时,法官又好,警务人员又好,就觉得好难申请特别保护。”

“所以薛伟成的判词,将性罪行受害人列作一个组别:当妳面对性侵时,本身已经有很大心理压力,不需另外再特别证明。”

整个改善和修例过程,都是基于这个理念:性罪行申诉人不需要特别证明自己有精神问题,而可获合理的法庭保障,减少作供压力。

在薛伟成作出判词翌年,司法机构向立法会递交完善屏风申请方案,提出修改《实务指示》,规定性罪行案件在审讯前,律师须告知主审法官,申诉人曾否要求屏障,作为常规程序。

对于有部分人士质疑,为性罪行申诉人提供屏风,影响了公平审讯,张达明就回应:“究竟影响了什么?屏风只不过不让公众看到她,被告和律师仍可见到她。”

“公平审讯的对象,不只是被告;对申诉人,妳要公道。否则,证人不敢作供,司法系统无法运作。妳不可以让被告 take advantage:我正正就想公众看到妳,令妳不敢出庭作证。”

至于电视直播作供,已经运作多年,张达明说,过往案例早已指明,这对被告权益影响不大。

眼见争取屏风步入正轨,张达明开始着手他的“一日草案”:2015 年,他与法律系学生马碧筠一齐,草拟条例草案,修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221 章) 79B,将性罪行受害人纳为可使用电视直播联系作供的第四类证人类别。马碧筠当时刚毕业,在风雨兰实习,为草案做了大量资料搜集工作。

“我发现当一个议题,没有政治层面因素时,就算跨党派议员,都可取得共识。”张达明似有感触,“我们都有同跨党派议员商讨,当时大家觉得,要通过私人草案,在基本法之下好大限制。所以未必由议员去提出私人草案,反而应该由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AJLS)会提出。”

2016 年 6 月 27 日,AJLS 会议上,张达明趁机提交这份私人草案。四个月后,律政司参考张达明意见,以《2017 年成文法 (杂项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拟议修订。

该条例草案于今年 6 月 2 号刊宪,7 月份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已获通过。

为其他仍有机会上庭的人,她站出来

“其实我们都争取了整整五年。”月心说。

原来月心及其他性侵幸存者,加入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下的风雨兰“幸存者权益关注小组”,一同争取屏风及电视直播作供。

月心的辅导员伍颖琳,正是这个小组的负责人,她忆说,“当时有同事提议,要争取屏风,要搵幸存者,亦要搵‘郁’到呢个system嘅人。所以当时我哋邀请幸存者,同司法系统入面嘅人见面。”

伍颖琳一邀请,月心当下就答应了:“佢一讲,我就话,好呀!热切的心来了。我要做呢样嘢。因为我自己冇屏风,我真系知道有几惨、几凄凉。”

“司法程序会唔会可以好啲呢?”这个问题,促使她投入抗争。

月心开始成为小组义工,以性罪行受害人身份,向律政司的高级检控官、立法会议员,叙述自己被拒屏风的遭遇。曾经的司法程序受害人,转身成为抗争者,向不合理的制度,发出最坚定的声音。

要多次复述经历,对月心来讲,相当于揭开伤口,向人展示。其实无人有义务揭开自己的伤口,但她选择了站出来。“都会觉得难受。开头觉得难以讲出口,对着法官。后来我多咗个争取嘅感觉。”

伍颖琳说,月心慢慢将焦点,由对自身不勇敢的怪责,转成为其他受害人权益做思考。

“第二次就放弃了上庭。佢会觉得,点解当时唔再行多一步?即使佢而家已经强壮,但已经唔可以再告,返唔到转头。但后来佢自己话,其实可以将焦点放喺其他仲有机会上庭的幸存者身上,她觉得也很有意义。”

“跟住又见过律师会,亦都试过在立法会公听会出席发言。这是在制度里面做的。”伍颖琳说。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王秀容就说,过去多年,她们不断游说立法会、律政司相关人员,希望取得共识,向政府表明改革性暴力受害人在法庭可获保障措施的迫切性。

在制度外,关注小组亦不断进行多面向的工作。她们在国际人权日摆街档做宣传,月心亦向街坊讲解性暴力和司法程序二次伤害。

“当时好多市民以为,性暴力受害人上庭已经有屏风,佢哋成日讲 ABC 小姐。其实并非如此。”伍颖琳笑说。

据司法机构政务处,从 2013 年 6 月到 2016 年 5 月,共 900 多宗性罪行案件中,仅有 40 多宗受害人申请使用屏风,申请率仅为 4.9%。当中有多少人曾因被警员拒绝,而根本没法向法庭作出正式申请?不得而知。

因《实务指引》实施,伍颖琳表示,现时似乎多了警员主动询问性罪行受害人,是否需要屏风。伍颖琳又说,过去曾出现情况,受害人申请屏风成功,但法庭说没配备屏风;又甚至试过有法庭将硬纸皮黏贴作为“屏风”。记者向司法机构查询屏风现况,司法机构就答覆已特别订制屏风,供各级法院在性罪行案件审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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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抗争工作开展,月心对自己的信心也多了起来。过去因被性侵而感到的羞耻,逐渐消失。她曾自责,为什么上朋友家;但现在的她,充满力量:“佢侵犯我,系佢嘅问题,唔系我嘅问题。”

即将到来的风雨兰《Arise.性侵幸存者摄影展》,月心将成为主角之一。问及她为什么这么有勇气出镜,她说:“我想畀其他人见到,我哋可以企出来。被性侵唔系羞耻嘅事情。可以过有色彩嘅生活。”


Arise.性侵幸存者摄影展

但司法程序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并未完全消解。伍颖琳就不忘叮嘱:“其实可以追问特别通道。屏风同特别通道应该一齐提供。因为其实即使有屏风,出入法庭都系要经过门口,个受害人变咗好似明星咁行入去。”除此以外,警员的态度,律师盘问的方式,法律对强奸的定义 … 这一切,仍有待讨论。

而她们,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