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性侵!比较台湾与香港的性侵申报机制与处理流程,反思预防性侵的网络是否有疏漏,一起正视社会的性侵现况!

“太迟了。有些事已回不了头。”小雨(化名)说。

中三那年,小雨突然告诉班主任,自己小学时被男同学性侵。岑老师终于明白,为何她一直离群自闭,郁郁寡欢。老师曾想过报警,小雨也想,可辗转最后,事情却不了了之。无助的小雨一度约侵犯者见面,结果再次受到伤害。她逃学,离家,成绩一落千丈,中五无法升班。半夜惊醒,她想到的,是自杀。

望着她一路由高处堕下,学校、家庭,那一张张网,为什么没能接住她?当少女在无人之境挣扎,我们要追问:香港校园性侵处理机制,是怎么样的?香港有没有法例或政府措施,对校园性侵的处理,作出清晰规定?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个案,是否落在了一个灰色地带?在专题第三篇,我们希望透过与台湾《性别平等法》的比较,从小雨的故事,指出香港校园性侵处理机制的模糊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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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恐怖后楼梯

小学五年班,小雨参加补习社,与同学相约后楼梯,一齐归家。在路上,结伴的男生阿峰(化名)突然拍到小雨下体,他笑说是自己不小心,年幼的小雨也信了。阿峰是中学生,在同龄学生中也是特别高大的一米八身高,与小雨的瘦弱是鲜明对比。小雨从未觉得,这个与她聊天的大哥哥会伤害她。

直到有一天,阿峰单独在后楼梯等她。

“他请我食糖。然后他说:我可不可以摸妳?”小雨回忆,“我完全不知发生什么事,迷迷糊糊,我也没说可以。只知道有糖食。”

学校并没有专门的性教育科。小雨只明白自己觉得很不舒服。发现小雨懵懂无知,阿峰从此就常在后楼梯等她。

阿峰总是比她早放学。等小雨一下课,他就叫她去后楼梯。她哆嗦依命前去。阿峰越来越肆无忌惮,开始脱掉小雨衣服,对白纸般的孩子,做出他可以想到的、从电视、从网络看来的行为。有时他也会害怕,一听到楼梯有声音,便拉起衣衫不整的她往高层走。一直走,一直走,小雨像行走在午夜诡异的梦中,夏天里的后楼梯永远走不到尽头。

看着对方一米八的个头,细小的她不敢反抗,心里恐惧至极。阿峰见小雨害怕,便说自己喜欢她,以此混淆她的感觉。但小雨只觉得“好核突”。她尝试拖长做功课的时间,想等到阿峰走为止,可对方岂会轻易放过。小雨趴在课桌上睡着,阿峰就坐在她斜对面,伸出手在她的大腿上摸索,想探到尽头。补习社课室有同学,可是却无人发现,女孩在经历无声的惊涛骇浪。

“我不敢和家里人说,怕他们觉得是我做错了。虽然电视日日播那个电梯广告,说要‘大声嗌唔好’,但当自己遇到时,就什么都不懂反应。”

小雨的细妹也与她同一间补习社。阿峰就威胁小雨:“如果妳唔畀我掂,我就搞妳细妹。”为了保护细妹,小雨跟阿峰去停车场 — 少年按住孩子,想与她性交。“好惊,好惊,好惊,好惊。”小雨苍白的脸完全扭曲起来。他问:“妳唔开心呀?”

回到地面,小雨见到保安,吓得胡言乱语。无人发现她的异常。回家路上,一幕幕狎昵在脑中回放,她用力搓自己,想搓掉所有被碰过的皮肤;又拼命吐口水,想把对方的烟味全部吐出来。她在心里说:“我好脏。”

报警似无望,她决定自己约侵犯者讨公道

小雨从此陷入抑郁之中。升至中学二年班,她与周围人格格不入,班上同学欺凌她,可是没老师处理。她心里痛苦无人了解,像快要被海水淹死。这时,阿峰竟从 Facebook 上找到她,还恐吓道:“在后楼梯的时候,我有影相。”小雨没理会,可同龄人的排挤让她无法呼吸。

“我想有点慰藉。”她对自己说。阿峰正缠着约她出来,她应约了。毫无意外,他又强迫她做了不想做之事。“我想这个方法可能是错的。但我当时被同学排挤,真有种想死的感觉。所以我想找个熟悉的人见一下。”小雨说,她感觉自己因此成了一个“不正当”的受害者 —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她的行为。

然而,少女在家庭、学校的人际关系网络里,是有多孤立无援,才会被逼到想向性侵者寻求慰藉,仅仅因为对方是一个“熟悉的人”?这一点,小雨的父母并没有想过。

当小雨在中三终于鼓起勇气,向班主任道出整件事的始末后,老师与社工组成的处理小组,在获她同意后,将事件告知她父母。听说小雨中二应约与阿峰见面,父母感觉震惊,直斥小雨的行为不可理喻。

在学校一间办公房间里,小雨的父母问:“妳是不是滥交?妳和他是什么关系?”小雨当下感觉被父母侮辱了,“我和他根本就没有感情关系。他们说得我好像关系好复杂。”

“当时老师对我说,可以报警。其实我也是想的。我说我也想报警。”小雨说。

学校的处理进程,在小雨看来,因父母抗拒的态度而突然有了变数,变得好像停滞不前。“我听到辅导主任也对父母说,赢官司的胜数不大。”

感觉事情被拖住了。无望之下,小雨决定自己约阿峰出来,要求他道歉。

“我以为道歉可以令我放下这件事。但太天真了。”面对无助又因抑郁情绪失去判断力的小雨,阿峰游刃自如。他先在电话中表示诚意,然后以各种藉口拒绝所有她提出的公共见面场合。最后,小雨来到他家中。

“他对我说,如果我脱掉衣服,他就和我道歉。他很大声叫我的名字,我好害怕,好像断片一样。他用压倒性姿势,令我完全动弹不得。”

小雨在惊恐和回忆的侵扰下,再次受到侵犯。事后她把一切告诉岑老师,老师却觉得无法理解:为什么妳要自己去处理事情,令自己再受伤?

岑老师叫小雨将事情交回校方处理,但此后小雨除了获驻校社工每月约一两次的辅导外,报警一事似石沉大海,而社工想转介小雨到校外接受专业服务时,父母又拒绝签名,令她的康复,滞留在原地。

小雨的遭遇,或可折射出,在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校园性侵情况下,学校的处理机制之模糊与缺失。我们希望从小雨个案处理的滞留不前,追问四个问题。

香港有没有关于校园性侵处理机制的法律?

小雨在校内最后两年,过着一种“伤口发炎溃烂”的生活。没有报警,也无法获得校外专业辅导。究竟学校处理小雨个案的进程,为何停了下来?为何报警没了下文?为何小雨只能困于校内社工非针对性侵处理的辅导,而侵犯者可以逍遥法外?

首先我们要问,香港究竟有没有法例,对校园性侵的处理机制,作出规定?

答案是没有。观察香港现时的法例或政策资源,可能涉及校园性侵处理机制的,有以下内容:

1. 《性别歧视条例》。经修订的《条例》在2008年生效,第39条关于“性骚扰”行为的定义,适用于教育环境。但首先,性骚扰与性侵的定义不同,性侵行为一般而言干犯了香港性罪行法例,如强奸及非礼;而性骚扰的定义,是指对人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而造成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而且教育局指,《条例》没有为学校“合理可行的措施”作定义,这须视乎不同个案而定。

2. 《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这是由社署与教育局共同定立的行政指引,并非法律,也没有特别针对校园性侵提出处理机制,而将其笼统包括在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程序指引下。一般而言,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有机会落入“虐待儿童”范畴。而“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则似乎掉进了灰色地带。

而且,大家常听的“社署介入”,通常是个案报警后,由警方“虐儿调查组”视乎情况,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又或者学校社工确认当事人及监护人不反对报警,而通知社署介入调查。而社署跟进校园性侵个案时,会根据《指引》成立“保护儿童特别调查组”进行调查,及召开“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

然而这一切后续跟进,前提都是“报警”,或“通知社署介入”。当校园性侵个案在还未报警的阶段时,一切处理,便限于校内的机制。报警与否、通知社署与否,视乎这校内处理机制所作出的决定。

香港没有校园性侵处理机制的法源根据,学校也没有被要求“强制通报”社署或教育局等相关机构部门。护苗基金总干事谭紫茵就向记者表示,“之前有新闻,可能件事被传媒揭发,才获处理。其实学校应该都要通知教育局,但真的要看那间学校的做法。”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批评:“没有条文规定学校要通报教育局或社署,这是灰色地带。”而教育界议员叶建源就认为,“要看通报的实质作用。政府部门拿通报资料可以做什么?如果只是统计数字,也协助不到学校,反而增加学校行政负担。”他认为就哪些程度的个案需要通报进行划分,“当中有一定难度。”

学校有没有处理校园性侵的专门机制?

我们难以要求所有校园性侵个案受害人都选择报警,这关涉个人心理状况。但是,在校园性侵个案未报警的情况下,学校的处理机制,便举足轻重,极大影响到性侵受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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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第二问来了:学校自己有没有专门处理校园性侵的机制?

答案是各校情况不同,并没有立法或政府政策规定。

教育局没有为学校提供专门针对校园性侵个案的处理指引。教育局有为学校编写《识别、支援及转介有自杀行为的学生》、《学校危机处理-危机善后介入工作及心理支援应用手册》。前者为学校提供处理学生自杀情况的方法,后者主要关涉学生或教职员自杀或自伤行为、意外死亡、严重受伤,又或者是暴力事故及自然灾害等。

教育局是否没有提供足够指引?记者向立法会议员了解意见,邝俊宇就认为,教育局或社署对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上的支援严重不足。但叶建源就表示,政府并非万能,不能这么快将责任放在政府身上,“很大程度需要学校自己去处理好事情。”政府和学校在校园性侵处理机制中的角色,似乎存在争议。

据负责处理小雨个案的中三班主任岑老师(化名)说,他们学校有危机处理指引,但那是关于学生即时突发的情绪问题,比如自杀。校园性侵,学校并没有针对性的处理机制,只有“辅导指引”列明,性侵属于“最高级别”,需转介社工处理。

“好坦白讲,我们学校的指引,其实老师们都不太会去看,也不会太跟守。妳跟或不跟,其实都无人去监管。”他说,“所以我们有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就是大家‘各施各法’— 妳不要理我用什么方法去处理。这就最理想。我们老师彼此之间都是这样。”

他又坦言,自己当时只是第一年入来做中三班主任,完全不懂应该如何处理小雨的个案。“我即时去问认识的社工朋友,应该怎么做,他给我的建议是,我不应自己一个人处理,建议我转介学校社工。”

岑老师将小雨情况上报学校负责学生支援的管理层,包括辅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及驻校社工。随后,由岑老师、辅导主任及驻校社工组成的三人小组,负责讨论和处理小雨个案。

当学校并没有专门的处理校园性侵指引,而老师亦没受过相关训练时,我们将目光投向驻校社工的角色。

全港有 34 间机构为 464 间中学提供驻校社工,而其中之一的香港青年协会,媒体辅导中心吴主任就表示,驻校社工在处理校园性侵个案时,通常按照社署《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余主任对记者说,驻校社工会按社署指引,在校内成立一个小组,召开多专业会议。在小雨的个案里,这应该就是上述提及的岑老师三人小组了。余主任又表示,驻校社工通常先与个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取得共识,决定是否报警。

岑老师就说:“我们当时不知事态是否严重到要去报警,所以打算先联系对方(侵犯者)学校,如果对方没有悔意,再去报警。”岑老师说小雨当时并没有很强意愿要报警。而小雨对记者说,自己是希望报警的,也曾表达过自己想报警。

“我们认为应该先通知家长。”岑老师说。

小雨也希望由老师向父母道出实情。于是,小雨父母被请回学校,与岑老师三人小组开会。

报警和转介辅导的主导权,在家长手上?

但小雨父母的表态,完全打乱了岑老师三人小组的计画。

“他们不止不想报警,连我们说去找侵犯者的学校沟通,他们都拒绝。”岑老师说,自己对小雨爸爸当时的发言,记忆犹新。“她爸爸讲了很多话,只有他讲,没有其他人讲。他不断说很多大道理,解释他如何教育女儿。他觉得这事好麻烦,不值得学校再花任何时间在他女儿身上。他说自己女儿是一个很差的学生,她所做的事情也非常差。还说觉得继续处理下去也没有结果,所以宁愿学校不要继续处理。”

关键的第三问来了:当家长拒绝学校处理时,学校是否不能继续处理校园性侵个案?

岑老师说,学校的处理因父母拒绝而停止。“监护人禁止我们做任何下一步的举动,即使校长愿全力配合,去找侵犯者的学校沟通。我们认为我们无权限去推进事情,便没再去处理。”

“学校层面会认为,当监护人不想我们做的时候,我们就不会去做。除非子女有即时性危险,我们才会绕过监护人,去同警方、医生讲。”他解释,“但小雨的情况,她又不是有即时性的危险,所以当监护人明确提出,不想我们去跟进时,我们不能违背学校一般的处理方法。”

至于社工是否可以绕过家长去报警,岑老师就说,“社工也觉得,事情发生很久了,连爸爸自己也不想报警。而阿女当时还未成年。我相信她是基于这些理由,而没有去报警。”

记者就此寻求专业意见。青协吴主任就说,“我们通常会同家长解释,报警是其中一个选择。当然如果家长好抗拒,去到警署不肯说话,警方都好难处理。”明爱余主任就对记者表示,如若监护人坚持不报警,社工考虑到即使报警,监护人不合作的态度会令小朋友更受伤,因此未必会绕过监护人去自行报警。“我们自己不会报警,都要看当事人。未成年学生,真的要看她的父母。如果他们真不想报警,我们不会为报警而夹硬去说服他们,反而先跟进学生心理上的伤害。”

不报警,那么,通知社署呢?小雨说:“从来都无社署人员来找我,或介入事件。”看来,学校也没有联系社署。岑老师也确认:“无通知社署。以我所知,社署介入,应该是已经报警,之后才由社署介入。我们不可以直接要求社署去介入。”

记者再寻求专业意见,明爱余主任就表示,在通知(report to)社署之前,社工通常需要与当事人及监护人取得共识,若他们不反对报警,才通知社署进行调查。

于是,岑老师三人小组决定用校内辅导的方式,去处理小雨的个案。由社工对小雨进行心理辅导,岑老师对小雨进行课业辅导。岑老师说,一开始社工希望将小雨转介到校外的专业辅导,然而因为小雨未成年,接受辅导需要监护人签名。

小雨的父母拒绝签名。

换言之,在学校、社工层面,当未成年人没有即时的性命之虞时,报警和转介未成年子女接受辅导的主导权,很大程度落在家长手上。一个不愿倾听和帮助子女的家长,是可以完全不顾子女报警意愿,及阻碍子女接受帮助。

最终,与侵犯者学校沟通、报警、通知社署,因家长拒绝、学校认为无权处理、社工认为要看监护人意见,所以全都没有进行。一切校外的介入,被截停在监护人的拒绝上。

专责三人组,有没有处理性侵的专业能力?

没有校外介入,小雨的个案,只能由校内处理。岑老师就说,整个过程,一直都由他们三人小组负责处理。

“如无必要,我们都不想太多人知道。新来的校长都不知道此事。小雨后来中四中五的班主任也不知道。当她爸爸不许我们处理时,我们就自己将事情收起来,自己处理,这样算了。”岑老师说。

有见及此,我们必须追问第四个问题:这个由班主任、辅导主任及社工组成的三人小组,是否具有处理性侵个案的专业能力?分工如何?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认为,处理校园性侵,不能全靠教育局的行政指引,要靠老师的专业。“其实辅导老师有这方面的训练。他们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去处理个案。”

实际情况如何呢?

班主任岑老师坦白自己毫无经验。他与小雨后来谈心,都很少再提及过去的性侵事件。

“都是向前望。看她当下觉得有什么方面需要进步,就和她谈谈,有没有方法去做到。”岑老师说,“谈这些,很容易就回到学业问题上,很自然就回到时间分配、读书如何专注的问题上。以前的事,就很少再说了。”

至于驻校社工,小雨就说她是兼职的,“每次都对我说,要积极呀,然后说做功课的计画。她很少提起性侵的事,成日叫妳要正向思维,要开心一点。”小雨认为,这些辅导“好无谓”,“帮助不了我”。“她可能未必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才说想转介我出去,但又转介不到,唯有说一些很无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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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主任则是小雨最讨厌的人。“我好憎那个主任。她应该知我中二时被人排挤的事情,为什么她当时不处理?老师之间都知道这件事,为什么妳不帮我?所以我不想和她接触。”

三人的分工,岑老师说,若涉及校外处理,比如报警或寻求其他机构辅导,就由社工跟进;如果在校内涉及情绪处理,就由学校的辅导组去跟进。小雨讨厌的辅导主任,就是辅导组的负责人。

记者问:“辅导组成员有没有接受相关培训?”

岑老师回答:“不会的,没有的。”

记者问:“处理性侵个案的培训呢?”

岑老师:“不会有的。甚至关于怎样处理突发情绪的培训,都没有。”

记者再问:“那辅导组如何帮助学生?”

岑老师:“各施各法。比如这个同学有这种问题,那妳今年就负责跟进他,妳要想一下怎样帮他。”

岑老师任教多年,近年也开始处理为学校教师制定各种指引的事宜。但据他所说,原来学校不仅没有对个案的相关负责老师进行性侵个案处理培训,甚至连基本的“突发情绪”、“危机处理”训练,都没有。

相比台湾,香港校园可能是接不住性侵受害者的网

过去5年,据社署统计,香港平均每年有300宗以上虐儿个案属性侵犯类别,占虐儿个案约三成,仅次于身体虐待个案。这些性侵个案,社署及警署回应称不会细分类别,因此记者无从得知校园性侵个案的数字。

香港法例并没有对校园性侵的处理机制作出规定,学校没有专门处理校园性侵的机制,没有法律或指引赋权学校或社工绕过不合作的家长继续处理校园性侵,而校内负责处理人员更没有相应的性侵个案处理经验之保障。

就小雨的个案,我们追问的四个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

学校无需强制性通报社署、教育局,校园性侵个案有机会因各种原因被遗留在校内处理范围内,包括,一个不合作的家长,和没有被赋权做相应处理的教师、社工。小雨就是这样,被困在无人之境,在时间的空隙里漂浮。

她不想上学,成天想睡在床上。逃课越来越严重,即使她回到学校,捧起书本,都已不再跟得上老师讲课。夜半惊醒,她想到的画面,都是用刀插死自己,碎尸万段。她会突然哭泣,激动地自言自语。

直到十八岁成年,小雨能够自己签名了,学校才终于能够为她安排校外辅导 — 一个叫“生涯规划”的心理辅导。“我觉得太迟了。有些事已经无法回头。弥补不了的。”她对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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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虽一直感受到父母抗拒的态度,但直到中五转校前,她才从岑老师处真正获得确认:当年是父母拒绝了报警,而学校因此没有继续处理。

父母的主观态度,我们也许无法控制。然而,学校作为社会培育未成年人的重要机构,理应发展完善机制,形成一张安全网,接住遭性侵的学生。可是香港的校园处理机制让人看到,这张网不仅没有接住学生,反将她们困在无助深渊。

香港关于校园性侵、性别平权的讨论,一直大幅落后于国际社会。若我们将目光投向不远处的台湾,会发现那里的性别平权运动早已如火如荼,也因此发展出一套较完善的处理校园性侵的机制。

因中学生叶永鋕之死,社会震惊,促使台湾于2004年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下称《性平法》)。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或性骚扰事件上,从此有了一个法源根据。《性平法》关于“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之防治”的条文,确保申诉途径畅通及追究行政责任,让未成年受害者可不受司法程序旷日费时的影响,在最短时间内将行为人带离校园进行调查及辅导。

《性平法》明确规定,学校需成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下称性平会),负责处理校园内性侵事件。当教员知悉怀疑性侵个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向学校及当地主管机关通报。而学校需于三日内,将案件交由性平会调查处理。性平会的调查结果将具有效力:学校需根据结果进行相关处分。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报警,台湾都可以由一个“强制通报”的机制,保证老师向校方通报、校方向教育部门通报,并且校内有一个具专业能力的委员会,一套完善的调查机制,以公开能被监察、同时又保障学生隐私的方式,去处理学生所提出的性侵投诉。

与台湾相比,香港并无法律规定,学校需设立性侵害调查及处理机制,也没有法律强制学校通报社署、教育局等相关机构。教育局在校园性侵处理机制中的角色,似乎是模糊的。而在台湾,无论报警与否,个案都将进入性平会调查程序。但香港的情况,却羁于报警的环节,若没有报案,个案将留在校园内,而学校又没有专业的组织去处理事件。不仅如此,即使社署介入调查,加害人受处分与否、是否与受害人隔离,都视乎学校自己处理,社署调查结果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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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能发展出类似的法律,对校园性侵的处理作出硬性规定,让学校形成一套强制通报、清晰界定权责的机制,也许不合作的家长不再是绊脚石,也许阿峰早就被处分,也许小雨不再逃学离家。

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认为,“香港在校园性侵方面的处理,简直是落后。每间学校,开唔开case,唔知;开唔开调查小组,唔知;报告写完畀边个,又未必有明文规定。香港有必要在制度上,参考台湾。”

岑老师最后说:“我当年没权没势,她父母说不肯,我没那么勇敢,自己走入警局报警。当他们这样时,我自己都不知可以如何继续去处理。”

“我从来都没想过,事情会发展成这样。原本阿女还好有希望,我们全部人都会帮她。但当事情去到这个位置,对她的打击,其实比之前性侵的事情,可能还要大。”

小雨最后读上了副学士。

“我一直有种内疚的感觉,觉得自己小时候不懂那些事,”小雨说,“好像,救不了那个以前的自己。”

当孩子无法自救,家长拒绝帮助,学校、法律,可以救到她们吗?校方能够知悉的个案,结果尚且如此,那些没被发现的无声呐喊呢?

检讨、明确校园性侵处理机制,实在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