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霸凌防治新制即将于七月上路,从不同员工人数的组织架构、受理时限到法定的知悉义务,实务边界该如何划分?本文直击企业最常问的核心痛点,带你逐一厘清法规细节。

雇主与 HR 最常问的 20 个问题

Q1:多少人要设管道与小组?各规模义务差在哪?

  • 100人以上:须设“申诉处理单位”(≥3人,任一性别≥1/3)、亦须设“调查小组”(外部专家≥1/2)与“申复小组”(外部专家≥2/3)。
  • 30-99人:须设“申诉处理单位”(≥3人,任一性别≥1/3);申复需外部专家≥1人。
  • 未达30人:可由雇主与劳工代表共组处理单位。

Q2:7 月上路前,现在最该先做的三件事?

  1. 修订工作规则(纳入霸凌防治与惩处规范)。
  2. 建立符合法规人数与性别比例的申诉/调查组织。
  3. 启动全员与各级主管的防治教育训练。

Q3:申诉管道怎么公开揭示才合规?

可以透过书面、电子资料传输(如内部信件、内网系统)或其他可随时取得查知的方式,于工作场所显着之处公开揭示。

Q4:企业 10 天可回复申诉人是否受理,所以可以不受理吗?

法规确实赋予了企业“不予受理”的权限,但这绝对不是让企业可以任意吃案或凭主观好恶来拒绝。

根据最新的《职场霸凌防治准则草案》第九条规定,申诉处理单位在接获申诉的 10 日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书面通知申诉人。但如果企业决定“不受理”,必须严格符合法规明定的以下六种特定情形之一:

  1. 非属法定的职场霸凌事项:例如案件本质是单纯的薪资纠纷或一般劳资争议,与霸凌要件无关。
  2. 无具体之内容:申诉内容只有情绪宣泄,缺乏具体的人事时地物等事实。
  3. 匿名申诉:申诉人未具真实姓名,或没有提供足以辨别其身分之资讯。
  4. 一案多诉(同一事件已结案):同一事件已经被决议不受理,或是已经作成终局实体处理完成。
  5. 已自行撤回:该申诉事件已经由申诉人主动撤回。
  6. 已逾申诉期限:超过了法定的申诉时效(如:自霸凌行为终了时起已逾 3 年,或离职之日起已逾 1 年)。

在程序与实务上的关键提醒:

  • 必须叙明理由并书面通知: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企业确实可以不受理,但在程序上,必须在 10 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诉人,且必须在书面通知内“明确叙明不受理的理由”(例如:因查无具体事证,或因属匿名申诉故不予受理)。
  • “不受理申诉”不等于“不用处理”: 这是实务上最容易踩雷的盲区!即使企业因为员工匿名或证据不具体而正式“不受理”该张申诉单,但由于雇主已经接收到了这个资讯,就触发了法规上的“知悉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雇主“知悉”有疑似霸凌的情况,依法仍必须采取“立即有效之适当措施”,包含:主动去厘清查证事实、视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或场所来进行隔离,以及依劳工意愿转介心理谘商等保护措施。

企业可以依法“不受理”不合格式或不符要件的申诉案,但只要看到了霸凌的苗头,该做的内部隔离、查证与保护防线,一步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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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最高负责人”被申诉,公司能自己调查吗?

不行。 为了避免球员兼裁判,新法明定若被申诉人是最高负责人,劳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由官方筹组含外部专家的委员会进行调查。

Q6:外部专家比例要求这么高,人选去哪找?

为解决企业找人困难,劳动部(中央主管机关)将建立“职场霸凌调查专业人才资料库”,企业可直接从中遴选律师、心理师等专业人士。

Q7:派遣工、客户造成的霸凌,雇主要负责吗?

要。法规保护对象扩及“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含派遣)。若为客户暴力,雇主仍负有提供安全环境、厘清并保护劳工的义务。

Q8:两阶段通报主管机关,具体多久内报?

决定受理申诉的翌日起“7 日内”登录系统。

最终附理由的决定作成之日起“15 日内”登录处理结果。

Q9:一接到申诉就算“知悉”吗?没正式申诉也要处理?

是的。只要雇主或主管透过他人举报、媒体揭露而“知悉”霸凌情事,即便受害者无意愿申诉,雇主仍必须主动厘清、调整工作场所并提供保护措施。

Q10:调查期限多久?可以延长吗?过期会怎样?

须自调查小组成立并访谈起“2 个月内”完成报告;必要时得延长 1 个月并通知当事人。若程序延宕或有重大瑕疵,主管机关得强制要求企业“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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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证据、访谈纪录要保存多久?

预防措施、受理申诉、协调、调查与申复的所有处理过程与结果,必须作成执行纪录,并依法“留存 3 年”供劳检备查。

Q12:申诉人保护义务具体做什么?费用谁负担?

雇主应依当事人意愿“提供或转介医疗、心理谘商处理”。实务上,企业可转介外部免费资源,或透过企业内部的 EAP(员工协助方案)预算来支持同仁度过创伤。

Q13:被申诉人是高阶主管,公司不敢动他怎么办?

法规强制 100 人以上企业调查小组需有 1/2 外部专家,申复需 2/3 外部专家,就是为了防堵包庇。若公司消极处理,将面临重罚且主管机关可介入。

Q14:惩处轻重怎么拿捏?

法规要求综合审酌 4 大因素:身心侵害程度、行为次数与重复违犯情形、双方关系与犯后态度、对事业单位产生之危害影响范围。

Q15:员工最后败诉,可以反过来惩处他“滥诉”吗?

如果仅是证据不足,不能惩处。必须经调查小组证实该员工有“恶意虚构事实(刻意捏造)”之具体情事,雇主才能依据内部规范对其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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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与性骚扰、性平法调查程序冲突时怎么一案多办?

为减轻 HR 负担,法规明定若职场霸凌涉及性别平等事件,雇主的调查处理程序得于“不抵触本准则范围内并案处理”。

Q17:员工跨海、外派、平台外送员,适用范围到哪里?

跨海、外派、远距上班只要是“于劳动场所执行职务期间”,皆受保障。

平台外送员则视劳务是否具“从属性”个案认定:劳动部曾认定 Foodpanda 与外送员为雇佣关系,最高法院 2025 年也采“只要显现相当程度从属性即属劳动契约”的见解——经认定为劳工者,即适用职安法及霸凌专章,由平台负防治责任;若属纯承揽性质,则回归职安法第 6 条的“职场不法侵害”规范处理。

Q18:中小企业没预算外聘律师、心理师,有补助吗?

预计有。针对未达 30 人的企业资源有限,中央主管机关将另订计画,补助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申复或重新调查的相关经费。

Q19:教育训练要多少时数、什么形式才算合规?

“调查小组成员”依法至少须受训 3 小时。各级主管须增办沟通管理训练;全体员工均须接受防治训练。实务上建议 HR 完整保留签到表与教材纪录,以落实防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