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 2026 职安法修法重点,白话解析职场霸凌定义与法律底线,为各方建立事实基础,维护健康的职场文化。

员工会问:“我这样算不算被霸凌?我能怎么做?”

主管会问:“我严格要求绩效,会不会被告?”

HR 会问:“我们公司流程到底够不够?要怎么补?”

每一边都带着焦虑,每一边也都带着困惑。

我发现,在我们讨论“职场文化”之前,先要把这条法律本身说清楚,让三方有共同的事实基础,对话才开始得起来。

所以这一篇,我想用最白话的方式,把这次修法到底在讲什么,整理给你。

一、法案脉络

  • 2025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部分条文修正,12 月 19 日总统公布。这次修法新增了“职场霸凌防治专章”,是 2013 年职安法全文修正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
  • 2026 年 7 月 1 日:劳动部部长洪申翰公开宣示,希望这个专章正式上路的时间。4 月 21 日,劳动部已经预告了《职场霸凌防治准则》的子法草案,配套机制都在这条时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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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到底在说什么?三大关键

关键一:“职场霸凌”第一次有了法定定义

图片|劳动部

预计 2026 年七月上路之后,法律上的“职场霸凌”是这样定义的:

劳工于劳动场所执行职务,因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或权势等关系,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持续以冒犯、威胁、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当之言词或行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节重大者,不以持续发生为必要。

这段话有五个要件:

  1. 发生在工作场所、执行职务时:包含被派去外面、线上远距工作的情况都算。
  2. 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或权势:可能是雇主、主管、同事,甚至部属对主管也成立。
  3. 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例如若有一份工作大家平均都必须 1 个月才能完成,却要求特定劳工必须 3 天内完成,就是所谓的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
  4. 持续发生:重复性、累积性的行为。
  5. 导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不需要到具体伤害的程度,造成敌意、恶劣的工作情境就算。

最后一句但书“情节重大者,不以持续发生为必要”很重要。意思是,如果是极为严重的单次事件(例如公开的人格羞辱、威胁生命安全的行为),就算只发生一次,也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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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预告的子法,又补上了六款具体的“不当行为样态”,分别是:

  • 言语暴力:咆哮、辱骂、贬低人格的字眼。
  • 社交排斥:刻意孤立、边缘化、不让参与重要事务。
  • 职务干预:给不可能的任务、或剥夺正常工作。
  • 权力滥用:利用职权做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 名誉侵害:散布谣言、恶意诋毁。
  • 其他与前五款相类之言行:这是一个“概括条款”。

特别要提醒:第六款的“概括条款”很重要。不要以为“只要不在那五种里面就不算霸凌”,只要是与前五款性质相类的言行,都可能被认定。

法律留这个弹性,是为了避免实务上有人钻漏洞,做出没被列举但本质上一样伤害人的行为。

关键二:雇主有了具体的法定义务

这次修法把雇主的义务写得很清楚,依公司人数规模分级。

图片|劳动部

关于“申诉处理单位”,特别说明一下,这个单位的权责很大,它要做两件事:

  • 审查是否受理申诉:决定一件申诉案要不要进入调查程序。
  • 作出霸凌成立与否的决定:在调查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参考调查结果作出认定,并提出惩戒建议。

简单说,调查小组负责“查事实”,申诉处理单位负责“下决定”,两者分工清楚。

除了这些事前准备,雇主还有两个关键义务:

一、知悉义务:只要雇主知道有霸凌发生,不管劳工有没有正式申诉,都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隔离当事人、提供保护、启动调查。

二、通报义务:申诉案件和处理结果,都要登录到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网站。

  • 雇主决定受理申诉后,应于“受理翌日起七日内”至系统登录并通知申诉人。
  • 当整个案件处理完成,雇主也必须在作成附理由之决定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登录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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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的部分,金额这次提高很多:

  • 雇主未订申诉管道或防治规范:3~75 万。
  • 雇主知悉却未处理:3~75 万,致劳工发生职业病再加重至 150 万。
  • 最高负责人本人经认定有霸凌行为:1~100 万(这是个人罚,老板要自己付)。
  • 依事业规模、性质、违反情节,可加重至法定罚锾最高额 1/2,整体最重可达 450 万,且可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

关键三:被告的人是老板怎么办?

过去这个机制是空白的。如果霸凌的人是公司最高负责人,员工要去哪里申诉?没有明确答案。这也是 2024 年劳动部劳发署北分署事件后,社会最在意的点。

7 月之后:

  • 劳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提申诉,不需要先走公司内部。
  • 申诉时效:行为终了后 3 年内、离职后 1 年内,以较长者为准。
  • 地方主管机关可以请外部专业人士或民间团体协助调查。
  • 调查期限 2 个月,必要时可延长 1 个月。
  • 认定成立后,最高负责人本人罚 1~100 万。

这个外部申诉机制,是这次修法在制度上最重要的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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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之后会发生什么?

很多人读完法条,还是不知道“申诉之后到底会怎么处理我”。我们另整理成下面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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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提出:员工向雇主或外部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 受理确认:1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
  • 组成调查小组:100 人以上企业,受理后 7 日内组成。
  • 立即措施:隔离、保护、提供协助资源。
  • 调查进行:2 个月内,必要时延 1 个月。
  • 作出决定:申诉处理单位于调查报告完成后 1 个月内作出霸凌成立与否之决定。
  • 结果通知: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不服可申复:当事人若不服调查决定,必须于收到书面通知翌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复,且“以一次为限”。同时,雇主在接获申复后,也必须于“七日内”组成申复审议小组。

每一步下方标注关键保障:保密、不报复、外部委员比例、利益回避。

整个流程的时程,是 HR 在执行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所以我把关键天数整理一下:

  • 10 日内:雇主收到申诉后,要书面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
  • 7 日内:100 人以上企业,受理后要组成调查小组。
  • 2 个月:调查完成期限,必要时可延长 1 个月。
  • 1 个月:调查报告完成后,申诉处理单位要作出最终决定。
  • 10 日内:雇主必须在作成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决定以书面(载明事实、理由及救济方法)通知当事人。
  • 15 日内:雇主也必须在作成附理由之决定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登录至系统。
  • 30 日内:员工 30 日内可提申复(限 1 次,在接获申复后,也必须于 7日内组成申复审议小组)。

每一个天数都对应到法规的具体要求,错过任何一个都可能构成“处理不当”的法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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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流程里,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一、外部委员的比例(依规模分级):

  • 100 人以上企业:调查小组外部委员至少 1/2;申复审议小组外部专业人士不得少于 2/3。
  • 30 人以上未达 100 人企业:申复审议小组外部专业人士至少 1 人即可。
  • 任一性别比例均不得少于 1/3。

这个分级设计是考量大企业的内部关系复杂,需要更多外部视角;中小企业的成员紧密,过高的外部比例反而难以执行。

二、保密原则:所有参与调查的人都要签保密协定,避免受害者被标签化。

三、不报复条款:法律明文禁止雇主因劳工提出申诉而做出不利处分(降职、资遣、刁难等),这条有独立罚则。

四、申复机制:如果当事人不服调查结果,可以提申复。对申诉人和被申诉人都适用——这对被误解的主管也是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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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个最常见疑问的官方回答

接下来是大家最关心的:“合理管理 vs 霸凌”这条线到底怎么画?

我整理出三个最常被问的疑问,以下皆为 2026/4/21 劳动部记者会上的官方回应。

疑问一:严格的主管会被告吗?

答:不会。法律保障雇主的管理权。

要求绩效、纠正错误、给挑战任务,这些不是霸凌。连带地,绩效不佳的考核、必要的批评、合理的工作压力,都受法律保护。

职安署彭凤美副组长给的具体判准是这样:

如果一份工作,大家平均都需要 1 个月才能完成,却要求特定一位劳工 3 天交——这就是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

关键字是“特定”、“不合理时程”、“明显做不到”。如果整个团队都被要求冲刺、压时程,那是企业的营运决策,不是针对个人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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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没揪订饮料算霸凌吗?

答:要看是否与职务相关、是否具持续性、是否刻意排挤。

职安署张国明组长的回应很清楚——偶尔的“没想到”不算。如果是一两次的疏忽、忘记,那是人际摩擦,不是霸凌。

但如果情况变成: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加班订餐,刻意、持续性地排挤特定成员——那就可能构成霸凌。

判断的关键不在“饮料”这件事本身,而在于:

  • 它跟工作有没有关联?
  • 它是不是在重复发生?
  • 它是不是针对特定人的刻意行为?

疑问三:申诉会被报复吗?

答:法律明文禁止,且有独立罚则。

职安法第 39 条第 4 项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工提出申诉而给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处分。这条是这次修法特别强化的——保护伞必须撑住,员工才敢申诉。

如果雇主违反,申诉人可以再针对“报复行为”提另一次申诉,且有独立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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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7 月上路 之后,对老板、主管、HR 三种角色有什么影响?

法条看完了,回到最实际的问题——这条法律对你的日常工作,会带来什么变化?我分别写给三个角色。

给员工:你会看到什么?

7/1 之后,你应该会在公司看到:

  • 公开揭示的申诉管道:可能是公告栏、员工手册、公司内网都有清楚的申诉电话、信箱、流程。
  • 明确的处理时程:10 日内收到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2 个月内完成调查。
  • 保密与不报复的制度承诺:你的身分会被保护,申诉本身不会成为被资遣的理由。

如果你正在考虑申诉,几件事可以先做:

  • 留下证据:时间、地点、对话纪录、讯息截图、录音。
  • 公司内部申诉管道优先;但如果被申诉人是最高负责人,可直接外部申诉。
  • 留意申诉时效:行为终了后 3 年内、离职后 1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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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主管:你会看到什么?

7 月之后,你应该会在公司收到:

  • 管理权与霸凌界线的训练:许多公司会把这列为主管必修。
  • 可能的调查程序教学: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是法律规范的对象之一。
  • 更清楚的回馈与纠正规范:公司会更明确界定什么是“合理管理”。

我整理了一份主管自我盘点清单,你可以对照看看自己平常的管理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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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给回馈时,是针对“行为”还是针对“人格”?
  2. 我分派任务时,是基于“业务必要”还是“特定人”?
  3. 我在公开场合的批评,是“纠正错误”还是“贬低人格”?
  4. 我私下的 1-on-1,是在“进行情绪管理”还是“情绪发泄”?
  5. 我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要求,是“全体一致”还是“明显针对某人”?

每一题都用“是 / 否 / 不确定”勾选,最下方一句话:“如果有任何一题你勾了‘不确定’,那是值得停下来想一想的讯号。”

这份清单不是要让你紧张,是要让你看见自己的管理盲点。法律处理的是极端情况,但真正影响团队氛围的,是你每天的这些选择。

给 HR:你会看到一份清单

7 月之前,这是 HR 的 to-do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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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层面:

  • 工作规则纳入职场霸凌防治条款。
  • 订定申诉及惩处规范(30 人以上)并公开揭示。
  • 建立申诉管道(10 人以上)并公开揭示。

组织层面:

  • 设立申诉处理单位(30 人以上,至少 3 人,性别比例 1/3)。
  • 组建调查小组(100 人以上,外部委员 1/2 以上)。
  • 设置申复审议小组(100 人以上外部 2/3 以上;30–99 人外部至少 1 人)。
  • 建立外部专业委员资料库(律师、心理师、劳资专家)。

教育层面:

  • 全员教育训练(什么是霸凌、申诉管道)。
  • 主管专属训练(管理权界线、合理管理)。
  • 调查人员训练(至少 3 小时)。

执行层面:

  • 申诉登录系统建置(连结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网站)。
  • 通报机制 SOP。
  • 保密程序与不报复承诺书。
  • 适用对象范围确认(除受雇员工外,派遣劳工、实习生等受指挥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也适用)。

特别要提醒 HR 一件事:这次修法的保护对象不限于受雇员工。

法规明文包含“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意思是派遣劳工、实习生,只要在你的工作场所、受你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都在法律的防护网内。

设计申诉管道、教育训练、防治措施时,这个范围要一起考虑进去。

法律处理下限,更重要的还有下线之上的灰色地带

把法律写清楚,是这篇文章的目的。同时,我想提醒读到这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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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处理的是“下限”,也就是什么情况雇主会被罚、什么行为被认定为霸凌。但你和我都知道,组织日常的 90%,从来不在红线两边,而是在“下限之上”的灰色地带。

主管的求好心切、员工的不被理解、跨世代的沟通落差、玻璃心和不适任管理之间怎么分。这些事,法律没有要处理,也处理不了。

常见问题 FAQ

以下整理职安法职场霸凌防治专章上路前后,员工、主管、HR、企业主最常见的 15 个问题。

Q1:什么是职场霸凌?2026 年 7 月 上路的新法定义是什么?

依照《职业安全卫生法》新增的第 22 条之 1,职场霸凌是指劳工在劳动场所执行职务时,因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或权势等关系,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持续以冒犯、威胁、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当之言词或行为,致使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如果情节重大,即使只发生一次,也可能成立。这是台湾第一次把“职场霸凌”写进法律,给予明确定义。

Q2:职场霸凌专章什么时候正式上路?

2025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12 月 19 日总统公布,预计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劳动部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预告了《职场霸凌防治准则》与《地方主管机关受理最高负责人职场霸凌事件申诉处理办法》两份子法草案,配套机制都在这条时间线上。

Q3:主管严格要求绩效,会构成职场霸凌吗?

不会。 法律保障雇主的管理权,要求绩效、纠正错误、给予挑战性任务都受法律保护。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逾越业务上必要且合理范围”。

职安署彭凤美副组长举的例子是:一份工作大家平均要 1 个月才能完成,却要求特定一位劳工 3 天交,这就是逾越合理范围。但如果整个团队都被要求冲刺、压时程,那是企业营运决策,不是针对个人的霸凌。

Q4:订鸡排或饮料没揪我,算职场霸凌吗?

多数情况不算,但要看情境。劳动部官员明确指出,“订鸡排”这件事本身通常不属于“执行职务”范畴。一两次的疏忽、忘记,是人际摩擦,不是霸凌。

但如果情况变成: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刻意、持续性地排挤特定成员(例如每次加班订餐都跳过特定员工),那就可能构成霸凌。

判断的三个关键是:与职务有没有关联?是不是重复发生?是不是针对特定人?

Q5:法律列出的“不当行为样态”有哪些?

劳动部 4 月 21 日预告的子法草案,列出了六款不当行为样态:

  1. 言语暴力:咆哮、辱骂、贬低人格。
  2. 社交排斥:刻意孤立、边缘化。
  3. 职务干预:给不可能的任务或剥夺正常工作。
  4. 权力滥用:利用职权做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5. 名誉侵害:散布谣言、恶意诋毁。
  6. 其他与前五款相类之言行:概括条款。

要特别提醒:第六款是概括条款,意思是“不在前五款里面”≠“不算霸凌”。只要本质与前五款相类,都可能被认定。

Q6:被霸凌的对象只限“正职员工”吗?派遣、实习生、约聘人员适用吗?

保护范围包含其他受指挥监督的劳动者。

法律明文规定,适用对象除了受雇劳工外,也包括“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例如派遣劳工、实习生等。但承揽人员、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如客户、供应商),则以较广义的“职场不法侵害”处理,不在霸凌专章范围内。

Q7:如果霸凌的人是公司老板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不需要先走公司内部程序。 这是这次修法最重要的补洞,过去如果霸凌者是公司最高负责人,员工几乎没有救济管道。

7/1 之后:

  • 直接向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提申诉
  • 申诉时效:行为终了后 3 年内、离职后 1 年内,以较长者为准
  • 认定成立后,最高负责人本人罚 1–100 万(个人罚)

“最高负责人”的定义不限于登记负责人,还包含实质控制人事、组织、财务权限的人。例如“董娘”或“富二代”实质掌握公司决策权者,也包括在内。

Q8:员工申诉后,会不会被报复、被资遣?

法律明文禁止,并且有独立罚则。职安法第 39 条第 4 项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工提出申诉而给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处分(如降职、刁难)。

这条是这次修法特别强化的保障。保护伞必须撑住,员工才敢申诉。如果雇主违反,申诉人可以再针对“报复行为”提另一次申诉,且雇主会面临额外的罚锾。

Q9:申诉后,公司处理流程要多久?

依照子法草案规定的关键时程:

  • 10 日内:雇主收到申诉后,要书面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
  • 7 日内:100 人以上企业,受理后要组成调查小组。
  • 2 个月:调查完成期限,必要时可延长 1 个月。
  • 1 个月:调查报告完成后,申诉处理单位要作出霸凌成立与否之决定。

每一个天数都对应到法规的具体要求,HR 在执行时都要留下书面纪录。

Q10:30 人以下的小公司也要做吗?

要做,但义务不同。 法律按公司人数规模分级:

  • 10 人以上:要设置申诉管道并公开揭示。
  • 30 人以上:要订定防治措施、申诉及惩处规范并公开揭示,并设立“申诉处理单位”(至少 3 人,性别比例 1/3)。
  • 100 人以上:要组建调查小组(外部委员至少 1/2,性别比例 1/3)。

10 人以下的微型企业,虽然没有上述规模化的义务,但雇主仍负有“知悉立即处理”的义务,只要知道有霸凌发生,就要采取适当措施。

Q11:违反新法,企业会被罚多少?

罚则分几个层次:

  • 雇主未订申诉管道或防治规范:3–75 万。
  • 雇主知悉霸凌却未处理:3–75 万,致劳工发生职业病再加重至 150 万。
  • 最高负责人本人经认定有霸凌行为:1–100 万(个人罚,老板要自己付)。
  • 依事业规模、性质、违反情节,可加重至法定罚锾最高额 1/2,整体最重可达 300 万以上。

除了行政罚锾,雇主也可能负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劳工身心健康受害的相关损害赔偿。

Q12:员工想申诉,要准备什么?

建议在申诉前先做四件事:

  1. 留下证据:时间、地点、对话纪录、讯息截图、录音、相关邮件。
  2. 就医并取得诊断证明:如果身心受影响,医疗纪录是重要证据。
  3. 确认申诉管道:公司内部优先;被申诉人是最高负责人时可直接外部申诉。
  4. 留意申诉时效:行为终了后 3 年内、离职后 1 年内。

申诉人受法律保密保护,公司不得对申诉行为本身做不利处分。

Q13:HR 在 7/1 之前要准备什么?

依公司规模分四个层面准备:

  • 制度层面: 修订工作规则、订定申诉及惩处规范、设置申诉管道并公开揭示。
  • 组织层面: 设立申诉处理单位(30 人以上)、组建调查小组(100 人以上)、设置申复审议小组、建立外部专业委员资料库。
  • 教育层面: 全员教育训练、主管专属训练(管理权界线)、调查人员训练(至少 3 小时)。
  • 执行层面: 申诉登录系统、通报 SOP、保密程序、不报复承诺书、确认适用对象范围(含派遣劳工、实习生)。

建议从“制度层面”开始,因为制度可用范本快速建起来;“教育层面”需要时间酝酿,越早开始越好。

Q14:主管要怎么避免“不小心霸凌”?

日常管理可以用以下五题自我检查:

  1. 我给回馈时,是针对“行为”还是针对“人格”?
  2. 我分派任务时,是基于“业务必要”还是“特定人”?
  3. 我在公开场合的批评,是“纠正错误”还是“贬低人格”?
  4. 我私下的 1-on-1,是在“进行情绪管理”还是“情绪发泄”?
  5. 我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要求,是“全体一致”还是“明显针对某人”?

如果有任何一题你勾了“不确定”,那是值得停下来想一想的讯号。法律处理的是极端情况,但真正影响团队氛围的,是日常的这些选择。

Q15:职场霸凌跟职场不法侵害、职场性骚扰有什么不同?

三者的关系是这样:

  • 职场不法侵害:最广的概念,涵盖暴力、性骚扰、就业歧视、霸凌四种类型
  • 职场性骚扰: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范,有独立的防治制度
  • 职场霸凌:这次修法后从“不法侵害”中独立出来,依职安法第 22 条之 1 至 22 条之 3 规范,有独立的申诉、调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