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即将步入下一个阶段,现在的你,是否正犹豫该不该买房?想到未来退休,却又不太清楚房地产可以如何陪自己安稳退休?本文为你整理 3 种房产养老方式的优、缺点,不论你是租屋族或是有壳蜗牛,都能轻松弄懂!

文|李雪雯

目前可用于退休规划、比较常见的“不动产+ 信托”的业务组合,共有“卖房养老+ 安养信托”、“以房养老+ 安养信托”及“留房养老+ 安养信托”三种。

以下我想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不动产信托的定义及架构,并分析一下“卖房养老”、“以房养老”及“留房养老”的差别。 

所谓的“不动产信托”定义系指:不动产所有权人为有效利用其资产,或为其他特定的目的,将其不动产(土地、建物与融资款)信托、移转给受托人(银行),受托银行则依照信托契约的约定,对于相关不动产进行“有效利用”。

而所谓的“有效运用”包含了不动产的管理、处分、开发,以及兴建资金专款专用。 

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的信托业者(银行)的分类差异极大,尽管名称完全相同,但其定义及内涵却全然迥异;再加上一般大众会直接接触,及使用这类不动产信托的机率不高。

反而“不动产保全信托”业务,是目前一般民众较常承做的项目。除此之外,可用于退休规划、比较常见的“不动产+ 信托”的业务组合,则有“卖房养老+ 安养信托”、“以房养老+ 安养信托”及“留房养老+ 安养信托”三种。 

不过,在介绍这三种结合安养信托模式之前,我想先简单分析一下“卖房老”、“以房养老”及“留房养老”的差别。

因为对于手中握有不动产的民众来说,如果要积极运用这笔不动产,以进行退休规划之用,大概都不脱“卖房养老”、“以房养老”或“留房养老”这三种模式。而这三种模式,都各有其优、缺点及适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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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养老:升息相对有利,但资金运用是关键 

对于手中握有房产的屋主来说,以上三种养老模式里,原本一直都存在的就是“卖房养老”,也就是屋主只有这一栋房产、没有其他退休金来源,且房子不一定适合居住养老,所以就透过将房子卖出,让自己多出一笔可供退休养老的“老本”。 

其优点是:屋主手中立刻生出一大笔资金,可以弹性及灵活运用。且特别是在升息的阶段,“卖房养老”将更为有利。

因为升息后,就算将卖房所得的钱,放在银行较高利率的定存里,也许就能靠着领息度日。

然而,其缺点则是: 

1. 卖屋相关风险不低。

如果当事人手边没有其他退休金,一旦售屋资金不够多,这笔钱可能不够让活得非常长寿的当事人“过完余生”。特别是卖屋价格,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房屋遭到贱卖的下场。 

例如之前,我参加一场由弘道老人基金会举办,专门探讨高龄者金融剥削的“长者经济安全座谈会”时,该基金会的执行长李若绮,就分享了一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例。 

有位单身,但觉得养老金不足的独居老奶奶,原本想把住了四十多年的公寓老房子,透过以房养老的方式,“提领”出一笔退休老本,但因为房屋位置偏远,最后,没有一家银行愿意承做以房养老业务。

由于老奶奶并不知道有“留房养老”这项业务,无奈之下只能寻求“卖屋养老”一途。

但是在与原先谈好的专任房仲业务员,约好要带买方正式签约的上午,却有另一家未曾往来过的房仲业务员突然出现,并“说服”老奶奶把房子以低于市场行情很多的价格,“贱卖”给另一组新买家。 

由于老奶奶并未经法院,进行辅助或监护宣告,再加上是老奶奶亲自签名卖屋,一切程序及手续都合法。所以,就算老奶奶心有未甘,也只能接受房子被贱卖的事实,吞下养老金大幅缩水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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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还要考虑卖屋产生的交易,以及搬迁等成本。

例如:仲介费、土地增值税和财产交易所得税等。

在此同时,屋主还得要考虑卖屋后的搬迁的时间与费用等成本。甚至,还要担心落得“无家可归”的下场。 

3. 大笔资金运用可能有风险。

就算房子卖到最高价,但一下子多出这么一大笔资金,如果当事人无法好好运用,或是没有结合安养信托“上一道安全锁”,那么,这笔钱可能会被有心人诈骗而“归零”。 

由以上几点的分析,也更突显出卖房之后,假设不懂得善加运用,很可能“养老”不成,反而受害。如此,更突显出“卖屋”再结合“安养信托”的重要性。相关业务内容及做法,请见之后“4.4 不动产+ 信托的三种组合”一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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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升息环境下,不利以房养老

最早在2015 年时,国内银行业者就配合政府的政策,推出“商业以房养老”业务。

这种又称为“逆向抵押贷款”的“以房养老”业务,是房屋持有人将名下的不动产,向银行进行“逆向抵押贷款”;

银行则依照不动产鉴价的金额及贷款期限,计算出每月给付金额,在扣掉每月必须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之后,再将余额拨给贷款人(屋主),做为养老金之用。 

如果简单用一句话来说,“以房养老”就是屋主,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再由银行每月定期提供一笔(但金额每期可能不固定)金额,做为原屋主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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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以房养老的优点是:

房子虽然抵押给银行,但屋主仍旧保有“住在家里”的权利,不用额外负担养老院的费用。

在屋主离世后,其继承人(例如子女)还可选择偿还贷款,或由银行将房屋拍卖,从销售金额扣除应缴贷款后,再将剩下的金额分配给家属。 

且更重要的是:借款人发生继承事实之后,继承人可以选择“借新还旧”方式收回担保品,或是由银行直接将担保品进行处分。

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借款人因为办理以房养老的借款债务,还可以全数扣减遗产总额。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以房养老”业务也有“税务规划”的效果。 

尽管公营行库或民营银行所办理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让逆向抵押贷款者的子女,在偿还银行贷款之后,仍然保有房地产,且是按“实价”而非“公告现值”鉴价。

但实际检视各家商品内容后,会发现“以房养老”业务仍有以下三大问题: 

1. 不论贷款人平均余命有多少年,贷款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生存时间超过 30 年,是有可能面临被银行“扫地出门”的机会。 

2. 就算是按“市价”,但最多也不过是实价的 7 ∼ 8 成

特别是房地产中最钱的是土地,而非房屋。如果民众所拥有的土地持分不多,真正能够从房地产中“榨”出来的金额,也不可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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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屋况及所在区位决定可贷金额

由于金融机构在商言商,再加上政府行事也特别小心谨慎,都会预先考虑房屋跌下的损失风险。目前承做的案例,大多数都是集中在房价比较高的大都会区(例如台北市、新北市),特别是房价不易下跌的“蛋黄区”为多。

那些房产位于非都会或“蛋黄区”,但更需要一笔生活费的人,恐怕是享受不到其中的好处。 

所以,就算撇开子女有可能不赞成父母,将房子“逆向抵押贷款”给银行,单单用“以房养老”来支应退休生活,会有以下四大困境: 

(1)选择的期间越长,所缴的利息计越多

尽管目前各家银行的以房养老方案,可由民众自行选择“逆向房贷”的时间,且最高以 30 年为限,但是,由于房屋所有人从银行所获得的钱,还必须支付“借款利息”,而领的期数越多,民众所要付给银行的利息,当然也就“越滚越多”。 

(2)假设扣除利息,每期能领金额将会递减。

特别是当贷款息走扬,让申办者每月需支付的利息增加,将压缩能领到的生活费。 

(3)如果采“先挂帐”的方式,小心日后一次给付的利息负担恐怕不轻

以房养老的每月入帐实拿金额,共分成“贷款利息全数挂帐 ”及“贷款利息部分挂帐”两种机制。

但是,现在多数承办以房养老业务的银行,都会设有“贷款成数五成以下先不扣息”,或是“利息扣款上限为每月拨付本金的 1/3”的“先挂帐”模式。 

只不过,就算民众采取“先挂帐”的做法,所有利息延到最后再“一次给付”,也仍将面临极大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真的没有其他恒产或现金,这些利息如何能让没有收入,还需要向银行申办逆向房贷业务的人轻松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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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设“缩短领取年期”,也要考虑长寿风险

也许读者会说:“既然‘期间越长,利息缴的越多’,那只要把期数压缩得更短,不就解决问题了?”

话是没错,但读者可别忘了,如果期间缩短,但实际生存的时间超过这逆向房贷的期间,又该怎么办呢? 

可以这么说,“以房养老”真正能够“嘉惠”的人,应该不会是原本政府及金融机构“想要帮助”的对象,也就是“手边没有什么现金,但只有一栋房子”的退休族;

相对的,最能因此“受惠”的,反而会是那些“多笔房产在手”,可能已经很有钱的人,让他们“能有更多钱可花”。 

对于退休资金充足的人来说,恐怕并不需要“以房养老”来支撑生活开销;至于缺少退休金,且屋况不佳、区位偏远的屋主来说,不是有可能被银行“拒贷”,就是“所贷金额不多”。

因为若是抵押的房屋不是坐落在双北市,或是屋龄和屋况条件较差,有可能只能贷到房屋鉴价的 5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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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论是以上哪一种,恐怕都不足以让屋主“安稳退休”。因为,每月递减的模式,真的不符合大多数无现金者的现实用钱需求。

所以,如果手边只剩下一栋房,又没有现金的人,假设只靠这101 笔以房养老的钱,随着利息越扣越多、每月金额越来越少,“金额变动如此大”之下,如何能维持退休后的生活“从头至尾”不变? 

更何况,随着人的年龄越来越高,所花的钱将是越来越多。不要说别的,光是医药费及长照费用,就可能与“年龄”的高低成正比。

特别是到了晚年,除了生活费之外,每个月的支出一般都会上升,主要都是发生在医药费、长照费,还有房屋相关税金及修缮费用上。

所以,这种“给付递减”的方式,其实并不适合退休后的实际生活金钱需求递增的曲线。也就是说,只有把这笔钱“当闲钱”或“额外零用钱”的人,才不会在乎每月金额有高、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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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房养老:弥补“以房养老”的缺点 

正因为以房养老存有不少限制及缺点,才让业者(银行)想出了一个“留房养老”的新选择。

简单来说,单纯的“留房养老”业务是屋主,与包租代管业者签订委任契约,由包租代管业者负责财产租赁相关事务管理,再定期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剩余的租金收入,支付给出租的屋主(表4-4-1)。 

整体来说,留房养老业务的优点,正好弥补了以房养老的缺点,这是因为留房养老的每月收入稳定,且房屋可留给后代继承:在屋主往生后,房屋还可直接留给后代子孙,不须经过赎回等程序,就让资产顺利传承。

不过,留房养老当然也有风险,例如有些民众的房子如果位于租屋需求较小的地区,恐会面临无法出租、长期租金不稳的现金流问题。 

三种养老方式的优缺点、适合对象 

不论是“卖房养老”、“以房养老”或“留房养老”,都可以藉由“活化”手中所握有的一栋不动产,让自己有一个更为优渥的退休生活。

但其中的“以房养老”与“留房养老”间的最大差别就是:“以房养老”是屋主,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出养老金过活,但不论是所借本金与利息,日后如果不还给银行,房子的所有权就会是银行的。 

至于留房养老,则只是将不动产委托银行,或银行异业结盟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出租及管理(包租、代管),然后再将收益(租金)给付给屋主。

所以,留房养老业务里,屋主与银行间并没有借贷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未必就是受照护的高龄者本人,也可以是照护高龄者的人,或其他的家人。 

至于这两种业务的适用对象,其实都是“除了不动产,手边没有其他多余退休金”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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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房养老”及“留房养老”各有其优、缺点,所以:

假设只有一栋位于大都会精华地段的房产(因为,以房养老每月能贷的金额,与土地持分及所处地段密切相关)、退休后也不愿搬离现址、没有子女、不想把房产留给子女的屋主,比较适合采用“以房养老”业务,来筹措退休后的生活费。 

相对来说,假设有子女想要继承不动产,且手中有两栋(或以上)的房产,或是只有一栋,但因为没有电梯等因素,无法做为退休后住所的屋主,就比较适合采用“留房养老”业务,帮自己在多 “生出”一些退休后的生活费。

更何况,屋主支付些许管理费用,交由专业代管,也可以避免管理上的麻烦。有关“卖房养老”、“以房养老”及“留房养老”的内容、做法及优、缺点比较,请见(表4-4-2)。

“以房养老”申请资格及条件 

目前,有承办以房养老业务的各银行,在申请资格上,通常包括以下几项主要条件: 

  • 借款人须为一定年龄以上,且是债信良好、正常的本国籍自然人。 
  • 贷款成数最高 7 成。 
  •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期”不得低于一定年期,最长 30 年,最短 7 年。 
  • 担保品为借款人“单独所有”,且为完整建物及其基地。 
  • 除此之外,少数银行对于申贷条件,设有其他特殊规范,例如:“屋龄+ 贷款年期”不得高于一定年期、担保品得为夫妻共有、建物用途必须登记为“住”、“商”、“工”,甚至还可以包括“农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