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三、渣男”的代名词指称,当不符合一对一的亲密关系想像,就有可能被指认问题!但这些“不一样”是不是也与同婚相同,也是平权战场的一部分?让我们来看读者投稿的 Bobo 怎么看待现代社会的亲密议题?

文|Bobo

现代人广为认同的自由浪漫爱,其实历史非常短暂。

过往在西方世界,爱情的概念是对上帝之爱,或是家人间的合作夥伴之爱。

然而 18 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破坏了原本作为共同经济体的家庭;当人们获取收入的方式是“离开家里进入工厂上班、贩售个人劳力”时,就使家庭的意义有了巨大转变,它从此转变为获取亲密关系与幸福的手段。

故而进入婚姻前的異性恋关系,开始转为浪漫爱形式,形成“追求命中之唯一对象,并对其投射浓烈情感以成就生命”之意义。这样浪漫爱的婚姻连续体的想像,由西方传播进來,影响我们甚深。


图片|Photo by Caroline Hernandez on Unsplash

渣男、小三等词汇,反应出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而此种爱情/婚姻具有一种危险的正典性,我们可以从下述典范爱情/婚姻所创造出的污名化词汇略見一二,这些词汇内涵了怎样的预设价值?

渣男:违逆一对一关系的烂男人。
小三:破坏一对一关系的加害者。
娼妓、出來卖的:商业化的性关系(显然与浪漫爱无关),其实践个体具有肮脏、下贱等贬义性质。

而性别关系中的褒义性,描述亦如是。如:“花花公子找到真爱,浪子回头进入婚姻。”暗示了不进入一对一关系的男人,在遇見实践浪漫爱之对象后“长大、改过自新”,并走向人生该有的“下一阶段”。

上述这些都在在描绘了,现代社会中肯认的亲密关系,具有特定样貌:强制一对一独占性、非交易的性、浪漫爱婚姻连续体之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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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也成为一种霸权,意味着只有这样的爱情/婚姻关系,具有正典性,其余都将被打入不合格的范畴;同时,社会的监控系统,以一种严厉的二元化方式审查,将生命百态,以非人性化地区隔好或坏的亲密关系/性关系。

国家本无权干涉人民的爱/欲结合,然现行之婚姻体制,却是背道而驰,使不符合其正典之边缘生命被贬抑、阶级化,成为次等之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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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性/性别制度,该如何终结?

卡维波认为,终结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该由已实践逾矩的污名主体们,共同反抗。

1988 年,他曾提出在台湾有“兩种人”是没有婚权的,即同性恋与公娼(当时的台湾仍有公娼)。

这是因为前者会动摇婚姻制度的異性恋假设与性别角色(爸爸是男生,妈妈是女生,且二者扮演之家庭角色不同);后者则动摇了婚姻制度的排他性(已婚公娼的工作,将使自己与嫖客触犯通奸罪),故而双双被禁止。

幸运的是,随着时代变迁,台湾社会样态也有些许松动:继 2019 年通过《同婚法》后,也于 2020 年宣布通奸罪因违宪失效。

污名主体以运动的方式,撼动了既有的社会霸权。遗憾的是,卡维波所设想的公娼结婚权,并未和同志婚权一并实现。虽然通奸法废除,然而在社会政策的推动下,导致台湾在 2022 的今天,已无任何合法之公娼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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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娼妓合法化如此重要?

笔者深信,要撼动既有之体制,需要不同的污名主体,以不同的角度出发,來挑战既有之性/性别制度。

如同性婚姻对既有婚姻体制之冲击,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价值,不该被诠释为“服膺于異性恋一对一排他性关系的主流价值,使致再度边缘化了不符合其价值的群体”;它是挑战既有价值体系的其中一步(挑战婚姻的異性恋预设),但不会是终结。

而娼妓合法化,则会为社会带來更大的挑战:

我们对于“好的性”的想像究竟为何?或者我们真的需要这个“好的”标准吗?

所以,当我们拒绝反娼,我们其实是在拒绝什么?

我们拒绝的是以强制二元化的方式区隔好与坏。

我们拒绝透过性/性别制度再造出一种阶级,将公民强行画出三六九等。

娼权,是另一个与同婚同样重要的平权战场。

我们将以此挑战既有之道德、社会文化与制度,试图孕育出新的社会想像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