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防治法的申诉期,为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然而许多受害者在当下,常常是“惊吓与疑惑”阶段。精神科医师杨聪财提出“性骚法”应修正的 2 大建议:延长申诉期、加害者需行为治疗。

文|杨聪财精神科医师

最近有一则关于“性骚扰”的新闻:19 岁吴姓学生搭乘捷运,露出生殖器磨蹭女乘客的臀部,还将分泌的体液沾染到对方的衣物,被诉性骚扰罪。

法院审理,他赔偿 15 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吴姓学生血气方刚而法治观念薄弱、冲动犯罪,但情有可原,可判缓刑。

以上判刑,是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特别说明: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只是性骚扰防治法自西元 2006 年实施至今已经 16 年,依我曾经担任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员会,以及台北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委员多年的经验,特以此文就“提出申诉期”以及“加害人处遇”提供建议,希望能让此法以及相关执行细则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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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PIXTA

性骚扰事件年年增加,以偷拍、偷窥增幅最大

先看看流行病学数字:随着性别平权意识抬头,面对性骚扰事件,越来越多被害人勇于站出来揭露事实。

卫福部社会保护司统计显示,2020 年性骚扰成立案件达 908 件,创下近 5 年新高,被害人中女性占 94.7%,其中“偷拍、偷窥”增幅最大,成立案件比前一年多出近 3 倍。

2021 年统计数字更是增加。在性骚扰样态分析中,以“趁机亲吻、拥抱或触摸胸、臀或其他身体隐私部位”381 件居冠,“羞辱、贬抑、敌意或骚扰的言词或态度”118 件排名第 2。不容忽视的是,“偷拍、偷窥”增加比例最高,2020 年有 62 件成立,比前年多出 41 件,年增近 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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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法申诉期,应从一年延长到十年

《性骚扰防治法》第三章申诉及调查程序第 13 条:“性骚扰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关法律请求协助外,并得于事件发生后一年内,向加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与《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30 条做个比较:“自有性骚扰行为或违反各该规定之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不行使而消灭。”

这中间的差异,哪个比较有道理呢?

我曾经接案过很多性骚扰女性被害人,在被害发生时候,常常是“惊吓与疑惑”阶段,无法确定是否被冒犯了,需要一段时间去找资料、请教别人,才会慢慢厘清与认定被骚扰的事实存在。

然后又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例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因为产生压力事件后的环境适应障碍,导致被害人进行到“觉醒行动期”提出申诉的时间延后,反而被告知无法申诉,让加害人逍遥法外。

所以我建议《性骚扰防治法》申诉期可以延长,比照《性别工作平等法》,从一年延长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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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加害人有特殊性偏好症,应以“病犯”观念去看待和处遇

从文章开头的案件分析,其实可以看到加害人(男性居多)常有下列样态:

1. 错误迷思::以“趁机亲吻、拥抱或触摸胸、臀或其他身体隐私部位”最多,这类加害人会有“摸妳一下,又不会少块肉”、“穿这么短,就是等我摸”等错误信念。这绝非仅以罚锾或者单以刑法就能减少再犯 。

2. 患有特殊性偏好症(Paraphilia): 特殊性偏好症(Paraphilia)是一种精神疾病,主要特征有:

  • 超过至少六个月的期间,藉由异于一般人的性爱活动方式,去体现到重复且强烈的性唤起,呈现在幻想、冲动或行为上。
  • 这些性冲动或幻想(sexual urge or fantasy),导致临床上显着苦恼或损害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

特殊性偏好症种类包罗万象,常见的有:摩擦症(Frotteuristic Disorder)(例如文首的 19 岁吴姓学生案例)、恋物症(Fetishistic Disorder)、窥视症(Voyeuristic Disorder)、暴露症(Exhibitionistic Disorder)、恋童症(Pedophilic Disorder)、性虐待症(Sexual Sadism Disorder)、性被虐症(Sexual Masochism Disorder)、秽语癖(Narratophili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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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性骚扰的加害人,不乏有摩擦症、秽语癖、窥视症的精神病理状况,需要以“病犯”的观念去看待与处遇,方能治标治本,预防再犯。

大多临床医师和研究者,相信特殊性偏好症是不能够治愈的,故治疗的目标,是让当事人能够跟特殊性偏好症共存,让其不去再从事任何犯罪行为。

不论心理治疗还是药物治疗,都有助于当事人达至此一目标。例如认知行为疗法,能帮助特殊性偏好症患者制定策略,避免他们就自身的欲望采取任何行动。教导患者识别和应对诱使他们采取行动的因素,比如压力。

此一疗法是目前唯一,经过随机双盲实验证明有效的疗法。药物治疗能帮助人们控制自身的性行为,但这并不能使性偏离者的性偏好改变。此一疗法一般会在配合认知行为疗法的基础下进行,以达至更佳效果。

虽然行政院会在西元 2022 年 3 月 10 日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其中第 13 条增订: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罪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九条之二第一项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性侵害犯罪经缓起诉处分确定者,施以身心治疗、辅导或教育,并定期登记、报到及不定期查访,于未履行时可予裁罚并通知撤销缓起诉处分或缓刑。

一来尚需立法院三读通过,二来并没有涵盖上述诸如:秽语癖、窥视症等加害人。所以特别呼吁行政院和立法诸公,为了给社会一个清新无害的环境,请务实且详尽的在相关法条上,可以修正的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