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公司员工在婚前遭到资遣,向劳工局提起申诉,经劳工局的查验,确实构成“婚姻歧视”,并开罚该公司 30 万元。

文|记者王敏旭

新北某电竞设备公司的女性员工,去年 4 月与主管分享 8 月要结婚,却在 7 月底、婚前一周被公司资遣,女员工向新北劳工局申诉后,劳工局调查该名女性不仅表现优异、公司还另外征人,构成“婚姻歧视”开罚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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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女员工任职某电竞设备公司的售后服务助理,去年宣布结婚后,却被公司以有缩减人力的需求,且考量女员工工作量最少,主张依劳基法因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安置,在这名女员工婚前一周资遣。

女员工结婚前遭资遣,不仅连婚假都没了,更没有心情度蜜月,为此对公司作法感到失望,决定向新北劳工局提出婚姻歧视申诉。

劳工局调查,该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持续营运,仍有对外招募相近职缺;该名女员工工作量多寡是公司分派的结果,且有其他管理员人证称工作经验丰富且表现极佳,不过该部门只有该名女员工遭资遣。

由于该公司主张理由逐一被推翻,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该公司片面终止劳动契约与即将结婚有关,因构成婚姻歧视, 违反就业服务法第 5 条第 1 项规定,决定裁罚 30 万元。

劳工局长陈瑞嘉说,过去企业为人诟病的单身条款、禁孕条款,依现行劳动法令都不可行,雇主从招募、甄试、薪资、考绩、升迁,到退休、资遣等阶段,都不可因就服法规定的 18 种样态给予不利对待,违者最高可罚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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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北劳工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