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跨性别女性的当事者小E,提起行政诉讼与多次开庭后,法院终于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宣布内政部要求“变性手术”一案违宪,待 30 天后,内政部如不上诉则判决确定,当事人可根据判决直接申请变更性别登记。

伴盟律师团代理的跨性别小E变更性别取消强制手术的诉讼案,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四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小E全面胜诉,对跨性别族群来说,是一大振奋。现行内政部要求“做手术才能变更性别”的函释,被法院宣告违法,待 30 天后,内政部如不上诉,则判决确定,当事人可根据判决直接申请变更性别登记。

小 E 的案例

小E是跨性别女性(出生时性别登记为男性,但性别认同为女性),从小就感到自己与同龄男性相差甚远,经过长达 20 几年的探索后,确认自己的性别认同为女性,日常也均穿着女装,以女性身分生活。

2019 年,小E向桃园市大溪户政事务所申请免术换证(在不递交“摘除器官手术完成诊断书”的情况下要求将性别登记由男改为女),但被户政机关拒绝,小E因而自行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小E提起行政诉讼后不久,从新闻媒体得知伴盟已开启“变更性别取消强制手术要件”司法行动后,就主动和伴盟律师团联系,并委托伴盟律师团代理诉讼。


图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提供

小E案胜诉的理由

台湾目前并无法律规定性别变更要件。现行实务上要申请性别变更,都是依据内政部 97 年 11 月 3 日内授中户字第 0970066240 号函释:变更性别要提出 2 张精神科医师诊断证明,而且男性变更登记为女性要切除阴茎与睾丸,女性变更为男性则要切除乳房、卵巢与子宫。

小E案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上开内政部函释在无法律授权之情况下,强迫人民必须残害身体才能申请性别变更登记,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而且强迫手术严重侵害当事人身体健康完整、人格权与人性尊严,本身就违反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已属违宪函释。

法院并指出:于每个人出生时,虽然大部分情况会先依个人的身体外部特征初步认定性别,但也有双性(间性)等不能归类为男女二元性别之情形;而且在个人成长过程中也会发展出自我性别认同,未必均与出生时之性别登记一致。

此种性别不一致现象,并非病态,而是自由民主社会应接受的个人自主决定范围;当个人性别归属稳定时,即可基于宪法资讯隐私权下的个人资料自主控制权,请求变更性别登记。

因此,法院拒绝适用违宪的内政部函释,回归到户籍法与个人性别自主权的宪法权利保障,准许长期以女性身分生活的小E申请变更性别登记为女性。

小E案胜诉后,是否表示跨性别者之后都能自由换证呢?

小E案判决如胜诉确定(包含大溪户政事务所不再上诉,或上诉后被驳回),小E就可直接以胜诉判决申请变更登记为女性,成为全台湾第一位未经手术而变更性别登记的跨性别女性。

但小E案判决只有个案效力,不当然及于其他人。只要内政部不根据小E案判决修正函释,则小E以外其他跨性别者要变更性别时,就还是会受限于违宪的强制手术规定。


图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提供

当事人与伴盟声明

本案当事人小E声明

从 108 年开始的诉愿案,在经过了两次诉愿、两次医院心理衡鉴与多次开庭后,终于迎来了令人感动的结果。

在过程中要感谢一直在背后支持着我的家人,要感谢平日对我多有关心及在忙于诉讼资料时支援我的同事与上级,要感谢从第一次诉愿就开始被我叨扰却又愿意次次来参加瞭解我直到最后的户政事务所大姐,要感谢愿意重视这件案情从头研究到底的梁法官们,更要感谢从中间接洽以来就陪着我走到今天的伴盟与为我支援打气的各团体朋友们。

如果今天只有我一个人从头走到现在的话,是不会有这样的成果的。

跨性别这个词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样把手术纳在生活目标中并有强烈更换性别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为无性别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别身分的人。

在伪单亲家庭中长大的我,与家人的联系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从跨性别的过程中就一直寻求沟通,协调与接纳的我,能得到家人的支持与认同是非常重要的。家人从一开始的难以理解到现在的了解与支持,说明中间长年的沟通是有明显成效的,未来我也会持续沟通说明,让家人能支持我完成手术。

这次的判决结果帮助了像我这样的人可以在未来手术的计画中走的更加顺利,也希望在未来透过我的努力实证能够让社会大众消弭先入为主的偏见,让其他跨性别族群的朋友们可以在生活中不再成为被另眼看待的一群。

最后还是希望呼应司法院新闻稿最后一段与伴盟近日努力的目标,请内政部尽快检讨迄今的违宪函释并进行适法的处理,让国内少数族群在尽国民义务的同时,能够拥有与其他国民相当,且应有的权利,不要再让我们被迫浪费司法资源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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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声明

小E案是划时代的判决,伴盟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9/23)所做判决在性别议题上的用心与进步。这个判决明确宣告内政部要求强制手术的行政命令违宪,并积极肯定跨性别公民具有宪法上性别自主权及资讯隐私权,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依据其性别认同,请求变更性别登记。

伴盟认为,本判决已正确指出,性别认同和先天性征系属二事,强制要求手术不但违宪,亦无必要。

在这个指标性的判决之后,我们有二项呼吁:

第一、性别认同是宪法所保障之基本权,本判决理由清楚指明内政部的行政函释已然违宪,我们呼吁内政部应立即撤销。且诚如昨日北高行就本案所发布新闻稿,本案当事人已具备请求权要件,因此法院认定应给予相应的权利保护,但就通案而言,法律适用仍应有明确之一致性标准,因此立法机关宜发动职权立法,在废除强制手术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别变更登记之要件与程序。对此,伴盟已自去年起着手研议民间版之“性别登记与变更法”草案,未来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也欢迎大家不吝给予支持和建议。

第二、本案虽然赢得胜利,但这只是开启社会认识的第一步,昨日判决新闻底下有非常多让人不忍卒睹的留言,一般人因为不理解跨性别而产生的各种仇恨与偏见,是跨性别每日要面对的日常。我们呼吁政府落实反歧视的相关法规,并尽速研议一部综合性的平等法,期许在立法过程,能持续深化学校与公众教育,让社会认识多元性别、创造出让跨性别者得以自在、有尊严地生存的友善环境。


图片|Photo by Kyle on Unsplash

要求性别变更取消强制手术(另一起)诉讼当事人 吴宇萱

我还记得昨天(9/24)听到这个消息时,才刚下公车,双手几乎在颤抖。进了公司,赶紧跟同事分享这份喜悦,大家都非常开心听到这个好消息。

为什么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性别标记对于跨性别者甚至是多元性别者而言这么重要?因为它代表着法律对于跨性别者的承认,只有当跨性别者被看见,他们的基本权利保障才能被看见。

一个符合性别状态的证件多重要。看病时,我们不需面临被性别错称的窘境,不用再担心因为被使用错误的称谓,而不敢到诊间报到。找工作时,也不需要再被迫公开自己的身体,让我们工作回归专业。到银行、到各处办理业务时,不用再担心被怀疑使用假冒证件,而被拒绝受理。

感谢法官们的理解,也希望内政部能尽快回应基本人权,不再上诉,立刻修改违宪函释。最后,我也希望自己的案件也能很快获得全面胜诉的结果!

最后的最后,也请各位记者媒体朋友,您笔下的每篇文章都代表着极大的影响力,如果可以,希望大家能以正式的名称称呼,男跨到女的跨性别者,以跨性别女性称呼。

使用心理性别称呼,让每位跨性别者能不需被迫再次揭开自己的伤疤。也符合国际医学的标准词汇。谢谢你们。


图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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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促进会也一同声援

施逸翔/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

早从 2013 年两公约初次国家报告审查以来,公民社会就与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院性平处、卫福部、与内政部,开过无数会议,讨论性别变更认定及登记程序的相关事宜,8 年过去了,这些行政部门一事无成,终于直到 2021 年的 9 月 23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终于宣判跨性别者小E的要求变更性别取消强制手术,全面胜诉。

台权会呼吁相关行政部门,应遵守已经成为国内法律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尤其是两公约与 CEDAW 公约之人权保障条款,以及尊重这项小E案的判决,尽速撤销违反人权公约与宪法的内政部函释,并应尽一切可能的方式与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全面消除制度面与社会实践面对于跨性别者的广泛歧视与压迫。

台湾青少年性别文教会

陈政隆

长期以来,我们看到周遭许多跨性别朋友因为目前性别变更的限制,在生活上遇到诸多困难,像是求职上因身分证件与外在展现的性别不一致,而难以谋求工作;跨性别学生在还无法变更性别的情况下,被依照生理性别安排宿舍而无法自在生活;而手术换证的制度更是挤压了经济条件不佳,无法手术等跨性别朋友的生存空间。

从 2011 年开始,我们便积极呼吁“我的性别我决定”,希望政府能放宽性别变更条件、降低性别变更年龄限制、增设“男”、“女”之外的性别选项。

今天小E案件的胜诉,对许多无法接受手术的跨性别朋友来说是重要的里程碑,我们肯认也感谢这次勇于做出进步判决的法官们,同时也呼吁内政部应尽快研拟修改性别变更登记相关规定,而非持续耗费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的时间、心力及金钱,让个人仅能透过司法审判争取应有的权利,政府应当承担责任,透过制度修改来创造友善跨性别的社会。


图片|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

蔡莹芝/政策倡议主任

目前台湾仍将性别重置手术及精神科评估作为变更法律性别的强制门槛,使所有有意变更法律性别的跨性别者必须付出庞大成本。由于这个社会性别二分的机制随处可见,在我们的服务中,看到许多跨性别者的生活因为尚未换证或无法换证而造成诸多不便——任何需要出示证件的场合与时机,都得不断出柜,造成生活上处处受阻,甚至影响生计。

过去无论是两公约或 CEDAW 公约的国际人权专家,都多次建议台湾政府应取消强制手术。昨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肯认性别自主决定的精神,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进步判决,是踏出性别人权的重要一步;法律性别的变更,不再以强迫手术为要件,将让许多跨性别者能够避免付出庞大成本和面临手术风险,而被社会认可。因此热线呼吁政府应该依循此判决,放宽跨性别换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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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非二元酷儿浪子

玉吐

很高兴有机会看到法院这个的判决。身为一个非二元者,对我来说,不管我的身分证性别被标记为男性或是女性,那都不是我自己的样子,但是这个判决对于非二元社群仍然是有影响的。

第一是因为,许多非二元者仍然希望先变更自己目前的身分证性别。第二则是因为,我们同在一个不友善的社会,这个社会不由分说地假设了一个人的出生指定性别决定了这个人是谁。当一个人说别人是“生理男”或“生理女”并应该以此被安插在某个社会位置的时候,对于我个人来说是把我塞在一个狭窄的盒子里不能动弹。我这一生都被困在那个盒子里。

这个判决,是把这个盒子松绑的一小步,它象征的意义其实不只是跨性别者,或非二元者,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要从这个刻板印象的盒子中自由。

反对跨性别的声音中,不仅非常多的谩骂声与仇恨言论,也有人滑坡式地认为对跨性别者保障就是助长犯罪,或有些人认为从此之后男女两性的特殊性就消失了。其实并不是如此,我们想要的是所有的人都自由决定自己的身分,决定自己是谁,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每个性别都是美丽而独特的性别。

顺性别者从来都能以身为顺性别而享有法律的完整保障,跨性别者与非二元者想要的也只是这样的保障,我们之间不应该是零和的赛局。

我们走在时代的尖端,正在一起写历史。我们也呼吁所有的性别与称谓栏,至少应该在“男”“女”之外增加“其他”或留白由填答者自行填写,并全面性地检讨性别相关的空间与制度设计。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分顺跨异同,不用再因为社会的偏见与仇恨而走上绝路,每个人都能在台湾这个伟大而自由开放的国家,终于成为自己。


图片|Photo by Clem Onojeghuo on Unsplash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 

韩宜臻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长期致力于性平教育的相关议题倡议,因此我们很开心看到法院做出保障跨性别者人性尊严以及性别自主权的判决,这是一个很令人欣慰的进展;在这次的胜诉之后,我们期望看到跨性别者能拥有更加自在、自由的生活,而这个愿景必须要靠积极的教育作为才有机会达成。

虽然性别平等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性别认同,并且提供平等、安全的学习环境,但是对大部分的跨性别学生而言,校园并不是一个友善的环境。很多的制度、规范或空间设计,都是建立在二元性别上的。

像是性别友善厕所或性别友善宿舍,在校园里都还很缺乏;就算有建置这样的空间,在学校师生对跨性别认识不足的情况下,跨性别学生要使用这些空间,仍旧会碰到很多困难。还有,在学校里,普遍都还是以男女两性来区分座号跟制服,这样的区分会让跨性别学生非常不自在。

免术换证毫无疑问是跨性别人权上很重要的一步,但在走到这一步之前,许多年轻的跨性别者已经伤痕累累。许多跨性别学生受到同学霸凌或排挤;更多老师因为缺乏对跨性别的认识,不但无法提供跨性别学生在摸索性别认同时所需要的资源,甚至进一步强化了学习环境中对跨性别学生的不友善。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加强认识多元性别族群的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

三个具体建议:

第一,让跨性别族群在教材中现身,让学生有机会认识跨性别族群。
第二,在媒体上制播相关节目,让跨性别族群的故事可以进入大众的视野中。
第三,师资培育与教师研习都应该纳入跨性别议题。

我们期待藉由政府与大家的努力,台湾有机会成为一个所有族群都能自在生活、自由追求梦想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