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同婚受到保障!我国民法草案送审,期待修法通过后,同志结婚的权益往异性婚姻的方向再跨一步。

文|记者 王宏舜


司法院院会今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跨国同婚修正草案”,未来我国国民与未承认同婚的国家国民缔结的婚姻,也将予承认。图片|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前年通过同婚专法,但除了 28 个承认同婚的国家外,其他跨国同婚仍受限,司法院院会今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未来我国国民与未承认同婚的国家国民缔结的婚姻,亦可成立婚姻关系。修法后,我国虽让跨国同婚得以保障,但这因牵涉国际私法,财产继承在不承认同婚的国度恐有问题。

2017 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作出释字 748 号解释,台湾婚姻平权,两年后“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公布,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化国家。

因涉民法第 46 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目前全球仅 29 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其余国家的同志无法与台湾同志结婚。

司法院认为“没有谁能将爱情划界限”,院会今修正的涉民法草案将函送行政院会衔,提请立法院审议,未来通过后,我国国民和其他不承认同婚国家的外国人结婚,我国将予承认。不过,中国大陆人民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主管机关为陆委会,不在涉民法处理范围内。

换句话说,涉民法法案通过后,和异性婚姻一样,台湾同志可与其他一百个国家相爱的同志结婚(有年龄、不得近亲、重婚等限制),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类推适用涉民法,港澳同志亦受保障,全世界唯一“暂难结婚”的是中国大陆人。

我国目前为防堵“假结婚”问题,限制包括印尼、巴基斯坦、奈及利亚等 22 国人士要与我国人结婚前,须于外馆申办结婚文件验证及依亲签证,但这无形间也造成跨国同婚的阻碍。例如泰国不承认同婚,不可能在泰国拿到结婚证明,变通方法,则是先到承认同婚的第三国(如澳大利亚)结婚,台湾即可承认。

台湾的跨国同婚,在涉民法修正后,在台湾和承认同婚的其他 28 国权益虽受保障,但这涉及国与国间的国际私法,未来若有继承问题,在不承认同婚的国度会“吃亏”。法界人士举例,若 A 国不承认同婚,台湾人与 A 国人结婚后,配偶在 A 留有遗产,届时我国人难以继承;但如 A 国籍配偶在承认同婚的 B 国留有遗产,因台湾和 B 国皆承认同婚,台湾配偶则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