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事件一出,各界一片哗然。除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引发舆论关注外,“代孕”的议题也再次浮上台面。本篇将提供三点支持和反对的论点供大家思考。

文|实验品

“我为什么这样苦命呢?”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在经历怀孕痛苦时,发出了绝望的呼喊(创 25:22)

2021 年 1 月 18 日,郑爽的前夫张恒在个人微博上曝光他与“两个宝宝”的合照,并表示自己消失几个月滞留美国的原因,并不是网传的借款,而是为了守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


图片|张恒微博

随后张恒友人公开了署名宝宝的出生证明、以及据传为“郑爽与父母”的对话录音。在出生证明上,父母栏清楚地写着郑爽与张恒的英文名字;而录音中,听见郑爽父亲“跟医院说一下就弃养吧”,郑爽则抱怨:“孩子打不掉,烦死了。”

仔细看两个孩子的出生日期分别是 2019 年末和 2020 年初,当时郑爽仍在各大商演和综艺频繁出镜,没有丝毫怀孕的迹象,因此断定两个孩子应是于美国藉代理孕母产下的。

张恒友人透漏,直至目前为止,郑爽仍不愿配合将孩子送返回中国的相关法律程序。

而根据《中国经营报》指出,郑爽已于 2020 年 8 月在美国与张恒进行抚养权诉讼,间接否认弃养事实,同时也说明自己是因为身体因素,才会赴美寻求代孕。


图片|郑爽微博

代孕在台湾合法吗?

当舆论对郑爽的行为挞伐时,代孕这个议题也逐渐在讨论中发酵。由于中国是明文禁止代孕行为的,所以郑爽这次无疑是直接触碰国家的法律界限;那么代孕这件事,在台湾合法吗?

根据 2020 年 5 月 1 日一读通过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要实施代孕生殖,必须符合以下其中 1 项条件,包括:

  1. 妻无子宫。
  2. 妻因子宫、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实,难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怀孕或分娩有严重危及生命之虞。

看完整部人工生殖法,只有针对生殖细胞、胚胎的营利性买卖或仲介有刑罚的规定,对代理孕母并没有任何明确禁止或容许的法条文字出现。

回头看人工生殖法行政院版的草案,开头就提到“至于以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学、伦理、法律、社会道德等层面之问题,经深入研议,爰参酌专家学者之意见,将人工生殖法与代理孕母采脱钩方式处理,在本法草案中,未对代理孕母之施术条件、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医疗机构之管理等相关事项家以规定”。

也就是说,目前的人工生殖法内容,还没规定代理孕母的条件、代理孕母产下子女的地位等事项,因此可以判断,目前代理孕母在台湾是一个还没有特别法律加以规范的领域。

以下各列出三点支持和反对的论点供大家思考。

反对代孕合法化:

1. 代孕是对经济条件差的女性的剥削,使代孕者沦为生产工具,并造成婴儿的商品化?

这应该也是代孕是否合法化的一个重要延伸,在已经实施代孕合法化的印度,这样的情况是代孕者们的常态。[注1]部分允许代孕的国家目前也明文禁止商业代孕。[注2]

2. 如果代理孕母事后反悔,该怎么办?

1986 年美国“宝宝 M”的抚养权官司争议,就此让生母和养母的议题浮上水面。[注3]

3. 如果生出来的小孩是畸型儿,是谁要负责?

在澳洲宝宝 Gammy 一案中,为我们警示了商业代孕下的灰色地带。[注4]

支持代孕观点:

1. 代理孕母如果合法化了,将会是个专业性的工作,也就像职场上打拼工作的人一样,那为何不给予合法化?

这是支持代孕的一个强力论点,将母亲这一身分有偿化,归类为专业工作的一部分。

2. 排除生理限制与遗憾。

也是代孕的动机之一,不仅可以帮助不孕不育的夫妇,甚至可以进一步延伸到同性伴侣上。

3. 拆解三合一母职概念。

让女性有自己决定是否使用生殖的能力,脱离传统的母亲框架,定义自己的身体价值。

代理孕母可以帮助许多不孕症的妇女拥有生养儿女的机会,这一项技术和制度的出现,从过去到现在都饱受争议,甚至涉及法律、伦理、社会道德、儿童权利等等广泛领域。

可以说代孕这个议题是非常私密的问题,必须针对各地的国情因地制宜,并非一概而论那么简单。

在《第二性》中,西蒙波娃似乎把“生物学事实”当作是女性成为“第二性”首要而不可改变的事实和不可逆转的命运。

能够孕育新生命似乎是对女性的祝福,同时也是诅咒;当我们的科技发展逐渐赶上原始的生命机制;我们是否能够取代他人承受生产之痛苦,而得到生命之喜悦?

可以确定的是,在商业利益、女权主义、人道关怀之间取得共识,将会是代孕合法化的一条漫漫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