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强制治疗”并没有规定最长期限,有侵害人权之虞,因此分别申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进行释字 799 号解释后认定:该法程序保障不足、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因此性侵犯强制治疗等相关法条具有“部分违宪”之嫌。

大法官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下午 16 时宣告“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后治疗”释宪结果,认定刑法第 91 条之 1 强制治疗制度合宪,但大法官亦表示,现行“强制治疗”制度确实有趋近于刑罚的可能性,悖离了治疗本意,因此针对长期强制治疗仍有违宪疑虑,应做有效调整改善。

为此,台湾防暴联盟与现代妇女基金会、励馨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呼吁政府应有积极作为,共同提出五大诉求:

诉求一:精进再犯风险评估

对性犯罪犯之风险管控,有赖于对其进行完整的心理评估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后续治疗模式的安排;而心理评估或风险评估的内容,及所采用的测量 / 验工具均必须有其信效度,才能提供专业判断上重要的讯息。

然而,在过去近二十年,我国对于性侵害加害人心理评估和风险评估的内容,并未随着国内外研究成果而与时俱进,导致第一线的心理师或相关临床专业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例如:目前性侵害加害人风险评估所频繁使用的 Static-99,已从 1999 年发展到历经 2003 年、2016 年两次改版,然目前不论是狱中或社区处遇的评估系统依旧未即时更新,更遑论其他的评估内容。

面对此次释宪后的冲击,未来具高再犯风险的性侵害加害人势必回归社区生活,必须快速有所因应。

极力建议政府迅速建置一套有效的“性犯罪再犯风险与心理特质评估系统”,以利第一线心理师或相关临床人员能做出有效的再犯风险判断。

诉求二:提升处遇治疗品质

仔细检视当前社区处遇或监狱治疗的行政流程,大致上就是对性侵害加害人“评估各方面身心状况,召集委员开会讨论,派案进行治疗或处遇”。

此种不分再犯风险高低的“派案模式”所衍生的潜在问题,将难以达到再犯预防和自我控制,过去却很少被讨论。

我国不该再继续以现行“分派模式”安排高再犯风险性侵害加害人之治疗,建议政府应该回到再犯风险评估的专业,确实执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办法”第八条之精神,在临床实务上,应以“分流模式”将不同“再犯风险”程度的加害人安排到不同的身心治疗模式中,以利降低再犯。

另一方面为提升治疗品质,势必要让承担风险的治疗者要有相对合理的待遇,让此高度专业的临床工作受到重视与被监督。

面对此次释宪后的冲击,高再犯风险的个案回归社区,势必造成“烫手山芋效应”,在承担再犯风险的责任和心理压力之下,又未改善合理待遇(不同工却同酬),可以想见治疗师接手高再犯风险的意愿低落,就算勉强接手身心治疗工作,那么原本非自愿个案遭遇“非自愿”治疗师,我们能期待能展现怎样的治疗成效?

面对高再犯风险性侵害加害人回到社区的挑战,急需资深、专业的治疗师来协助,建议政府亦必须尽快检讨和改善专业治疗人员的待遇,才有可能引进更多专业的治疗人员,接手未来高再犯风险者回归社区后的治疗工作。

诉求三:强化社区预警监控

高再犯风险的性罪犯,大多会在监狱关到满期出监,依性犯罪防治法之规定,我们除了将性侵害加害人安排社区处遇,其实还有警政系统的“监控制度”存在。

依据“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报到查访及查阅办法”第十条规定,性侵害加害人登记报到期间,辖区警察局应每个月对加害人实施查访一次,并得视其再犯危险增加查访次数。然而,关键就在于实务上警务人员的查访难以即时反映性侵害加害人的动态风险状况,不利于社区对高再犯个案的掌握。

对此,我们认为应朝向积极监控高再犯风险个案的角度发展,拉高警政系统查访性犯罪者的专业度,针对将来回归社区的高风险、列管性侵害加害人设置“高再犯风险个案预警查访项目”。

例如:要求勤区员警了解此列管之高再犯风险性侵害加害人的犯罪样态,像是相关犯罪手法、犯罪热点、偏好的加害对象、附近的高风险情境等。即可有效率的滚动调整高风险性侵害加害人的查访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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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四:制定治疗安置法

针对难以治疗的固着型之性犯罪者,为避免侵害加害人人权,同时必须保障社会安全与被害人人权,我们可借镜德国的经验与制度。

德国用以处理的刑后保安监禁, 2009 年被欧洲人权法院宣告抵触欧洲人权公约后,德国在 2010 年 12 月通过一部《治疗安置法》 (简称ThUG),是德国立法机关针对 2009 年 12 月 17 日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回应。

《治疗安置法》指出,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由于必须考虑到保安监禁的回溯性,禁止不能够再被置于保安监禁的人,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继续将其安置在封闭的设施中:

  1. 精神上异常而导致“极有可能”严重损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全、人身自由或性的自主权
  2. 该安置是为了保护公众(第1条)。此适用于仍处于保安监禁中的人,也适用于已被释放的人(第 1 条第 2 项)。

诉求五:建立跨部会专业系统整合因应小组

此次释宪案凸显出整个性犯罪防治系统性的问题,早在十年前妇女团体便针对加害人处遇进行倡议,十年前就存在相同的问题,但十年后问题依然没有获得解决。

目前松散、片段式的执行,以及法务与卫福体系的分裂未整合,对此民间团体强烈建议政府应成立跨部会的因应小组,针对释宪后的诸多问题,以及执行面的整合与分工,建立制度。若要有效应对性犯罪问题,需要更多学科及相关机构共同参与。

要能对于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不只是监督控管,而是需要将所有评估、治疗、监督控管、登记查访等,进行周密的整合,并重视实务工作人员之间的持续合作,加强专业知识与训练,深化公共教育,并落实跨部门/网络合作。

妇女团体呼吁政府应尽速建立适当措施,专案处理本案的落日条款,编列预算、配置专业人力专责进行处遇;整并原有组织,强化警政、社政、卫政、教育、司法、医疗院所、民间机构等相关网络资源,建置一套跨部会的加害人处遇治疗管理系统,兼顾社会安全与人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