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独子,出生时公婆已年近五十,由于老来得子,所以对这个儿子呵护备至,再加上家中经济优渥,所以丈夫从小未曾缺乏过什么。


媳妇与丈夫是大学同学,来自最南部乡下的贫穷人家女孩,能读到大学,学费与生活费大多靠自己半工半读而来,他与丈夫是来自不同的两个世界。



相恋结婚后,媳妇很快的适应夫家的生活,夫妻相爱,尽心的照顾公婆,和邻居也相处的十分融洽,街坊邻居对这个媳妇都赞誉有加,媳妇长相清秀端庄个性温婉又具有大学学历,他几乎成了这个社区中,择媳的标准,只可惜数年来,夫妻一直无子女。  媳妇自从嫁到夫家后,白天在银行上班,回到家后尽心尽力的照料年迈的公婆,公婆虽满意媳妇,但总不免揣想媳妇是觊觎他们家的财产,才会嫁给儿子,一直以来都是如此想着,媳妇也明白公婆的心思,但是并不减少对公婆的敬重。



丈夫过世的第十年,公婆也相继去世,这十年间公婆了解了媳妇的真心与孝心,也感念媳妇的辛劳和付出,多次想把名下的五间店面与现住的房子过户给媳妇,但媳妇总是推说以后再说,如今公婆都走了,才发现原来媳妇竟然无法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晚走一步的婆婆遗产计有六栋房屋,三笔农地与一仟多万的股票及八佰万的存款。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条的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仅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有权继承,媳妇并无继承权。


在媳妇的记忆中,婆婆还有个小他十岁的妹妹,曾听婆婆说过这个未曾谋面的姨婆和家人相处不睦,年轻时就离家,除了几年前来借过一笔钱外,与家人不曾联络,离过二次婚,现在好像和人同居,但这几年媳妇从未见过。


但依现行民法规定下,婆婆的遗产将全部由这个妹妹来继承,连同媳妇现在所居住的房子。


婆婆死后的二个月,这个妹妹和他的男人出现了,要媳妇交出婆婆所有的遗产,并要媳妇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子,媳妇不肯,因为这里有他和丈夫的爱以及十几年的回忆,而且他也无处可去。媳妇请求让他留下这栋房子,其余他都可以不要,但是并不被接受,限期三个月搬离这栋房子。


接连的日子,总有二、三位凶神恶煞找上门来,除了言语恐吓外,也砸坏了屋内许多物品,小俩口甜蜜的结婚照破碎的躺在地上,彷佛宣告着昔日幸福的结束。半个月下来不仅媳妇吓坏了,邻居也跟着担心害怕,幸好街坊中总有热心者,有人告诉了二条街外的里长伯,里长伯对继承相关法律认识不多,但总觉得如果孝顺的媳妇没有继承权,而由失踪多年的坏姨婆来继承,根本没有天理,也没有道理;里长几年前曾经担任过区调解委员会委员,知道有一些资源可以运用,所以,古道热肠的里长伯,和一些热心的邻居带着媳妇求助区调解委员会,并声请了调解。


调解期日,里长与热心的邻居挤满了调解室,对造人姨婆并未到场,三位调解委员仍对案件进行了解,并询问声请人,但当调解委员,清楚所有原委后,调解委员竟也只能无奈的摇头叹气,“确实孝顺的媳妇什么都无法继承”。这时在场的人都无法相信亲耳所听到的,所有人都沉默了,也有人难过的落泪了,这是什么法律,如此不近人情,如此的背离人心。


“我们一定要找律师,律师一定有办法,总是多少要留下一些遗产下来。”,这是这些热心邻居的共识;他们一起筹了钱,他们要正义,要公理,要帮媳妇留下他的回忆和希望。

 

 

法律,就一定是正义?

 

他们找上了苏律师,是巷尾苏伯的儿子,一个认真热诚又充满正义感的年轻律师,听说从不曾替坏人打官司,是绝对的正义使者;他们的所有希望就是他。


 

苏律师请他们坐下,并请助理一一奉上茶水,聆听他们述说将事件始末……

媳妇没有说任何一句话,只是静静的坐着,在清秀的脸庞上那双湿润的眼,透露出淡淡的哀愁和无限的落寞,苏律师感到有点心酸。所有案情在里长和热心邻居七嘴八舌中逐渐拼凑成形,略显叠床架屋但也相当清楚。


苏律师一一做详尽的分析,并确认了一些法律关系:
 

一、从一一三八条的法定继承人这部分,由于媳妇非本条文所明定之法定继承人,
  所无法从这部分着手。

二、从遗赠这部分,由于公婆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也无法从这部分着手。

三、从生前赠与这部分,由于无任何书面契约存在,所以也无法从这部分着手。

四、从第一一四九条受扶养人酌给遗产请求权部分着手,由于“媳妇自己有工作,而且应该是媳妇扶养公婆,媳妇非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所以也无法从这部分着手。

五、丧葬费用支出者,这部分可行,但只有少许的金钱。

 

那晚,苏律师,内心十分挣扎,对于知道这场一定会败诉的官司,他能帮上什么,能得到什么,他并不在乎这笔律师费,但他却无法不看到媳妇眼中的泪,这是他对丈夫家的所有回忆,苏律师感受到那股化不开的落寞和纠结在心中的酸楚。
 

法院的准备程序期日和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媳妇均未到场,只有里长和热心的邻居们与双方的律师。


这是一场还没开始就注定会失败的仗,为的只是那一点人性的尊严和对法律一丝丝的感情,或许仍期望着像电影“法中情”般的剧情,能在冷冷的法律天平上,找寻一点点的温暖,让法律与人情更接近一点。


在第一次言词辩论后的那个晚上,那是个没有月光的冬夜,里长急急忙忙跑来告诉苏律师:媳妇离开了,留下所有东西,没有人看到他何时走的,桌上的信封是要给苏律师的,苏律师打开后,里面只有放着一张签好名字的民事撤回书状,和五万元现金,其余什么都没有,是没有值得写的、值得留念的吗?


窗外的风,一直没停过,依然冷冷的吹着。


 

 

几年后,一个冬天的深夜,有着冷风的深夜,和那年冬天的那个夜一样。今晚苏律师觉得特别的累,但仍在事务所整理下午刚收到的判决书,突然的,潜意识中他想起了几年前“无法继承公婆遗产的媳妇”的案件,似乎有什么力量吸引他,让他抬起头,遥望窗外,此时,他好像看到了那个楚楚可怜的媳妇在远处向他深深的鞠躬。


苏律师阖上刚结案败诉的卷宗。“台南市安平的一对兄妹从小父母双亡与小叔叔相依为命,小叔叔死后,上亿元遗产将收归国有……。” “未婚小叔叔和父母双亡的小兄妹相依为命,小兄妹成年后,在小叔叔的木材工厂,分别担任主任及会计工作,未婚小叔叔车祸身亡,身后未留下遗嘱,生前虽曾多次口头告知兄妹以后会将工厂及所有财产都交给他们,惟小叔叔认为自己刚满四十岁不急着立遗嘱,也因此在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小叔叔的遗产将全数收归国有”。


这就是法律,而且还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
法律怎么会与人情世故离的这么远。


苏律师关上了事务所的最后一盏灯,嘴角微微敛起,眼里闪过一丝坚毅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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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罗利

本文章转录自  联晟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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