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出外赚钱,但我每天打理家务,这样的付出是有价值的吧?别怀疑,你的劳动确实有价值!一起来看看自由处分金是如何肯定家务劳动?

婚姻关系里操持家务的人,付出的劳动力难道只能换来一句辛苦了或是“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吗?

自由处分金这个概念,就是对这个疑问的回应。我国民法第 1018-1 条规定“夫妻于家庭生活费用外,得协议一定数额之金钱,供夫或妻自由处分。”这便是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

因为婚姻是双方共同经营的关系,经济来源的一方与操持家务的一方对于这段关系的付出是相同的,因此国家透过设计这样的制度(家务有价)去达成尊重配偶双方的人格尊严与维系双方关系平等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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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处分金的重点提醒

  • 自由处分金是家庭生活费之外,夫妻协议一方给另一方自由使用的钱。
  • 无论配偶间谁工作赚钱、或是双薪家庭,都可以协议自由处分金。
  • 夫妻间有共同分担家庭生活费的义务,但没有给与另一方自由处分金的义务。

如果自由处分金协议不成功,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一定要给呢?

答案是:NO

家庭生活费,夫妻之间有共同分担的义务,但是自由处分金,则是要双方都同意、协议好才需要给的。如果夫妻之间本来就没有达成给予自由处分金的协议,就不能请求法院来调解。

除非本来就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后来反悔不给,这时候就能够以契约不履行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另一伴给予本来讲好的自由处分金。

自由处分金是除了家庭生活费以外,对另一半付出的回馈。因此,这不失为一个维持夫妻间经济平衡、生活稳定的方式。但要不要约定自由处分金取决于双方,因此在约定前,双方好好讨论、并且都同意,会是最保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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