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这谎该不该说,说谎的动机是否符合道德的时候,我们可以试着思考:这个谎言,会不会剥夺一个人的选择权?

(本文有一点点雷哦)

由华裔美籍女导演王子逸(Lulu Wang)所编剧执导的《别告诉她》是 2019 年国际影坛的一匹黑马。故事讲述高龄奶奶的健康每况愈下,整个大家庭都决定向奶奶隐瞒她的病情,唯独操着蹩脚中文回乡探亲的女主角比莉不能理解这个决定,家庭内部的矛盾冲突就此展开。饰演比莉的奥卡菲娜(本名林家珍)最终以精湛的演技斩获金球奖最佳女主角。

在片中,奶奶生病的消息早已在家族长辈之间传开——年轻时就搬去美国的比莉父母早已得知了消息,但他们一直不想和比莉说这件事,只用“你表哥要结婚,我们回去参加婚礼。”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比莉;他们甚至不希望比莉跟着他们一起回乡。

比莉发现父母奇怪的态度之后不断追问,才知道奶奶已经确诊肺癌四期——“得了癌症就只能等死。不是被癌症害死,是被吓死的。”比莉的父母说所有的家人都决定不要告诉奶奶这件事,而且大家都认为比莉根本藏不住秘密,劝她就别回去“打扰奶奶”了。

对于其他家人“说谎”的决定,我们似乎不会起太多疑问——

“都是为了奶奶好。”

“她不知道的话,就能开心过完最后的日子。”

然而,诚实、正直、透明(Honesty, Integrity, Transparency)向来是美国民主价值的立基点,这三个核心原则贯穿在美国所有的教育体系和行业伦理当中;对于片中在美国长大的比莉而言,家人的行为自然是不能接受的——

“为什么要对奶奶说谎?”

“诚实告诉她自己的状况,让她能作好准备,难道不是对的吗?”

但是对我们来说,家人说谎的理由是很好理解的——“他们是为了让奶奶不要太担心啊!”只要动机是为了奶奶着想,我们似乎就没什么好批评的。从道德上来看,“能让别人避免痛苦”应该是一件好的事情吧?

讲到这里,我们再来看看罗志祥。“罗志祥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他本人为了挽回周扬青,还在 520 发了一篇“男孩女孩日记”,毫无悬念地招来了广大网友的批评:“文笔太差”“假面很可怕”“还不是为了自己”⋯⋯背后的故事都来不及细究,我们就能看到大家对于罗志祥说谎的态度是什么——

“对伴侣说谎不可原谅。”

“骗伴侣一生一世却背后偷吃就是该死。”

罗志祥的事件里有许多复杂的议题可以展开,但我只想针对“说谎”这件事问一个问题:当他说谎的时候,会不会有那么一个时刻,心里是这样说服他自己的:“我这么做,是为了维持我和她的恋情。”“如果她不知道的话,也许会过得比较开心。”

我不知道罗志祥到底是怎么想的。然而无论是《别告诉她》还是 2020 发生的“罗志祥事件”,“说谎”的成分都是不争的事实。可是为什么同样都是“说谎”,“让奶奶开心过完最后的日子”能得到道德支持,“让伴侣不知情而能维系恋情”却会遭受严重批判?话先讲在前头,我对罗志祥的行为也是采取批判态度的;然而我想深究的是——为什么这两种说谎在大家的眼中,观感会是如此不同?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聊聊这件事。第一个切入点是比较生冷的“哲学伦理学”——我将透过哲学上长达三百年的论战,来讨论“说谎”到底有没有可能不一定是错的?还是其实它有时候是对的,有时候是错的?

接着,我想针对“说谎的动机”来聊聊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自私”的定义。

康德的义务主义和绝对道德原则

欧陆哲学家康德(Immanual Kant)以他坚实不可撼动的义务主义(Kantianism)影响着人类的道德抉择长达三个世纪。直到现在二十一世纪,我们还是可以从法庭,急诊室,选战和法规制定的过程中看见这种伦理学的影响。

义务主义的内容很简单:任何一个“道德原则”都应该被每个人无条件地遵守;“结果好不好”在道德的抉择中不能被纳入考量。

一个着名的例子是这样的:当你房子里藏着一名犹太人,而纳粹士兵前来问候,你“不能说谎”,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即便“不说谎”有可能导致一名犹太人的死亡。根据康德的理论,一但将“不说谎”作为一个道德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应该遵守——无论后果好坏,都无关乎道德与否。遵守“原则”就对了。

这理论乍听之下很不切实际,但康德的理论也是一步一步建构而成的;康德认为“道德”是这个世界能够好好运作的基本条件,而组成道德的内涵,就是一个一个不能被违背的道德原则。所以“不说谎”作为一个“绝对的道德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被遵守,那是我们的“义务”,绝不能有例外;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康德重视的是行为的“动机”——为了“遵守义务而不说谎”就是维持道德的唯一方法。

康德的伦理学听起来有些强硬而不知变通,似乎显得特别“笨拙”;但他背后还是有一个难以撼动的理由——一旦有个道德原则被确立了却可以不被遵守,那是不是说每个人都有机会可以选择不遵守呢?一但“不说谎”是一个“可以被打破”的道德原则,那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选择“要说谎”?这样一个随时可以选择说谎的世界,还有办法正常运作吗?

听到这里,我相信大家都累了。小时候爸妈总是告诉我们“不能说谎”,但是电话里我们也经常听到爸妈说:“我儿子今天没有补习,要回家吃饭⋯⋯我得买菜煮饭,所以没办法出门聚餐了。”结果爸妈订了外卖自己在家看剧,我们发现爸妈只是懒惰不想应酬而已。

同场加映:吞下诚实豆沙包的 IG 帐号:我其实有时间,但想到要跟你出去就很忙

在复杂的人生旅程中,说个小谎真的是难免的。要遵守康德的绝对道德原则,真的非常不容易。更何况,说谎只是原则的其中一项而已。

但是,当然,哲学中的伦理学学派并不是只有一种。我们来看看另一个也非常盛行的学派——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

边沁的效益主义和行为的后果

伦理学中持续数百年、无法有结论也还没打完架的争执,就发生在义务主义和效益主义之间。

由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也是社会经济学家)提出的效益主义重视的是一个行为的“结果”——动机不重要,原则先放一边,只由“结果的好坏”来决定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譬如,能为一百人取得利益的行为,比只能保住一个人利益的行为有道德。事实上,这个主义大家在生活中应该耳熟能详,它的另一个译名就叫——“功利主义”。

重视结果,强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是效益主义主要呈现的样貌。如果有一个选择可以让两个人好,就一定比另一个只能让一个人好的“更加道德”。当然,现实生活没有理论述说那么简单——如果在某个极端的灾难情况中,一个选择可以让两个孩子活下来,另一个却会保住一名正直的高官,那到底哪一个选择比较“有道德”呢?

这个案例只是效益主义在现实中会面临的众多困难之一——法官的判决,法条的制定,政策的实施,甚至商业的策略,都会涉及“有多少人受益”这样的问题。虽然拿掉“人命”这个因素以后,有些事情可能真的能“计算”出利益得失,然而也由此可见效益主义要面对的“计算”真的非常庞大又复杂——两个孩子未来如果会成为救世主怎么办?正直的政府官员有没有可能有一天堕落了?这也是为什么支持康德义务主义的人总会说:“结果”不在人类的掌控范围之中;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遵守“道德义务”。

从“说谎”这件事来讲,效益主义也不会让事情变得比较简单——“如果奶奶不小心知道了,会不会反而更加痛苦?”“如果告诉奶奶其实能让她找到方法恢复健康呢?”换到罗志祥身上,情况可能会变成:“如果一开始就告诉她,她会不会得不到这九年中罗志祥对她的好?”“如果罗志祥说谎其实让她成长,也因此带她找到真正爱她的人呢?”

同场加映:家人罹患重病,我应该告诉他吗?《别告诉她》:隐瞒,真的是善意的谎言吗?

这些“假设”都跟“结果”有关,问出来以后,我们很容易会发现——一个行为的“结果”真的经常不在人类的掌控之中;尤其从人与人相处的日常层面来看,我们几乎还可以再想出一百个不同的“如果”。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也许“动机”才更能够让我们分辨得出:这两种“说谎”到底有什么巨大的不同?


图片|《别告诉她》剧照

说谎的动机和人性的复杂

讲完了两个令人头疼的哲学理论后,我想进入一些比较人性的讨论。

我认为在日常生活的应对里,我们对于身边的人所做的“行为”,其实更多是从“动机”来评价的——如果一个好朋友对我说“你这篇文章写得真是好看”,事后我发现他说的其实是个违心之论,也就是说其实他在“说谎”;但他对我解释说“只是不想让你受到打击而已”⋯⋯那么,因为他“不想伤害我”这样的动机,某种程度上还是“关心我”的,我最后可能会原谅他这个“说谎的行为”。

这种思考和评价的模式让我们把“行为的好坏”和“行为的动机”绑在一起——因为我朋友不是“想害我”,而是“不想伤害我”,所以我觉得他说的这个小谎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不会因此就认为他不道德。他只是没跟我说实话而已,不表示他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

但是,我朋友的“动机”和康德所说的“遵守道德义务”听起来又很不一样——“不说谎”对康德来说是一种绝对的义务,我们的动机唯有从“遵从义务因此能够维持世界运转”这样至高的点出发时,才能真正称得上是“道德”的;如果只是因为“不想伤害别人”这个表面的理由,对康德来说跟道德就没有直接关联了。

更麻烦的是,扪心自问的话,我们所做的每一个行为其实常常不只有一个动机。我朋友说谎,除了“不想伤害我”之外,也可能有着“保护自己”“避免冲突”“不想花时间讨论这个话题”,或是“希望我以后不要常常来问他意见”这几种复杂的动机在里面⋯⋯这些动机称不上是好的还是坏的,但总之肯定不是“只为了别人”着想的。

事实上,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都经常有这些微小复杂的动机;有时候就连“帮助别人”可能都包含着不只“想帮助人”这样的动机而已。针对这件事,还是可以把康德请回来陪我们聊一聊——哲学家康德毕竟是哲学界的大师,地位就和科学界的牛顿相当;他人生的每一天都在思考哲学问题,所以想得非常透彻。

康德说过那么一句话:道德,就是我们不能把任何人当作“达成目的的手段”;我们只能把人当成“目的本身”。

简单来说,当你的动机里含有任何“他人本身”以外的成分,你的“目的”就不会纯粹,那也就会使得“他人”成为了达成那个目的的“手段”;对康德来说,只要有一些不纯粹的动机发生,那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这真的是一个比天花板还高的标准。就拿刚刚说过的“帮助别人”为例吧——“现在帮他一个忙,也许他以后会帮我”“如果现在不帮他,他以后可能会怪我”“我现在假如见死不救,我以后也会感到愧疚”⋯⋯当我们在想要不要帮助别人的时候,这些念头多少都会流过我们的心中,里头也多少都包含“和自己有关”的成分。

不过先不要紧张——从人类复杂的心理层次来看,一个行为要有着完全“纯粹”的动机是非常困难的。先不要说和“别人有关”的行为了,就连“一个人吃饭”的时候,我们经常都不是只为了喂饱自己,可能还会有着“想放空”“想吃美食”“想晒照片”等动机在里面。

所以一个行为的动机很复杂是人之常情,只要理由不是“完全自私”,而且不会很直接地“伤害别人”,照理来说不应牵涉什么道德疑问。

我们就以这样的标准为基础,回来谈谈开头所说的“两种说谎”。

同场加映:“为了圆谎,继续说谎”诚实,是你对得起自己的原因

自私,知的权利与人生主控权

在《别告诉她》里面,比莉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说谎本身”。我们可以说,比莉还蛮康德的——对她而言说谎就是不应该,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该说谎”。当然,比莉也有提出另一个角度:“诚实告诉奶奶,她就能作好准备。”也就是说,比利认为奶奶有“知的权利”。讲到“知的权利”这件事,其实就是美国民主三项价值里说的“透明”——“媒体”就是在赋予人民知的权利;而对于在美国长大的比莉来说,“知的权利”当然是要从“个人”开始做起的。

然而其他家族成员“说谎的动机”也很简单明确:奶奶应该开开心心过完最后的日子。家人不希望奶奶被恐惧和担忧给困扰,因此决定剥夺她“知的权利”,选择对她“说谎”。

我们可以说这个说谎的动机有很大部分是“为了他人”;虽然也不排除家人还是有“为了自己”的部分——“不想面对奶奶的痛苦”“只想留下和奶奶一起的美好回忆”,这些成分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毕竟是为了“不让奶奶痛苦”的比例更多,所以总不致于让人觉得太过“自私”。况且,医生说只剩下几天了,奶奶知道或不知道,她都是生病了;生病这件事基本上不会因为家人说谎与否而改变,奶奶除了痛苦接受,也没办法对“生了会导致死亡的病”这件事产生任何主控权。也就是说,奶奶“知的权利”即使被重视了,也没办法换回她人生的主控权。

让我们来看看罗志祥。从表面解读,罗志祥其实是偏向效益主义的——“说谎能够让我好,让周扬青好,也让其他人都得到好处。”“说谎带来的总体好处肯定大于不说谎,所以还是说谎比较好。”他心里很有可能会有这些想法。

但我们都知道罗志祥最终让许多当事人都过得不开心,而这就如同之前说过的——每当牵涉到人类无法掌控的“结果”的时候,我们很难在开头就确保一个行为到底能不能“让更多人受益”,也就很难去判定那个行为好不好或道不道德。

那么,让我们从动机切入看看——有没有可能罗志祥说谎有“为了他人”的动机呢?其实也是有的:“她如果不知道,在恋爱中会比较开心。”这样的想法多少也是为了他人。但是,用前面讨论《别告诉她》的那套逻辑来看,罗志祥“为了自己”的比例肯定高上许多——“我喜欢多人运动,她如果知道了会很麻烦。”“她如果不知道,我就能继续做我自己了。”“我不知道怎么告诉她,为了逃避不如不告诉她。”这些“为了自己”的动机我还能想到很多个;无论罗志祥承不承认,或者有没有想得那么清楚,他动机中“为了自己”的种类和比例,肯定多过“为了她好”这样的理由。

再来,被剥夺了知的权利的周扬青,很明白地丧失了她对人生的主控权。当“生了会导致死亡的病”这件事在奶奶的掌控之外时,“谈恋爱”这件事,或者说“要选择什么样的伴侣”这种事情,其实是在周扬青的掌控之内的——只要她能“知道”的话,她就能为自己做出选择;周扬青本来应该可以自己衡量“要接受罗志祥”还是“要找别人谈专一的感情”,却因为被剥夺了知的权利,导致无法为自己的人生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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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角度来看,罗志祥的“说谎”不但显示出了更多的“自私”,也因为剥夺了伴侣“知的权利”而导致伴侣丧失人生的主控权。这个逻辑放在别的领域也是一样的——如果某个公司老板对投资人说谎,隐瞒了公司亏损的事实,也就等于剥夺了投资人“知的权利”,会导致投资人丧失主控权,做出错误决定而蒙受金钱损失;那么这个“说谎”的事实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还未涉及婚姻的感情中,我们普遍不能用法律去制裁这种“说谎”,但这也恰恰就是大家要用更多的道德批判去攻击罗志祥的原因——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想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被赋予“知的权利”;而我们也希望自己能透过所知的情报,做出适合自己的人生抉择,将人生的主控权掌握在手。

面对下一个“说谎”的时候,也许我们可以想想看——这样是否剥夺了别人知的权利,导致他们丧失人生的主控权,也可能因此做出错误的决定?这也许才是大家在面对“说谎”时,最最在乎的一件事。

(对伦理学有兴趣的朋友,非常建议去看《良善之地》这部戏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