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惩罚没有用?读者投书,也许现在最不该的,就是将“大老婆”推向假想敌,反而更值得在这个时刻思考关系经营的对等与脆弱。

文|给煮夫的试吃报告

我以前不懂一段婚姻情感的破裂,为什么需要又怎么可以透过法律来制裁;走入婚姻后,我就懂了。

不要误会,我一直都支持通奸除罪化,但希望可以更厘清婚姻里面对“平等契约”的需求。

结婚前,我以为婚姻的真谛,就是“一起生活”;结婚后,我才体会到原来所谓一起生活,竟是如此深刻交织的“人生策略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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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单是“一起决定生活的方式与品质”,更包括“如何面对未来的投资与风险”,我们不再只是站在个体的位置来思考,而是以两人团队为单位做判断;从财务负担、劳务分配到职涯的安排,甚至是自我的人生投资。

那是一种很微妙的感受。

因为人生,就好像一场幸福感与安全感的装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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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明白,两个人一起争取最大赢面的方式,并不等同于一个人的最佳策略,甚至其中一方很可能在策略中被推向更不利独自生活的状态,或者很实质地把自我投资的资源让渡出去。

我和先生在婚后做了一项让亲友诧异的决定:不论是谁,我们至少有一个人要走出台湾。一开始是我渴望出国读书,可最后是他争取到了出国工作的机会。我们都很清楚,在这个决定中,累加的资本并不是均匀地分配在两人身上,风险的承担也不是,所以才更应该谨慎思考整体资源投资上“平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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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婚姻之中,我不由得反覆思考着自己在这段结盟关系里面,会不会在制造幸福的同时,被推向了相对脆弱的位置;也因此对自己作为“女性”的身份更加敏感。

到了现在,我会迫切明白婚姻破裂时最重要的公平正义,恐怕不是“情感如何填补”,反而更像是合夥人投资失败时,因合夥关系而被掏空的那一方如何受到扶持且独立。

通奸罪并不是达到上述需求的有效手段,回归以民事赔偿作为外遇惩戒是合理的;可我不认同在这个时刻高喊“惩罚没有用”,把“大老婆”推向假想敌,反而更值得在这个时刻思考关系经营的对等与脆弱。

谈论婚姻的保障时,实在毫无必要强调甚么“守护家庭价值”,反倒是好好理解婚姻的本质如何作为“结盟关系”,我们才能真正辨识结盟关系当中,不平等的幽微,以及平等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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