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经痛,并不是女性所编织的谎言,而是需要被重视的生理事实。

文|Tân Kuàn-Lîm

博恩在其完整版影片说:“女生经痛到底有多痛,男生永远不会知道,所以妳们女生要‘怎么编’都可以”、“其实妳们可以宣称经痛会一整个礼拜,我们也会相信妳们唉”来暗指许多女性因经痛请生理假是谎编的。


图片|影片截图

但事实上,台湾早就早在 2002 年为了保护女性免于遭受工作场所歧视以及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通过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 年起改称性别工作平等法),并规定:雇主依法有给予“生理假”、产假、陪产假、家庭照顾假等相关措施,生理痛当然不是口头上的谎言。

现在的《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14 条第 1 项》中已有规定女性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期间薪资减半发给。全年请生理假日数未逾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且无须医师证明。

而在世界上,被普遍认为性别不平等的日本,反而是最早制定生理假的国家之一。在 1946 年,美国麦克阿瑟元帅想要让日本社会能够贯彻性别平等的想法,而提出了生理假的修法要求,而当时日本政府也正于推行民主化以亦顺势推行相关法律。于隔年的1947年,日本勞动基准法第六十八条即针对在生理期有显着工作困难的女性劳工,制定了“当女性员工在生理期,有显着的工作困难而要求休假时,雇主不可以要求该员工在生理期工作”的规定,且无须附上严格的医师证明,只需依事实推断有充分合理之解释即可,例如同事的口述证明。

根据日本勞动基准法的行政解释,生理期的长短以及不适程度因人而異,故一个月应准许多少日的生理假,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因此,若雇主在企业规则中规定女性员工一个月最多只能休三天生理假,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1]。

而根据学者林振贤 [2] 的研究指出,日本勞动基准法保障生理休假是以本人健康、母性保护以及防止灾害为理由,是让权利意識薄弱的妇女容易取得生理假,所以如果使请假手续变得极为困难就违背了这个立法旨意。

除了日本及台湾以外,韩国的勞工基准法第四章第七十一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女性勞工一天的支薪生理假。印尼相关法律也有规定每一家公司都必须给予全部女性勞工每月二天的生理假。

就如博恩自己所说,男性根本没有相关的生理问题,例如影片说“男性勃起后不射出来会痛是骗人的”。但女性的经痛,并不是女性所编织的谎言,而是需要被特别保护的生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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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性保护与积极行动的意义

为了避免职场上的母性危害风险,早在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时,便已颁布《母性保护公约》,2000年再颁布《第183号保护生育公约》要求会员国立法保护女性工作者,包括产假权、母性受益权、安全健康权、平等就业权等。

但有论者认为生理假这类的休假,可能会导致请生理假的女性获得较少的薪水或获得较少的权力,或是降低被雇用的机会,不需要特别规定生理假,以一般病假处理就好,否则会增加职场对女性的歧视。

上述这类的论点,我们可以用“积极行动措施(Positive Action)”的概念来回应。关于“积极措施”这个名词,首次是出现在2000年欧盟立法的“反种族歧视指令”中。其是描述一定程度的措施,目的是为了提升保障实质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进而改善少数族群(under-represented groups)被歧视的问题,并给予其优惠性的保障。

国际劳工公约(ILO Convention)第 111 条即明文订定:任何成员国经谘询雇主和劳工组织之代表后,如果有为满足人们各种特殊需求所为之措施之设计,例如基于性别,年龄,残疾等社会文化之原因状态,且该群体已被普遍认定为需要特殊保护时,该措施不应被视为是歧视。

简单来说,如产假、育婴假、生理假等需要受特殊保护的族群权益,其所为的积极措施并非歧视,且有助于促进职场实质平等。

例如孟加拉服装厂发起了“HER project”计画,这是由大型企业组织的一项女性健康计画。因孟加拉国80%的制衣工人是女性,许多女性因为穷困而无法负担得起卫生棉垫,女性普遍受到细菌感染和导致高缺勤率。但在计画中妇女得到有补贴的卫生棉以及有机会公开谈论其健康状况(包括经期)的机会后情况得到了改善,工作生产效率也因此提升。

女性到底有没有乱编生理痛?

根据英国 YouGov 的问卷结果显示,1000 名受访女性中,有91%有过经痛的经验,有57%认为经痛曾影响过他们的工作表现,显示普遍的女性都有经痛而影响生活及工作的困扰。

另外根据马里兰大学《The Girl Who Cried Pain》此论文发现,有许多证据表明医护人员普遍认为女性的痛苦不如男性重要。此研究发现,医护人员会给予做心脏绕道手术的男性强劲麻醉剂,却倾向给予做相同手术的女性一般止痛药。“女性患者更常被视为焦虑而不是痛苦”,当研究人员观察美国医学协会的临床医疗行为中的性别差异指出:“即使在检测病征为阳性的情况下,医师也仍常认为女性的症状是由情感因素引起的。”

女性在经期来袭时可能出现腹胀、水肿,或有情绪、睡眠之改变现象,较严重者甚至会产生食欲改变、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疲倦等影响学业、工作、社交活动之生理状态,此已被医学证实为“经期前情绪障碍症”。经痛(Dysmenorrhea)在医学上更被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续发性痛经”两类。所谓续发性经痛,指患者实际上有某种骨盆腔的病变,因而诱发或加重生理期间的疼痛,常见续发性经痛的原因如子宫内膜异位症(最常见)、子宫肌瘤、骨盆腔发炎、子宫内避孕器等。而在排除可能的病因后,就可称为原发性经痛。

社会上对于女性月经存在许多的偏见和污名,月经自现代社会开始以来开始被视为污秽的象征,经期来潮的女性被禁止祭祀,被认为身上是“不洁的”,现在甚至连女性的身体感受都被男性所否定。

此外在日本也有学者呼吁 [3],如果一位女性员工确实因生理期造成工作困难而在一个月内二度要求取得的生理假,此种情形仍是应被允许的。我们不能因为女性员工对于生理休假的使用率高,就主观的认定其濫用生理假。

唯有重视影响女性勞工经期健康的职场环境,减少女性勞工暴露在职场经期危害因子,降低女性在心理与情绪方面的干扰,才能平衡生产效能与女性勞工的身体健康。

博恩如果要引起社会对性别平等意识的关注,要做的不是指责女性经痛请生理假都是用“编”的,而是请大众正视女性生理痛的事实,应要呼吁社会给予相对应的友善健康态度与完善的生理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