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女性指出秦伟的性侵恶行,此案最高法院判刑 8 年定谳。


秦伟。图片来源|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秦伟遭控性侵女造型师、女编剧和女粉丝等 3 人,一、二审依 3 个强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应执行 8 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撤销性侵女造型师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另性侵女编剧、女粉丝部分,依 2 个强制性交罪各判 4 年徒刑,共计 8 年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将由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

最高法院指出,秦伟遭控性侵女造型师部分,因只有被害人单方面指述,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认为仍待调查厘清,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另秦伟遭检方起诉性侵其余 5 名女子部分,一、二审均判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依不符速审法规定,驳回上诉,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出,秦伟遭 8 名女子指控性侵,包括 2010 年商请 A 女做造型,邀约 A 女至住处,却趁 A 女挑衣服时强暴她;2007 年,秦伟藉口商请拍 MV 向 17 岁的 B 女搭讪,驾车载她到汽车旅馆性侵;同年七夕过后,秦伟再次在车内强迫 B 女发生关系。2010 年,秦伟结识从事幕后工作的 C 女,以谈剧本为由邀约 C 女到住处强制性交得逞。

2011 年,秦伟以洽谈专辑制作为由邀 E 女晚餐,多次暗示要发生关系,并将她压在床上,E 女称逢生理期夺门而出。2002 年圣诞节前后,秦伟约 14 岁的后援会成员 F 女录广播节目,却在厕所内强奸 F 女;隔年,秦伟录节目又不顾 F 女反对,强行将她压制在角落,所幸未得逞。

2013 年,秦伟得知 J 女从中南部北上,开车将她载到住处,自后方强行熊抱,欲褪去她的衣物,因门铃声响而未得逞,秦随后怒斥 J 女赶出门。2011 年,秦伟邀N女“吃宵夜”,N女想离开,秦不顾她的反对而性侵。2012 年,秦伟再透过脸书结识 R 女,强制性交得逞。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秦伟对造型师、编剧和粉丝强制性交,各判刑 4 年徒刑,应执行 8 年徒刑,其余 5 名女子指控性侵部分判无罪;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量刑并没有轻重失衡,也没有违反比例原则或公平原则,且秦伟 3 次犯行手段、动机类似,一审决定执行刑为 8 年也没有违法或不当,驳回上诉。

高院判决指出,秦伟从事演艺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之前曾遭火焚身,事后从事公益活动,在社会上有正面积极的形象,但他却利用如此的地位和角色,伺机犯下强制性交罪,对被害人身心造成难以抹灭的创伤,行为非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