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 1993 年的邓如雯案,便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诞生,让律师告诉你,遇到家暴一定要记得的三个步骤!

113 保护专线自从 2001 年开线以来,已是台湾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全网。而这支耳熟能详的专线,起源可以追溯至上世纪 90 年代,我国在 1996 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 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当中皆明确规定国家要提供二十四小时的电话专线服务,用来保护性侵或家暴的受害者。

这些人权法律的制定都不是一蹴可及,而是当时的台湾社会所发生的事件,与激发出来的公民力量让台湾在人权保障上一步步前进。发生于 1993 年的邓如雯案,便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诞生。

在 1993 年 10 月 27 日,邓如雯于丈夫熟睡之际,用铁锤与水果刀将丈夫杀害。如果仅仅单看发生于此晚的事,邓如雯的确杀了自己的丈夫;但只有瞭解悲剧背后的故事才能真正评价一个人的所作所为。

邓如雯一家以卖槟榔维生,当时有一名常客名为林阿棋,林阿棋曾多次施暴并性侵邓如雯的妈妈。而在邓母住院期间,又多次性侵当时才国三的邓如雯,导致邓如雯怀孕生子。在民风保守的90年代,迫于社会压力,邓如雯嫁给了林阿棋。婚后,邓如雯与孩子长期受到林阿棋家暴,又怕危及娘家安全,她选择隐忍。直到得知自己的丈夫对妹妹性侵未遂,才发生了这个案件。那么,能够如此轻易地指称邓如雯为杀人凶手吗?

五年后,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台湾也成为亚洲第一个家暴防治法制化的国家,不再将法不入家门视为理所当然。所以,如果您遇到了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接下来让我们教您 3 个步骤,协助您离开暴力对待。(延伸阅读:律师告诉你碰到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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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第一步:拨打 113 或 110

一旦发现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可能或倾向,例如:情绪不稳定、说话声音开始变大、开始摔东西、拿东西准备攻击或已经开始实施家庭暴力,一定要拨打 113 或 110 通报。让专业人员介入,确保您的安全,也能制止对方不当的行为。

遇到家暴第二步:及时就医并保全证据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同时,受害人的状况允许(例如有亲友陪同、警察或相关单位人员已经到场),可以用录音或录影的方式记录对方的言行举止以及家暴现场的状况(如乱摔、乱丢东西的现场)。

如果是身体上的家庭暴力行为,一定要及时就医治疗,并请医院开立案验伤单,详细载明受伤之情况。及时保全以上的证据,才能向警察等相关单位说明家庭暴力的情况,让相关单位评估如何提供您必要的协助,也有利于保护令的声请。

遇到家暴第三步:向法院声请或请警察局协助声请民事保护令

对于加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向法院声请保护令,避免侵害的行为再次发生,相关单位接到通报,也会视情形协助声请保护令。(延伸阅读:民事保护令是什么? )

台湾社会从邓如雯的 90 年代走来。二十几年后的今天,家暴的受害者,都不用再像邓如雯当年绝望。遇到家庭暴力,永远都能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