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专法通过,成为亚洲第一,然而在人工生殖、跨国同婚等等议题上,至今仍是无解。因此,在民间倡议、立法与司法策略上,仍有许多地方可以向其他国家交流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文|李世明(伴侣盟活动企划专员)、刘芝嘉(伴侣盟法务专员)

台湾 2017 年通过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解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侣权益违宪,是亚洲同婚倡议史上的一大胜利,然而, 2018 年底三大反同公投的结果,再次显现社会对同性族群的歧视依旧非常严重。

同场加映:2019 年,全球跨性别运动已经走到哪一步?

今年台湾终于迎来同婚专法,使同性伴侣可以登记结婚,却因缺乏相关配套,在人工生殖、跨国同婚等议题上,至今仍是无解。尽管台湾在婚姻平权的成就被称“亚洲第一”,在民间倡议、立法与司法策略上,仍有许多可以向周遭国家交流学习之处。

第二届“彩虹连线,平权前进”国际论坛承袭着去年累积的经验与分享,再次邀请来自日本、南韩、香港、泰国的学者和组织工作者,一同讨论这一年来各国在推动婚姻平权上的进展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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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亚洲第一,平权未竟

台湾在今年 5 月 24 日通过《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以专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侣的结婚权利。

然而,因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跨国同性伴侣的另一方必须来自同婚也合法的国家才能在台登记结婚,造成异性伴侣的婚姻自由不受国籍限制,同性别二人的婚姻自由却因国籍受影响,有构成性倾向歧视的疑虑。而同婚专法也仅规范同性配偶之一方可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造成同性配偶无法共同收养或接续收养没有血缘的孩子。

此外,由于人工生殖不开放给同性配偶,只有少部份经济能力较好的人至国外寻求人工生殖或代理孕母,造成阶级不平等。此外,在同性配偶关系中出生的孩子亦不适用婚生推定原则,造成非分娩者或精子提供者,得透过繁琐的收养程序才能成为孩子的父母。由此可见,台湾在落实婚姻与家庭组成的实质平权上仍未臻完备,显现出相关配套与法律制定的急迫性。

日本:地方政策、中央立法与司法诉讼分析

尽管日本尚未通过同性婚姻,部分县市自 2015 年起开放同性伴侣注记,虽不具法律效力,但在提升社会认可方面具显着作用,如越来越多私人企业准予同性伴侣适用异性配偶的待遇。讲者铃木贤更表示,日本的地方注记从今年开始产生骨牌效应,截至目前已有 27 个地方政府开放,希望能够以“地方包围中央”逐渐扩大事实上对同性伴侣的承认。

然而,同性婚姻在中央立法层面的发展不尽理想。尽管在野党(立宪民主党)今年首次草拟民法修正案,并与共产党、民主党共同向国会提出,却受到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核心成员与保守势力反对而搁置。

因此,铃木贤教授强调司法诉讼对争取同性伴侣权益的重要性。首先,日本的“事实婚”制度成为同性伴侣争取权利的破口,“事实婚”原指没有至户政机关登记、但以已婚状态共同生活的异性恋伴侣,今年初一名日男的外籍同性伴侣申请居留遭拒而提出诉讼,强调同性伴侣应当比照“事实婚”而有相等权利,最后在法院判决前政府撤回行政处分、给予合法签证居留,此案虽没有形式上的判决,但实质上开了日本政府承认外籍同性伴侣居留权的先例。

而在近期一起损害赔偿的案件中,日本地方法院认为同性伴侣亦应享有等同“事实婚”保障,判处外遇一方赔偿其同性伴侣的损失,是地方法院首次承认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台湾未承认事实婚,有“事实婚”制度的日本,成为同性伴侣在同婚通过以前,争取关系被承认与配偶权利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没有中央释宪制度,各级法院均有权在具体诉讼案件中宣告法案违宪,目前日本共有十四对同性伴侣向五个地方法院提起国赔诉讼,主张现行民法排除同性婚姻违背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预计后年初各地法院会做出第一审判决,值得大家继续关注。

香港:司法覆核的成果与警惕

香港多年来透过司法覆核争取同志权益,目前在依亲签证制度、税法制度与公务员福利制度上都确立了同性伴侣应该平等享有异性已婚伴侣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香港政府皆以保护异性恋婚姻价值为由,拒绝让同性伴侣平等适用异性恋配偶的权利。

然而香港终审法院都绕开了对婚姻的定义,而是以平等权为核心,判定香港政府拒绝让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配偶一样的权利是违宪的。讲者杨嘉玮大律师指出,未来其他权利的平等适用上只要有人提司法覆核,将有很大机会胜诉,然而,香港政府仍不做通盘检讨以落实同性伴侣的权利。

令人感到可惜的是,今年十月份法院在《 MK 》一案中做出令人失望的初审判决。不同于以往的司法覆核案件,法院首次针对婚姻定义进行审理,认为“婚姻是社会制度,而社会尚未充分接受同性婚姻,因此法院认定婚姻自由是‘异性恋婚姻的自由’。”杨律师对于法院将小众权利交由大众意见决定表示质疑,认为宪法人权应当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免受多数侵害,因此,目前只能期待二审、终审法院能做出令人振奋的判决。

韩国:推动婚姻平权的挑战

在全球婚姻平权浪潮与台湾通过释字 748 号的推波助澜下,南韩社会一度对于婚姻平权持乐观态度,然而,随着法院拒绝受暴女同志以事实婚的方式离婚,以及拒绝知名导演与其同性伴侣的婚姻登记,使得目前南韩的社会氛围相对低迷。

讲者 Min-Hee Ryu 为南韩捍卫 LGBT 平权的知名律师,她举出南韩同志运动策略上面临的瓶颈。

首先,尽管南韩有同婚联盟,横向串连性高,但结构松散,因此难以透过持续和全面的策略推动议题;此外,在议题处理的优先顺序上,多数意见认为推动反歧视法、废除军中禁止肛交的规定比婚姻平权更有急迫性。有鉴于近年宪法法院将人工流产除罪化,以及免除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受罚等举措, Min-Hee 评估,婚姻平权可能终将需要倚靠宪法法院的判决才有机会实现。

泰国:命运多舛的《同性伴侣登记法案》

由于泰国政治的动荡,同性伴侣权益在推动上遭遇不少困难。 2012 年,《同性伴侣登记法案》首次被提出,欲给予同性伴侣某种形式的承认,然而,相关讨论却由于 2014 年 5 月的政变延宕。

直至 2017 年,在高达六万人次的连署请愿下,该法案再次浮出台面,司法部决定重启讨论,并在隔年于全国各地举行公共论坛。法案目前正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一政府谘询机构)审查, 一旦审查完毕,该法案会被移交至司法部,最终交由国会投票表决。

总的来说,尽管此法案并不承认“婚姻平权”,也不保障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权利,但法案若能通过,仍将是泰国同性权利进展的一大步。 

然而,就在大家认为同性伴侣法有望通过时,几名未来前进党的现任 LGBT 议员却跳出来反对,如同过去台湾民法派与专法派之间的争辩,他们认为应该法案将同性结合与婚姻区分开来、更加远离了真正的平等。讲者 Adam 对此表示,此分歧恐对于泰国同性伴侣立法再度带来阻力。

台、日、港、韩、泰将持续推动真正的婚姻平权

综观各国的婚姻平权运动,不外乎都是采取司法与立法双管齐下的策略。

在立法途径方面,无论是台湾、抑或是其他亚洲国家,都因为保守势力的阻挠而遭到搁置,而各国反同方的论述也往往只是环绕维持异性恋家庭价值的重要性。

而在司法诉讼方面,各国讲者们均肯认其作为推动婚姻平权的破口,但也都同意司法诉讼的结果往往仰赖社会气氛,因此即便选择采取司法路径也不能忽视社会倡议。

透过此次国际论坛,伴侣盟和来自其他亚洲地区的学者、组织工作者一同交流各国在推动婚姻平权上的进展,各国运动夥伴也谈及台湾通过同性婚姻对该国的影响,铃木贤教授提及,在向国会议员进行游说时,欧美国家的例子往往会被认作是国情不同,然台湾的例子却成为游说反对派的利器之一;依据 Adam 观察,泰国的运动圈这几年密切关注台湾动向,因此才会有隔离是否真平等的思考; Min-Hee 亦表示,自 90 年代起,其他亚洲国家的进展,包括泰国和日本,都让南韩政府备感压力,而台湾通过同婚之后,亦让政府官员感到惊吓并开始思考“谁比较进步”。而这样的人权竞争心态其实是正向的,且人权保障会在各国相互竞争下越来越完善。

伴侣盟相信,这次和各国交流的宝贵资讯及经验,都将成为各国平权工作者持续推进婚姻平权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