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送中运动”以来,香港性暴力频传。然而,调查显示,受害者大部份对此“不知道如何反应”,也选择不报警,因为觉得成效不大、对警察失去信心、施暴者正式警方等执法人员。

自 6 月,因应“反送中运动”而引发的一连串冲突事件当中,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下称协会)留意到期间发生多宗性暴力事件。为了理解相关状况,协会于 8 月 21 日展开了一项名为《“反送中运动”的性暴力经验调查》,希望向公众征集有关资料。透过自填式的方法收集问卷,是次网上调查已于 9 月 30 日结束,受限于以网络渠道收集资料、自填式的问卷设计等因素,是次的调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公众在演绎是次研究结果时须持慎重态度。以下为结果发布:

是次网上问卷调查当中,共有 67 位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反送中运动”期间曾经遭受性暴力对待。调查分别问及受访者的性别身份、年龄层、学历、遭受的性暴力行为、发生次数、受访者事发时的身份、侵犯者的身份、事发的地点、事发后的处理、不选择报案的原因。(详见下方表格)


图片|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 提供

受访者在事发后的处理方面,最多人表示“不知如何反应”(有 24 人),其次为“大声呼叫”(有 22 人)和“怒目而视”(有 20 人),有 11 人更表示会“假装若无其事”,而选择 “报警”处理的受害人仅有 2 人(详见表 9)。


图片|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 提供

对于受访者不选择“报警”的原因,最多人表示“认为交由警方处理的成效不大”(有 52 人),其次为“担心会被警方反控其他罪名” (有 38 人)、“对于警方的执法能力失去信心”(有 38 人)及“缺乏施暴者的个人资料,感到难以追究”(有 35 人)。值得注意的是,有 27 人表示不选择报案的原因涉及“施暴者正是警方或其他执法人员”(详见表 10)。


图片|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 提供

总结是次问卷调查的结果,由受访者自陈描述的性暴力事件状甚严重,当中提及的性暴力行为范围广泛,由侮辱谩骂到威迫恐吓,由猥亵侵犯到非法性交。

但更加令人担心的是,即使遭受性暴力对待,当中只有极少数的受访者会选择报警求助。而受访者提出的种种原因,不但显示现存的执法机关功能失效(例如:失去社会信任),无法妥善处理受害人的求助与申诉。与此同时,缺乏独立的投诉及追究机制更会致使受害人及其他公众人士长期陷入暴力恐慌,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事件均须予以谴责且不能容忍,而任何背景的性暴力受害人都应拥有获取适切支援的权利。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王秀容指出:“根据机构以往二十年处理性侵个案的经验,强奸求助个案的检控比率只有约一成,部份是基于司法程序令受害人承受庞大及长期的心理压力,甚至遭受二度伤害及缺乏法律支援,最后放弃继续举报;部份则因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停止调查。可见受害人即使愿意报案,亦面对重重困难。遗憾地,政府(尤其执法部门)现与民众更陷入没有互信的局面,令受害人更难踏出求助的一步。政府必须从速成立独立的调查机关,调查“反送中运动”期间发生的性暴力,寻回真相,让公义得以伸张。”


图片|立场新闻 提供

同时,对于现阶段有更多受害人延迟甚至拒绝报警求助,王秀容认为政府亦必须尽快改善验伤取证的现有程序(注 1),让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在无需报警的情况下进行法医取证工作以保存证据(注 2),确保受害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使公义不会因为盲从程序而无法彰显。

(注 1)根据验伤取证的现有程序,受害人必须先行报警,才能进行法医取证工作以保存证据,而强奸案受害人须于事发后 72 小时内作出决定以及时保存证据。

(注 2)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受害人可自行前往危机中心、医院或诊所等地方,接受医生或被认可的护士为其及时的进行取证工作以保存证据,以让受害人有多于 72 小时的空间决定报案与否及其追求公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