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当下,我脑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能怎么办,只知道全身都很痛。”当性暴力发生时,我们能够如何寻求协助?三大重点,整理给你。

上篇所谈到的各种性暴力行为,都是犯罪。而若事情发生自己身上时,如何寻求帮助,则是本篇所要解答的。性暴力行为,往往伴随着肢体上的暴力,因此事发当下的反应与自保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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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性暴力,我该怎么做?

首先,保护自己。性暴力既然是暴力,代表着极可能发生受伤的结果,因此要保护好自己的头部、脸、胸口、腹部等主要身体部位。同时,保持镇定。设法让对方冷静下来,以免造成难以回复的伤害。尽快离开现场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找邻居帮忙或到警察局找警察处理。

以及,保有证据。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本的衣物不要更换、立即到医院验伤、不要清洗身体,以采得加害者的毛发或是精液。因为,无论是要请法院核发民事保护令或是向检察官告诉犯罪事实,法院决定的过程中,证据都是必不可少。而事发后请求警察协助,警察所制作的案件纪录调查也是声请民事保护令的重要证据。

“民事保护令”是什么?如何声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条规定了保护令所保护的项目,简单来说便是禁止加害者与受害者接触(让对方远离特定场所、搬出房屋、如果有小孩可能禁止见面或其他限制),透过公权力保护受害者不再被伤害。

如何填写民事保护令的声请书状,则可以请教专业律师或是寻求法院的诉讼辅导。而搜证是最重要的部分,可以做为证据的材料包括:

  • 警察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现场报告(警察至现场调查所填写的文件)
  • 验伤单(按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2条,医院不能无故拒绝开立验伤的诊断书)
  • 其他证据。像是证人、录音,可以证明加害者行为的证据。

然后就能备好证据与声请书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声请。法院为了保护被害人,还可以在审理程序终结之前,核发暂时保护令,给予受害人充分的保障。

如果是急迫危险的情形,还可以声请紧急保护令,法院会在四小时内核发。在这段期间内,警察会对受害者为必要的保护,以免发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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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应该受到暴力对待,而性暴力也是暴力;所以若遭遇这种情况,请记得这是违法的事,是犯罪的行为,不需要隐忍。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二十多年前发生震惊社会的“邓如雯案”,因此我国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经过这些年来的努力,是为了确保不会再有下一个邓如雯受害。

如果遭遇这样的事,请不要害怕求助,待自己相较安全时,请让专业律师协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