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写自《这是爱女,也是厌女》第四场新书发表会“破解爱女/厌女的迷阵”侧记。“坐要有坐相,女孩子就是要端庄一点。”“要保护好自己,不要穿得太暴露!”看似为妳好的这些日常,为什么其实全是“厌女”文化?

单从字面上来看,“厌女”似乎是指某些人对女人的厌恶情绪,然而厌女并非只是个人的情绪,而是一种贬抑女人与阴柔的社会结构、是整体的文化现象。

同场加映:【厌女症】所有人身上,都存在着厌女痕迹

厌女无所不在,但并不总是以仇恨的样貌出现,有时候也会隐藏在“爱女”的言行之中:

  • “为了妳的安全,不准太晚回家!”
  • “坐要有坐相,女孩子就是要端庄一点。”
  • “打扮得这样不男不女的,以后嫁不出去怎么办?”
  • “要保护好自己,不要穿得太暴露!”
  • “女孩子的性很珍贵,要留给未来的丈夫。”
  • “太随便的女生就像被嚼烂的口香糖,没有人会爱妳。”

每一个生理女性从小到大恐怕都听过太多太多类似的句型,族繁不及备载。这类的训诫往往是出于“我是为妳好”的善意,怕妳表现得不符合社会期待会吃亏、怕妳处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会受到伤害。

善意是真挚的,也许还夹杂着深厚的情感,使听者感受到被爱、被关心、被期待,而自觉应该顺从。然而,这些出于“爱女”的规劝,实际上常常是内化了厌女逻辑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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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与厌女,其实都在为父权服务

政大法律系的王晓丹老师指出,厌女的基础是有位阶性的二元对立:好女人优于坏女人,男人优于女人,阳刚优于阴柔;所强化的是赞扬阳刚、贬抑阴柔的阳刚文化。阳刚文化使得人们惯于把他人视为客体并加以控制,而控制的另一面便是保护;二者一体两面,都是对他人主体性的漠视,保护女人的爱女与控制女人的厌女实际上共同巩固了同一套父权结构的价值。

厌女网络经常以爱女的样貌表现—“我是为妳好”、“我是因为太爱妳”、“我是不能没有妳”、“我是为了我们的未来努力”、“我是⋯⋯”—要拆解这些以“我是”开头的句子,绝非易事。爱女关系中经常带着厌女的特质,两者爱厌交织的网络不易被揭露,个体也经常受苦于是否被背叛的感受,甚至进入一种自己与对方是否“病理化”的猜测。
——节录自《这是爱女,也是厌女》p.11-12

怎样才是值得被爱的好女人?父权家庭中的幽微困境

爱女与厌女的并存,创造了女人在家庭里的幽微困境。中央大学客家学系的姜贞吟老师说,虽然家庭中的父权已经是一个很“旧”的议题,毕竟民法里以夫为尊的条文都修正数十年了,但是家庭中的“隐性从夫文化”一直都还存在,夫妻婚后的生活网络常常还是以夫家为主,社会上也依然保留了传宗接代的惯性思维。

女性在这样的家庭文化中,负担诸多隐形的压力。必须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细腻地维系与夫家的人际关系,以求做个面面俱到的好太太/好媳妇;必须兼顾工作与家务,并对子女的教养负起最大的责任,以求做个尽责的好妈妈。不能争遗产,否则就是不孝的女儿;不能不婚、离婚、CCR,否则也都是不合格的女人。

父权家庭赋予女人各式各样的角色期待,女人若无法符合“被爱的好女人”的标准,就可能成为“被父权家庭拒斥的坏女人”。

这不是爱家,而是厌女,更是恐同

值得注意的是,饱受父权家庭之苦的并非只有异性恋女人,还有不符合性别规范故不得其门而入的性少数。

政大法科所硕士韩宜臻观察近年的同婚论辩,指出反同团体也是藉由勾勒一种极其父权的“理想家庭”形象,来对抗同志成家的诉求。反同团体认为幸福家庭的根基是:一个爸爸,一个妈妈,父母各司其职。他们虽口称性别平等,却相信“男人天生阳刚、女人天生阴柔”的性别刻板印象;他们说自己支持女权,却认为女性的天职应该是相夫教子,不该鼓励女人从事科技业等“男人的事”。

这种将男女二元对立化的观点正是厌女的根基,也是反同团体用来反对性少数组建家庭的理由。

反同团体的论述以一般人难以察觉的厌女情结为出发点,依循着父权社会的性别规范,描绘出性别、婚姻与家庭的单一样貌,并贬抑不受这些规范拘束的性或性别实践,藉此支撑他们夹杂着忌性与恐同的论点。而这又再次使得父权体制更加巩固,女性更加被压迫,同志则更加被社会排除。
——节录自《这是爱女,也是厌女》p.109

摆脱爱女/厌女的束缚,一个人的自陈

王晓丹老师认为,要跳脱爱女与厌女交织的困境,关键在于透过自问“为什么是我?”,重新看见体制如何看待自己,进而才可能自我突破,展开主体性的对等协商。

告别厌女,不只是破除好女人/坏女人或者男/女的逻辑,还要打破阳刚/阴柔的二元对立。答案不在于超越,而是在其中,在巴特勒所称的“一个人的自陈”( giving an account of oneself )中不断提问与显示自身,作为一种协商自我与他者关系的过程。在打破厌女网络的社会过程,最重要的在于“为什么是我”的提问,这个提问帮助我们理解,臣服与自由之间主体建构的困境,也强调了重建伦理关系的努力,这样的提问引导出,个体踏出每一步,都是谦卑地回应过去被拒斥的、被排除的、被压制的片段。
——节录自《这是爱女,也是厌女》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