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高雄 1 名男子持刀砍杀追求无果的女高中生,少女手指遭砍断。有人问,追求不成就砍人,该叫“恐怖情人”吗?情杀的情,又真是“为情所杀”吗?澳洲记者珍·吉尔摩,用清楚的十分钟 TED talk,解释谋杀、强暴案报导,怎么美化了追求叙事。我们因此忘记:“强暴不是做爱;心碎,也不是人杀人的真正原因。”

九月初,高雄市鼓山区 1 名男子持刀,在街上砍杀追求不成的女高中生。事发之后,引发许多对于“情杀案”用字的讨论:追求不成就砍人,真的该被称为“恐怖情人”吗?情杀的情,又真是“为情所杀”吗?

不只台湾,整个世界,其实都对这种亲密关系暴力犯罪,有着非常类似的讨论方法。一位澳洲记者,在她的新书中便指出,长久以来,在谋杀案报导中,这些被美化的、被浪漫化的“追求故事”,都可能养成了我们对暴力的无感与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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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强暴(rape)从不等于做爱(sex),心碎,也从来不是导致谋杀的原因。”

“恐怖情人”与“情杀”:世界上真的有为情所杀吗?

在高雄事件中可以发现,某些报导将之称为“又现恐怖情人”、“恐怖情人超恐怖”、“女友遭砍杀”。

但是,在这次的事件中,两人根本没有交往事实,只不过是单方面追求,另一方并不合意,并不是所谓的情人关系。如果今天,是你遇到名为追求的骚扰,你会认为对方是你的“情人”吗?如果不会,为何我们选择简化他人的亲密关系?

这种将单方面骚扰,断定为交往、追求的“正常”状况,可能导致一种危险,名为责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他都是因为喜欢你才这样”、“要怪只能怪他太喜欢你了”,但事实上,被喜欢从来不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更不代表他们,愿意被伤害。

恐怖的不是情人,恐怖的,是伤害行为。

而同样地,也让我们谈谈“情杀”。世界上,真的有“为情所杀”吗?当我们特别标志出,世界上有一种杀害是“为情所杀”,是否暗示着,我们认为为情所杀,比较浪漫,而值得被原谅?

还是事实上,谋杀就只是谋杀,为情所杀,往往只是单方面的认为。是相对人自作多情,但对当事人来说,或许是困扰、恐惧与不知道如何拒绝。

并且,如果更往下一层去思考,很多时候,人们太害怕被拒绝,而让所谓的情,变成了恨与自尊心被伤害的痛苦,那并不是所谓的“情杀”,而就是一种蓄意谋杀。

澳洲记者 :这些偏误用词,可能导致哪些结果?

澳洲记者珍·吉尔摩(Jane Gilmore)在 9 月刚出版的新书《Fixed it:Violence and the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the media》中提到,不只是仇杀、强暴,整个追求文化发展出的词汇,出现新闻报导中,可能让我们成为倾向站在相对人一方的偏误立场,进而使我们容易责怪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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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报》刊载的引文中,她提到:

“我在书中,列出了数百条报导标题。包括:喝醉的青少年被强暴、躺在地上的性工作者(被杀害)、心碎导致的谋杀(中略),这些描述,都是让无数的谋杀者被隐藏(countless invisible murderers)、还有无止境的责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

我们习惯追索过多幸存者的细节、并同时渲染太多谋杀者的事实,这让我们容易做出错误的因果推断,认为是幸存者的“这些行为”导致他们遇害:让自己喝醉、穿的太露、不懂委婉拒绝。

2017 年,吉尔摩就在一场短短 13 分钟的 TED TALK 中,清楚解释了类似的概念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影片一开始,她冷静地念出 2 个名单:

“这里有一些事情,并不会导致谋杀:细高跟鞋、妈妈、自拍照、恋爱(romance)、性爱(sex)。”

“然后,这里有一些事情,可能会导致谋杀:你下了要杀某人的决定。”

“上面提到的这些物件,都不太可能真的导致谋杀,它们只是物件而已。”换了一个物件,换了一个兴趣,换了一个完全不同个性的人,我们所看见的结果仍然会是,有人因为“穿的太露”、“不懂拒绝”、“不答应上床”而遭到伤害,责任再度放回幸存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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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摩指出,媒体报导、大众舆论使用字眼,隐晦或者奇观化,让语意遭到模糊。

例如,(如果确实发生当事人的性侵指控),我们可以(且应该)说,这是“疑似强暴”,而不只是“他们上床了”。这和无罪推定的概念并不冲突。没有记者会写一起疑似汽车窃盗案是“事主开着自己的车回家”,只因为法庭还没判他有罪,对吧?(For example, you can (and should) call it an “alleged rape” instead of “sex”.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does not prevent someone describing an alleged crime. No reporter would ever write that an accused car thief was driving their own car home because it hadn’t yet been proven in court that he stole it.)

明明就是被强暴,为何我们只轻描淡写的说“他们上床了”。明明就是谋杀案,为何我们却说他是“恐怖情人”?好像使用了这些字眼,我们就能认为这些事情只是双方感情谈不拢,或是“反正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人们不会因为性爱被定罪,人们会因为强暴被定罪。当人们(包括记者),把性爱(sex)等同于强暴(rape)、等同于儿童性虐待(child abuse)的时候,他们其实是在淡化这种罪行。

任何在人们意识不清、没有知情同意权发生的性,都是强暴,它不是性爱。任何人在不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遭到攻击,都是伤害,它不是爱情,不是追求,也不是浪漫。如果我们不能辨识这些情况,它只会再度发生,而且被我们认为不重要,甚至是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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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不是人选择伤害他人的真正原因”

强暴不是做爱、心碎也不是谋杀的真正原因。”吉尔摩的话很有意思,那么,使得人想无视他人意愿,伤害彼此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每当事件发生后,我们总会小心谆谆告诫彼此恋爱交友守则,交往之前,如何观察对方的兴趣喜好、如何检视对方发怒的程度、打探人生目标与收入,好像把这些功课查好、调查做完,“就不会受害”。但是有些人生的功课,并不只是在于消极预防。人之所以选择伤害他人,更多时候的原因,在于我们可能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其他方式可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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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文化,让许多异性恋男性被压得喘不过气,朋友家人中也没有情感支援能助他们走过。恋爱守则,让许多异性恋女性不得不遵照某一套方式压抑己身情爱,否则就会被荡妇羞辱。也有同志朋友,曾经分享过遭遇亲密关系暴力的经验,却因家人对其性倾向的不谅解,让他们求助无门,只得回到暴力回圈中继续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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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做的几件事情:

  • 尝试理解:首先,在将社会案件简化成情杀、恐怖情人之前,也可以试着看见,不同故事有不同样貌,它们是以什么字眼、谁的立场、怎么被描述的?伤害成因很多,往往不单只是“因为爱他,于是伤他”。
  • 选择聆听:其次,如果你知道朋友有类似经验,但不知该如何帮他。请记得能聆听他的故事,察觉愤怒背后的不安与害怕。告诉他,每个人都有以为自己不会被爱的时候,但是,此时此刻,你就在这里。
  • 记得有人陪你:最后,如果你正经历痛苦,也曾想过自伤、伤人,我们想邀请你读这篇文章。有时候,“你走在极地冬天,穿得不够、冷得难受。可是春天随后就到了,再多走一小段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