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掷地有声。近日,多名女性出面指控某政治意见领袖,即使女方已表态拒绝,仍不断邀约、要求发生关系,造成多位当事人痛苦。随着事件曝光,PUA(Pick Up Artist)的讨论又再次浮上台面。运动圈的性侵丑闻几乎造成某种社群创伤,身为旁观者的我们,到底不安的是什么呢?

文|陈咏君

我花了一整天梳理田姓政治公知事件对自己造成的庞大焦虑。这件事情就像发生在眼前的死亡车祸,你会庆幸自己没有被撞,但也会有极大的恐惧。如同朋友说的,运动圈的性侵丑闻几乎造成某种社群创伤。但是,身为旁观者的我(们),甚至不曾被(典型)性侵的人们,到底不安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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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强暴我,但我不会说那是合意性交”

性侵在法律上的成立标准时常是充满争议的战场,但这个事件凸显的是,在强暴和非合意性交之间,还有好大一块灰色地带。非典型的性侵案件受害者要遭受的怀疑、谴责已经不少,但这次事件却是更不典型的案例。有一部分的人会说女方晕船、玩不起、挟怨报复等等,但这是骗炮吗?好像也不太贴切。

有一个关键点是,双方到底在事前有没有同在欢场的共识,唯有这个共识成立,你才能说是不是有人晕船,否则,这种“循循善诱”的 PUA 模式,就是恶心到不能再恶心的玩弄。我没有办法说是欺骗,因为它就是一种利用人性弱点,反覆操弄,让你活不好但也逃不了的一种下三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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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和性犯罪的边缘被模糊掉了。

我们找不到一个确切的词汇(动词)来指称这种行为,这对受害者而言会造成认知上的极大焦虑,进而更不可能向外界求助:我没有办法确认自己是不是被性侵了,我甚至会责怪自己为什么不离开;我想求助,可是我能说什么、指控他什么?我会不会得到排山倒海的人格羞辱?

对于非受害者而言,除了自己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更让人焦虑的是,PUA 其实有非常系统性的操作手法和定义,那么某部分不符合定义的经验呢?我是不是PUA 受害者?连受到性伤害的受害者都这样了,我会不会遭受更大的羞辱?

即使界线的划分涉及权力的运作,分类学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重要的,没有精确的词汇,受到伤害的人既无法“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却也不是“完好的人”,而处在一种不上不下的、被蹂躏的状态里面,得不到外界的支持。

所以为什么有人会说明明白白地约炮都还比较看得起你,其实就是这样子啊。想打炮就想打炮,不要在那边连哄带骗,什么“无关系的关系”,你以为自己是 Simmel 在讲社交性(sociality)吗?重点是 Simmel 在讨论陌生人的时候,也不会说陌生人是完全陌生、不知道其存在与否的人了,你怎么会觉得“无关系的关系”真的就没关系呢?出来玩还是有出来玩的道德啦。

利用人性弱点的 PUA

大家可以先看看这一篇,不过我找不到受害者文章里面附的资料了,因为 po一次被抄一次,干,只好推荐大家一个小游戏来亲身体验。

PUA 的手法不是纯粹的人格贬抑,必须伴随相当程度的称赞才能让受害者死心踏地:先把你摧毁,再建立起“我是一个甜头施与者”的的形象,使你对我有所感念。我的谘商师朋友跟我说过,有的时候能够恨一个人是幸福的。一个陌生人来羞辱你,你很容易可以逃开,但是像 PUA 这样的两面手法,尤其又是相当程度的熟人(这很重要),在当下,受害者很难 100% 地藉由恨来当作离开的动力。这也是整个事件、整套系统里面,我觉得最恶心的地方。

从好好对待身边的女性做起

我完全不相信这样的案例,可以透过现有的系统来有效救助甚至是防治,不要说法律,光是舆论就很难打了。尤其,渣男和性犯罪在这里真的只是程度上或认知上的差别而已。

我很同意周芷萱在这里谈到的自尊问题:“至少遇到垃圾的时候,有足够自信和自尊的人相对比较容易从伤害中爬出来,并且认知到不是自己的错,是对方就是个垃圾。”

除了积极同意、拥有拒绝的权力方面的培力之外,最能渗透进日常的,其实是建立自信:“相信自己值得被爱、值得被好好对待,相信自己可以是自己原本的样子也值得被尊重。”即使知道某人很烂,但还是会喜欢上他,常常是对方身上有某些我们喜欢的特质,而且是自己身上所没有的。只有在这个层面,为了防止受到伤害,我才会赞同爱自己系列的论述,赞同有要好好爱自己的“必要”。

谈到这里,甚至与 PUA、女性主义都无关。就是人性而已。如果不想再有周遭的女性掉入 PUA 的泥潦里,拜托每天称赞他一句,告诉他,你是个完整、独立又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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