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们一起见证的时代转捩,在彩虹旗背后是一群人超过三十年的光阴。在此回顾同婚之路,我们一起盼望下一个更多元平等的三十年,为你盘点过去这段日子,我们曾一起走过的感动时刻。


立法院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化的国家,支持者激动相拥。 摄影|记者叶信菉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这项同婚专法为亚洲首开先例。全球目前同婚合法的国家中,多是被认为是较自由开放的西方先进国家,台湾能走到这一步并非一蹴可及。

同婚合法化推动 早年举步维艰


同婚前锋祁家威。 图|文化总会提供

台湾最早的同志婚姻议题,可追溯到 1986 年,同运人士祁家威向台北地方法院请求与男性公证结婚遭拒,他也从此踏上为同性婚姻请命一途,且一走就是 30 余年。

这期间,2006 年民进党立委萧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未通过一读,2013 年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婚姻平权法案在立法院一读付委,但在反同势力阻挡下,直到 2014 年立法进度仍未有明显进展。


法国籍的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毕安生。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2015 年则是一个民意转捩点,8 月祁家威正式声请大法官释宪。同年 10 月,法国籍的台大外文系退休教授毕安生交往 35 年的同性伴侣过世,却因两人不具婚姻关系,衍生诸多问题,隔年 10 月 16 日,毕安生于住处坠楼身亡,此事件唤起社会大众的关注,进而促成 2016 年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版民法修正草案成为台湾史上首度通过立院委员会初审的同性婚法案。


大法官释宪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违宪,限期两年应该修法,场外等待的同志欢欣雀跃,感动流泪。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等到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第 748 号解释,明示不允许同性结婚“违宪”,立法院必须在 2 年内完备相关程序,达成同性二人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被视为挺同方的一大胜利。

挺同方握释宪王牌 却遭挫败

不过,大法官 748 号解释中并未规定立法形式,仅表示两年内要完备程序,于是开启了各方之争。连挺同方内部也出现分裂,出现直接修改民法与另立专法等两种声音,以修改《民法》亲属编婚姻章第 972 条为首的一方,认为此方式最能符合释字所说的婚姻自由与平等,但另一派则认为应另立“专法”,避免破坏现行一夫一妻制,更有一派认为,可采取折衷在《民法》中制定同婚专章。


反对修民法的团体在立法院大门前提出“另立专法 保障同志”的诉求。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而反同方阵营也并未因释宪案的出现而让步,反而更加集结力量,在 2018 年发动《民法》婚姻仅限一男一女、同婚另立专法、反对性平教育等 3 公投案,此 3 案最后皆通过。相对地,挺同方提出的同婚修民法、性平教育等 2 公投案皆未通过,让看似即将到来的婚姻平权出现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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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挫败 风向转回立专法


立法院处理同婚法案,许多挺同团体与支持者群聚立法院周边,人潮挤满青岛东路漫延至中山南路。 摄影|记者叶信菉

2018 年 11 月 24 日,幸福盟提出的爱家三公投通过,而挺同方的两公投未过,一消一长之下,使得挺同方士气大挫,也让直接修改民法派士气大伤。行政院对公投结果回应表示,依照公投结果是要用专法保障同性婚姻,将在 3 个月内提出专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至此,争议定调为立专法走向。

2019 年 2 月 20 日,行政院长苏贞昌邀集民进党立委讨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称定为“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成为我国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藉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

专法争议多 两党皆有跑票下完成三读


立法院会昨天表决“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民进党党团以人数优势投票,全案三读通过。 摄影|记者林伯东

政院版提出专法版本后,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也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并迳付二读,该版本以“同性家属”称呼同性二人关系,但不涉及儿童收养,改以共同监护方式规范与儿童的关系,立场较为保守。

而行政院版本专法显然也未能说服所有民进党委员支持,多位中南部区域立委基于选区民风较保守等原因,对行政院版本专法持保留态度,民进党高雄市立委林岱桦甚至自己提出介于行政院版与赖士葆版中间的折衷版本,主张以“同性结合”规范同性二人关系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

最终国民党团定调支持赖士葆的版本,但开放党籍立委自由投票,并未对跑票者祭出党纪处分,民进党方面则在 5 月 16 日,法案表决前一日,由行政院长苏贞昌亲自出马游说党籍立委,盼能争取更多对行政院版本同婚专法的支持。

该法案昨在立法院会表决,其中争议性最大的第4条,明定“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法释字第 748 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跑票情况仍严重,包括陈莹、洪宗熠、杨曜、何欣纯、蔡适应、黄国书、江永昌、刘建国、赵天麟、刘棹豪、陈亭妃、叶宜津等 12 人未出席或未按表决器。而本身也提出修正版本的林岱桦,则在此次表决中投下反对。

国民党部分,在不祭党纪情况下,青壮派立委李彦秀、柯志恩、蒋万安、陈宜民、林奕华、许毓仁、许淑华等7人,不顾国民党团决议,赞同政院提出的版本。法案最终就在多数民进党立委力挺下,完成三读通过,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学者也对政院版不满 但先求有再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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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合法化经过 30 多个年头的一波三折,在各方角力下,终于在昨天完成重要里程碑。对此,曾代表挺同方上宪法法庭辩论的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在脸书表示,“对这个行政院版,我其实有 N 种不满。但,先求有再求好,总比没有好。即使照这个二百五的法案,也已经是重要的契机:不只是什么亚洲第一(我讨厌排名),更重要的是我相信,同志登记并准用婚姻、配偶的规定之后,社会的疑虑反而慢慢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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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也提到,这几个专法草案,都没有抵触“公投意旨”:因为,公投要的是“民法以外”的“专法”。至于怎样称呼,是否叫做婚姻,公投可没说。甚至理由书也没说。公投主文是怎么写的:是确立“民法”所规定的“婚姻”不包含同性关系,而且要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来保障同性关系。重点是“不要在民法里面”⋯⋯何况,即使在形式上,象征层次上,这几个法都没公然承认同性关系的名称是“婚姻”。

最后他说,同运团体从当时的“专法 = 歧视”,到“支持行政院专法,一步不能让”,以致目前为这个“妥协版行政院专法”喝采,也显示了过去几年社运团体激进化,否定任何妥协,“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趋势终于踩煞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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