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常听到“未婚妈妈”,却很少听到未婚爸爸?

这个国家成天忧心低生产率,却三天两头有新生儿遭到遗弃。二○一六年,就有三百零二名新生儿被丢弃于街上、婴儿收容箱、停车场甚至垃圾场。

根据警方统计资料,从二○一一年至二○一六年,遭遗弃的婴儿为七百一十七名。若加上从二○一三年末开始被排除在刑事开案之外,且被弃置于婴儿收容箱的孩子,遭到遗弃的婴儿最多达一千四百零一名,接近警方统计数据的两倍。如果再加上保健福祉部统计的遗弃儿童数据,其总数将大幅增加。

是谁,又是为什么要抛弃孩子呢?二○一一到二○一六年,警方开案的遗弃儿童嫌疑人有百分之七十九.三为女性,可以推断大部分为未婚妈妈。韩国《国民日报》曾报导,放置于婴儿收容箱的信件,一百封中有六十三封来自于未婚妈妈。

在一名走投无路的未婚妈妈做出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后,却只有女性受到惩罚,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只惩罚做出抛弃孩子行为之人。即便女方告知男方怀孕的事实,对方拒绝协助导致必须遗弃孩子时,男方也不具有法律责任。孩子的诞生,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存在,为什么却将所有责任推卸到女性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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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导弃婴事件时,标题几乎都是采用“无情的母亲”的说法。二○一七年一月,韩联社记者在报导相关事件时,标题使用“全年遭到遗弃的婴儿为一百多名⋯⋯无知寡情的母亲”。四月又出现“生活困顿,遗弃三名新生儿的无情母亲”。在这类报导的留言中,能看到许多人指责未婚妈妈的冷漠、小看人命的珍贵,以及对于她们性行为放纵的感叹。

然而,果真如此吗?面对一个生命,难道未婚妈妈的责任意识就如此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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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责无情的母亲抛弃婴儿前,不该先追究谁才是抛弃孩子的“主犯”吗?

被“正常家庭”逐出家门的未婚妈妈

虽然韩国社会的家庭型态逐渐多样化,但视未婚妈妈与其子女为“不正常”并加以蔑视的文化一如既往。这是因为家庭主义依然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认为出生的合法性仅存于结婚制度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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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改变许多。根据二○一六年十一月统计厅发表的《二○一六年社会调查》,约有一半(百分之四十八)的国民赞成婚前同居。婚前同居可能造成的后果,最先让人联想到的即是怀孕。然而,韩国社会至今仍对在未婚状态下怀孕与生育抱持敌视态度。在统计厅的调查中,有百分之七十五.八的人反对“就算不结婚,也能有孩子”的题目。即便婚前性行为的社会规范已变得十分宽容,但对生育与家庭的规范依旧屹立不摇,而家庭规范的脱轨者——未婚妈妈也因此引起社会反感。

对家庭规范脱轨者的排斥并不仅限于婚外生育。根据大众对弱势族群的歧视调查研究,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比例最高,其次则为未婚妈妈。包括在“如果家人或亲朋好友的结婚对象中有这些人,自己是否能够接受?”的问题中,对未婚妈妈的排斥感也仅次于同性恋者,比过去曾经同居或离婚有孩子的女性更高。

我认为未婚妈妈之所以不选择养育、反而抛弃孩子的首要原因,在于韩国的家庭主义规定,唯有生育发生于父系家庭制度内才属正常,倘若脱离此范围,便是“不正常”与“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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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家庭主义是仅认可所谓的“正常家庭”,也就是父系家庭的意识型态。未经过法律婚姻程序的怀孕、生育与养育,几乎不获得社会的保护与认可。“结婚=生育”的观念太过根深蒂固,使得制度外的生育行为被视为有损家庭的纯粹性,导致未婚妈妈与其子女受到制度与社会的歧视。

一直以来,这屹立不摇的“正常家庭”意识型态,在未婚妈妈的胸口上印下罪人的红字,造就许多未婚妈妈的子女被送往国际收养的情况。大部分的人以为国际收养指的是五○年代的韩战之后,无处可去的战争孤儿被大举送往先进国家。其实国际收养的件数,却以韩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八○年代为最多,其中大多数为未婚妈妈的子女。这是因为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由“结婚的夫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了“正常家庭”的范本,而其他家庭均被视为不正常的缘故。即使近年来国内收养情况大于国际收养,情况也没有太大改变。二○一六年,国内收养的八百八十个孩子中,就有高达百分之九十二为未婚妈妈的孩子。

将未婚妈妈的子女大批交由他人收养的情况并非只发生于韩国,西欧也曾经发生过。在西欧资本主义工业化最为蓬勃之际,就有一大批未婚妈妈的子女透过收养,被重新分配到中产阶级的家庭。

四○到八○年代,美国、纽西兰、澳洲等地以“原住民子女是低等人种”、“未婚妈妈的孩子是不道德的”为由,强制将孩子与亲生父母分开,并大批送至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收养。这种硬生生将孩子从原生家庭扯下的行为,就像是把冰淇淋挖出来一般,因此获得“婴儿冰淇淋时代(Baby scoop era)”的称号。

强制收养未婚妈妈的子女,主要发生于核心家庭在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巩固的时期。因为只认可婚姻制度内怀孕与生育的合法性,导致未婚妈妈完全不考虑亲自养育,被收养也成为唯一选择。

后来,受到女权运动驱使、性与婚姻的认知变化,西欧许多国家的未婚妈妈亲自抚养小孩变成稀松平常的事,但过去强制收养所造成的伤痛,即便过了许久也难以抚平。二○一三年三月,澳洲政府针对“强制将母亲与孩子分离的政策与惯例,造成了他们一辈子的伤痛”,以及有许多人必须承受永无止尽的痛苦、身分认同冲突与失落感的,进行公开道歉。但在韩国,没有人出面道歉,只给未婚妈妈与国际被收养人留下了长期的痛苦。

家人的冷眼相待与未婚爸爸的“失踪”

奇怪的是,既然家庭主义文化如此强势,可是当女儿变成未婚妈妈,大多数父母却选择将女儿逐出家门。倘若家庭如此重要,就更应该展现包容的态度才对,事实却不然。

当未婚的女儿怀孕时,一般父母不会先保护女儿,反倒将其视为家门耻辱,并劝女儿堕胎或让他人收养孩子。对于将家庭主义价值观内化的父母而言,女儿成为未婚妈妈的消息有如晴天霹雳。这不只是因为此行为违反了性规范——“未婚女性在有了性行为后怀孕”,而是在于它打破了“唯有在家庭内,生育才得以成立”的家庭主义原则,造成莫大冲击。

若调查家人对此的反应,生产前以规劝堕胎(百分之三十八.二)为最高,生产后则以规劝由他人收养(百分之三十五)为最高。未婚妈妈大致上都经历过与父亲关系恶化的阶段。二○一○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养育的未婚妈妈四名中就有一名和父亲完全断绝关系,原因就在于父母表现出强烈的排斥感,不能让他人知道未婚妈妈的存在,又或者万一传出去,家人和邻居的处境会变得很为难的被害者意识。

有趣的是,虽然碰到紧急状况时,未婚妈妈会最先向家人求助,但在情绪上给予安慰或建议的人,朋友却获得压倒性(百分之三十四.四)的票数。也就是说,物质上的帮助是从家人身上,情绪上的帮助则从朋友身上获得。进行此研究的金慧英指出,这反映了工具性的家庭主义,造成家庭内缺乏沟通与亲密感低的现实状况。

然而,在未婚妈妈独自承受痛苦的同时,未婚爸爸究竟上哪去了?“韩国未婚妈妈支援网”朴英美代表表示,知道女方怀孕的消息后,约有一半的未婚爸爸会否定该事实或隐藏消息。未婚爸爸或其家人会轻易的将子女的相关权利推卸到未婚妈妈身上,或者否定亲子关系。一旦踏入“家庭制度”的禁区后,那至高无上的家庭主义竟变得如此不堪一击。

就连同意生育的未婚爸爸,也常在女方生产后断绝往来或逃避责任,却没人向未婚爸爸追究责任。对女性而言,性行为会带来怀孕、生育、育儿等一连串烦恼,但在许多情况下,对男性来说,性行为只不过是欲望。

见到这种不均衡的现象,不禁令人心想,韩国的家庭主义真是让男性占尽了便宜。根据未婚妈妈支援情报网二○一六年的研究,未婚妈妈与未婚爸爸完全断绝往来者占百分之七十八,未婚爸爸支援子女抚养费者仅占百分之九.四。

虽然在进行亲子关系诉讼后,可以要求并获得子女抚养费,但未婚妈妈担心会失去孩子,所以许多人会选择事先放弃。尽管有管理子女抚养费执行与否的人员,却没有强制未婚爸爸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