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对女性而言,是一道困难的选择题;但国家却可能直接替妳做决定。美国阿拉巴马州,正在酝酿一项新法案:妇女一旦堕胎,将处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更严重的是,即使她是因为被强暴而导致怀孕,堕胎仍被视为刑事犯罪。

关于堕胎和身体自主权的讨论,早在 19 世纪初就逐渐发酵。

1960 年,世界上第一款避孕药 Enovid 获批准上市,女人终于得以抛开“怀孕”顾虑,以享受为由发生性关系; 1973 年,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女性握有更多生育控制权,也连带推了一把后续的性解放运动,高喊女人的身体与情欲该是自己的。

不过,直至今日,妳想过,妳仍有可能因为堕胎而被判刑吗?

位于美国东南部的阿拉巴马州,正在酝酿一项新法案:妇女在怀孕的任何时期堕胎,将处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更严重的是,即使她是在被强暴或乱伦的情况下怀孕,堕胎仍被视为刑事犯罪。唯一“获得通融”的条件,是妇女在面临严重健康风险时,才可以进行堕胎。这项严厉的堕胎禁令,被称作“妇女死刑” (death sentence for women) 。

根据《独立报》 (THE INDEPENDENT) 报导:该法案,甚至将“合法化的堕胎”,与历史上的严重人类暴行划上等号。例如:妳终止怀孕的行为,就像是纳粹大屠杀期间,杀害犹太人的暴行。它指出:“自 1973 年以来,已有 5000 多万名的婴儿被堕胎,已超过德国纳粹集中营、中国文化大革命、苏联劳改营、柬埔寨杀戮战场、东非卢安达大屠杀等等暴行中,遭杀害的总人数。”

代表阿拉巴马州的 105 名众议院议员中,其中有超过 60 位议员,支持并签署这项法案。如果医生为妇女进行堕胎手术,将被视为犯下 A 级重罪。一旦妇女得知怀孕,将被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包含处方药——进行堕胎。

1973 年的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值得关切的是,这项法案,可能会被新的保守派大法官 Neil Gorsuch 和 Brett Kavanaugh 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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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ed Parenthood Southeast 总裁兼执行长 Staci Fox ,称这项法案为“该州妇女的死刑判决” (death sentence for women across this state) 。

“这些禁令明显违宪,立法者也知道,但他们不在意。在这场政治角力的游戏中,阿拉巴马民众只不过是棋子。”
“These bans are blatantly unconstitutional and lawmakers know it – they just don’t care. Alabamians are just pawns in this political game to challenge access to safe, legal abortion nationally.” —— Staci Fox

阿拉巴马州是最新的共和党倾向联邦州,将目标瞄准罗诉韦德案,试图通过严格的堕胎禁令。其他州的反堕胎者,则已建起相关法律的新战场,这些风向与波动,可能使最高法院大法官须重新审视关键案件。

在肯塔基州 (Commonwealth of Kentucky) 和密西西比州 (State of Mississippi) ,一旦检测到胎儿心跳,就禁止妇女进行堕胎。胎儿心跳,通常在怀孕的第六周即可被侦测到;然而,在这个阶段,许多妇女往往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因此可能错过能够合法堕胎的时机。

相关权利组织指责, 在 2017 年,川普 (Trump) 政府重启“全球堕胎禁令” (Global Gag Rule),严重侵害妇女的生育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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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堕胎禁令” (Global Gag Rule):又称作“墨西哥政策”,禁止美国政府的经费用于援助堕胎团体;若海外妇女因强暴而受孕,美国政府也禁止国际非政府组织为她们提供堕胎谘询等服务。

倡议者也批评,政府任命反堕胎者,来担任妇女健康相关部门中的关键职位。此外,也削减了堕胎相关医疗服务与资金。

她的性,她的身体,她的生育自主

堕胎与否,对女性而言,是进退两难的处境,也是一道困难的选择题。国家和政府,有权利替女性的身体做出决定吗?

非预期怀孕的女性——无论是遭受性侵害或其他,都应该得以在合理规范下,拥有自由选择生产或堕胎的权利。她可以选择要不要怀孕;她也可以决定什么时候想生儿育女。如果女性在未做足准备的情形下,生产婴孩,对婴孩也是另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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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不能合法堕胎,会发生什么事?在非强暴的情形下,男女发生性行为后,如果女性怀孕,男性可以拒绝“负责”,他不必受到刑事责罚;相反地,女性若选择堕胎,则触犯刑法,届时,女性只得寻求非法管道,且承受更大的健康风险。

2017 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 研究显示,在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全球每年约发生 2500 万起“不安全堕胎”,占流产总数的 45% 。其中, 有 97% 的不安全堕胎,事发于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开发中国家。

怀胎、生育、流产,都与女性的身体紧密连结,扎实存在于她的每次呼吸之中。堕胎与否,不该交由国家决定。当法律限制了女性的堕胎权,不仅断送其生育自主选择权,也禁锢了她们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

推动堕胎合法化,不是鼓励堕胎,也不是鼓励没有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而是我们尊重女性生育与否的权利。

正视“堕胎”,其实就是正视“怀孕”与“性”。

或许妳也曾在健康教育课时,看过堕胎相关影片。我总是忘不了,当时女同学们皱着眉、捂着眼的模样。对我来说,那时候怵目惊心的堕胎影片,像是一种“告诫”,告诫我们:堕胎很可怕吧!所以小心不要怀孕喔!不要随便发生性行为喔!

非预期、避孕失败、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如果怀孕了,无助和恐惧将让她们无所适从。而在国家不允许流产的前提下,她们将没有任何选择权。若我们无法正视怀孕和堕胎议题,其实也很难让女性走出对“性”的恐惧,距离身体自主,也离得更远。

因此,我们应该要正视与相信,女性拥有性的自主,也拥有选择终止怀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