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情走进婚姻,是彼此努力得来的美好果实。但接下来不仅得面对相处的磨合,你是否曾想过双方的财产该如何配制?让法律告诉我们该如何对等地拥有,而别因为财产的分配伤了甜蜜。

 

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天气晴朗某个午后,几个太太在一起喝下午茶、聊天互相交换情报。

陈太太起头说道:“在我们家呀,我权利最大了,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统统都是我的。”
林太太附和说着:“在我们家呀,表面上我先生最大,其实一切值钱的东西都是属于我的。”
江太太不甘示弱地说:“我们家可是很公平的喔,房子属于我的,但地皮是登记在我先生名下,比较公平吧!谁也不吃亏。”

陈太太问柯太太:“耶!你怎都不发表意见?你家的情形是怎样啊?”
柯太太慢条斯理的说:“在我们家,只有动产归我,不动产统统归我先生。”柯太太才叹了一口气,无奈的说:“在我们家,所谓‘动产’,指的就是我家那两个精力旺盛的小鬼呀!”众人不禁完尔失笑,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老公,这是什么歪理啊!

夫妻财产制,相信许多夫妻并不知道自己在婚姻关系中,如何区分哪些属于个人的,先生的财产我能请求吗?在民法中,“物”是私权客体,也就是私权行使的对象。

 

所谓“物”,是指人身以外人力所能支配,而有经济价值之独立物体。所以,“物”通常指有体物,权利不包括在内,至于人类的身体,基于保护人格之理由,当然不能被当成“物”来看待。故事中比喻动个不停的小孩为“动产”,自然是开玩笑的。

男女双方结婚共组家庭,其财产组成结构,分为婚前财产(即夫妻结婚前所各自拥有之财产)、与婚后财产(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中取得之财产)及特有财产(即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者是夫或妻职业上所必须之物品、夫或妻所受之赠与物,经赠与人声明为其特有之财产),并且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选择下列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为贯彻宪法保障男女平等之原则,在民国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民法亲属编中,对于夫妻法定财产制有大幅修正;明文规定夫或妻之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惟如夫或妻之财产,无法界定究为婚前所有或婚后取得时,在无反证之前,均先推定为婚后财产;至于无法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则推定为夫妻婚后分别共有之财产。


【共同财产制】
夫妻的财产及所得,除了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公同共有。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但约定由一方管理者,从其约定。


【分别财产制】
夫妻各保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各有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男女双方在结婚后要采行何种财产制,须审慎思考协调,夫妻财产制如果采行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则其订立、变更或废止应订立书面,且最好向法院为夫妻财产制之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现今大多数夫妻未约定夫妻财产制,所以都以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

 

透过法律的了解,让我们在甜蜜的婚姻当中,享受彼此的温暖幸福外,更能够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财产的分配不再是个难题!

 

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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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联晟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