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20 年代,自由恋爱就是一场最时尚的革命,胡适的〈终身大事〉描述田家小姐和陈先生合得来,妈妈因迷信而反对,爸爸认为田陈自古属同宗,同姓不能成婚,于是田小姐留下纸条:“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孩儿现在坐了陈先生的汽车去了,暂时告辞了。”

徐志摩 18 岁那年,听从父母之言与张幼仪成婚,之后又因为爱上林徽因而和她离婚。梁启超写信骂他拿他人的痛苦来换自己的快乐,他回说“我将于茫茫人海之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态度理直气壮。

蒋介石娶了大他五岁的毛福梅,但他也不爱她。他俩感情不睦而大打出手也不是什么新闻了,蒋介石一直想与毛福梅离婚。

恋爱那件小事,却是台湾历史上的终身大事。

过去,福佬人的女孩多有缠足,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美感传统;另一方面,女孩们不用上学不须劳动,大大地减少了外出的机会,现实上没有不缠足的理由,因此当时的女孩真的是没事就“足不出户”。到了 20 世纪初期,有一群台湾士绅开始呼吁别让女孩缠足,他们认为不缠足的女孩可以成为台湾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而且不由分说地缠足不够卫生也不人道。在他们积极运动,推广天然的尚好,女孩的脚当然也不能例外,逃过缠足悲惨命运的“天然足”女孩,开始大脚走天下。

跨出家门的女孩,摇身一变成为台湾的职业妇女,她们有的是车掌、电话接线生、打字员,有的是教师、产婆、看护妇(护理师),在不同的工作领域独领风骚。但是,当时的职业妇女不管在职场上如何活跃,外观多潮多时尚,多数的女孩对于结婚仍然有相当自觉,不仅工作之余主动学习插花、缝纫,培养才艺,到了结婚的年纪也会开始寻觅结婚的对象。

我的婚姻他决定,我爸 94 狂!

那么,谁来管她嫁给谁呢?

有句话说“时代考验青年,青年创造时代”,那个时代给女孩们的考验绝不仅止于缠足而已。日治时期,一位法学士手岛兵次郎说,他所观察的台湾人婚姻六大要件,第一就是“要有主婚人”,毕竟“放任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自己决定婚姻是非常危险的。”。长久以来,正当青春年华的年轻男女,他们的婚事通常是由父母来安排,结婚与否最重要的不是看当事人是否愿意或喜欢,恋爱也不是婚姻的必经之路。

因此,如同鲤鱼必须越过龙门才能变为龙,要创造时代的青年们,在争取各方面的自主权上,就要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关。

1923 年 4 月,在《台湾民报》创刊号上,即刊登了胡适的〈终身大事〉。

小说描述田家小姐和陈先生合得来,个性、学历,什么都好,但是田妈妈却相信算命先生和观音菩萨说的“逆天终有祸,婚姻不到头”,说什么都不让他们结婚。还好,田小姐有一个不迷信的爸爸,他也觉得陈先生人品不错,反对田妈妈用算命来决定女儿的终身大事。可是,田爸爸坚守祠规,认为田陈自古属同宗,同姓不能成婚,所以对这桩婚事也抱持着反对的态度。最后田小姐留下一张字条:“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孩儿现在坐了陈先生的汽车去了,暂时告辞了。”为爱痴狂,私奔天涯。

但你以为只有女人是媒妁之言下的受害者吗?在小说《命运难违》里,青年李金池苦恼于爸爸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替他决定了婚姻,他向同学张玉生表示,自己绝不能接受和一个没有感情的女子结婚。他坚定地说:“我已下定决心,这回我一定要跟我父亲抗拒到底。”这个 80 几年前小说中的这一幕,即使在了今天看来,依然很有戏剧张力。

追求独立自主,是 1920 年代台湾社会最热狂的价值。从“政治”的公共空间到“爱情”的个人私领域,从男到女,从身体自主到观念解放皆是如此,自由恋爱就是在这股风潮淬炼而成的结晶。然而台湾不是特例,当时的中国或日本,也正处于呼唤独立自主的年代,对时代青年来说,在爱情里,不自由,毋宁死。当时有许多刊物不只反覆论述自由恋爱的真谛,还教青年男女怎么谈一场高尚纯洁的恋爱,对于父母作主的婚姻,青年男女们要怎么沟通,如何设法改变。

在 1920 年代,自由恋爱就是一场最时尚的革命,新世代随时可以为此揭竿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