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赤裸裸的性骚扰会是什么样子?《汉摩拉比小姐》一书为你揭露职场性骚扰事件!

深夜时分,林正直法官为了搜寻各种关于性骚扰的论文与判例,忙得焦头烂额。最先出现“性骚扰”一词的判决,源于一九七六年美国的“Williams v. Saxbe 判决”。由一位拒绝上司挑逗而遭侮辱与解雇的女性所引起的案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这类行为属于性别歧视,无法防止这类行为发生者亦须负担责任”。

最令人惊讶的部分,是这位受害女性任职的地方,正是美国法务部。后来,也首先将此规范作利用雇用机会、升迁等代价进行性骚扰的类型为“交换条件型性骚扰”(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

一九八六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以“Meritor Savings Bank v. Vinson 案件”厘清范围更广的“敌意环境型性骚扰”(hostile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要件;尽管不存在任何条件、代价、关系,“当性骚扰程度造成具敌意的工作环境,且情形严重或范围广泛者”即属成立。

关于这项要件的判断标准,起初是以“合理个人”(­reasonable man)作为判断被害人感觉的标准,后来有鉴于性骚扰的被害人多以女性为主,又发展为“合理女性”(reasonable woman)。

于是,林法官这才顿悟自己先前无意读过的韩国大法院的“2007/22498 判决”是个极重要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大法院提及因性骚扰遭解雇的正当化要件为“基于客观的角度设身处地时,该言行以一般、普遍个人的立场皆能感觉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将造成雇用环境严重或反覆恶化之程度”,并且说明使用“合理女性标准”补足“合理被害人标准”。

此外,大法院也于此判决宣告,“当加害人未遭解雇,并继续任职于相同职场的情况,结果将使被害人的工作环境恶化至无法承受的程度,因此在解雇未经认定为客观存在明确不当时,不得视为滥用惩戒”,而在这个大法院判决的相关报导中,甚至能见到以“想性骚扰的话,先赌上自己的工作”作为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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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片刻后,林法官偷偷瞟了一眼隔壁座位正在用心撰写判决书的朴法官的脸。本以为是出身富家的公主,没想到早已家道中落,而母亲也已经过世⋯⋯即便很想说句慰藉的话,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国中的时候,也是这样啊⋯⋯”林法官忽然对自己无法向前走一步的性格感到有些厌恶。

审判性骚扰案件的日子,法庭出现许多为了原告而来的旁听民众。最前排坐着一位愁容满面的中年妇人与一位女大学生,一眼就能看出是对母女,也正是原告的妻子与女儿;身着正式服装的上班族则坐在一旁,是原告以部长身分带领的公关部员工们。

性骚扰案件的被害女大学生坐在证人席,即是原告律师曾指称为“大学工读生”的实习生。被告人的律师仅对先前提出的陈述书内容进行形式上的提问,虽是负责解雇无效确认诉讼的公司代表律师,态势却显得过度缺乏积极性,很是微妙。

再加上被害女大学生反而像个罪人,深深低头,仅是以畏缩的声调重复说着“是”。程序很快结束后,轮到另一方进行诘问。来势汹汹的原告代表律师,随即迈步走向证人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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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请看着我的脸回答,这可是关系到一个一家之主的命运。”

听见这番话的原告妻子,立刻热泪盈眶。

“证人,原告平常经常对证人建议,在公司生活必须像个男生一样洒脱、坚强吧?”

“⋯⋯是。”

“原告不正是基于这项宗旨,才对证人开了稍微强烈的玩笑吗?”

“⋯⋯”

“原告有没有教过证人,想做公关这行,必须认识多样的人、出席各种酒席,并懂得在这类场合坦然接受稍微色情的玩笑?”

“⋯⋯的确说过这样的话。”

“无论是指称证人的胸部像名品,或是传送自己的胸毛照,难道证人不知道这些都是种训练吗?”

“不⋯⋯不是这样的,除了这些,部长每晚都会传些奇怪的讯息⋯⋯”

律师打断她的话:

“请问证人曾提出相关的讯息内容作为证据吗?为什么惩戒纪录没有这些内容?”

“因为内容太恶心了,所以我立刻删除讯息,不想留⋯⋯”

“如果没有证据,请不要随意捏造!证人有可能因此得吃牢饭!”

怒形于色的韩部长出言制止:

“原告代理人!请问现在是在审犯人吗?请遵守对证人应有的礼仪!”

出身检调,又是当过政治人物的原告代表律师,这才毕恭毕敬地低下头。

“抱歉,尊敬的审判长。我见到原告家人的可怜模样,实在太痛心才会⋯⋯我的诘问到此为止。”

女大学生垂头丧气地离开证人席。

这次轮到原告声请的证人坐上证人席。公关部次长罗仁淑,四十岁出头的女性。与女大学生截然不同的她,显得理直气壮。原告代表律师和颜悦色地提问:

“证人与原告共事很久,请问原告在公司的评价如何?”

“是位拥有杰出公关业绩,为公司成长奉献良多的人才。尤其在饮食界,更曾经提出‘又大又圆的美丽,○○包子’‘轻松脱下的香甜○○巧克力’等含有性感暗示的文案,造成热门话题。”

“证人的意思是,原告向来就喜欢稍微含有性感暗示的幽默吧?没什么特别的意图?”

“是,没错。原告平常也会对我开玩笑说:‘人家都说红颜薄命,所以妳一定会像仙鹤一样活得很久。’我知道原告没有恶意,因此也只是一笑置之。反正在这种以男性为主的职场文化中,女性想成功的话,自然需要做出某些程度的妥协。从新人时期起,我就已经学会不要让自己像个女生一样爱计较。现在的女员工,一天到晚为了点琐事又哭又闹的行为,是有损组织团结的事。”

原告代表律师压低音量问道:

“其实,公司解雇原告一事,根本是因为部分激进分子吵着要告知女性团体,迫于无奈才做的吧?站在有意打入化妆品市场的公司立场,虽因无奈而先提出解雇,却希望在法院依循正当程序获得救援的机会。”

罗次长犹疑片刻后,接着说:

“我个人无法对公司方针表示任何立场。不过,我相信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终于,林法官似乎明白公关部员工倾巢而出到法院旁听的原因了。诘问完罗次长后,原本坐在最后排角落的女大学生,开始低头啜泣。

原告代表律师洋洋得意地要求传唤下一位证人—公关部的女员工金玛莉。

“证人,听说部长虽然平常喜欢开些稍微过分的玩笑,不过对组员来说,却像哥哥一样好亲近,是位人气满分的领导人吧?”

“是,嗯⋯⋯应该可以这么说。”

有别于冷漠的外貌,金玛莉的语气倒是相当爽朗。律师对于不甚满意的回答有些惊讶,并接着提出下一个问题:

“原告是不是经常表示,公关部是一个大家庭,而自己是一家之主,会一直把组员当作自己的孩子好好照顾?听说其他部门很羡慕公关部的气氛像个大家庭。”

“什么大家庭?想必律师的家人间关系很好吧?我们家的家人,只要聚在一起就吵架。”

略显慌张的律师,跌落原本拿在手上的证人诘问事项后,匆忙捡起。

“总⋯⋯总之证人平常不曾因为原告的玩笑特别感到性的羞辱吧?相反,实际是那位主张自己是被害人的大学工读生与众不同、无理取闹,对根本不算什么的事产生过度敏感的反应吧?”

林法官侧耳倾听,倾听正是针对“合理被害人”的问题。当产生例外的过度敏感反应,以致失去合理性的情况,性骚扰便不成立。

“根本不算什么的事?每天晚上接连传送各种不堪入目的讯息?”

“不⋯⋯不是,刚刚同为女性的罗次长作证时不也表示,只是一些一笑置之的玩笑吗?”

“连我们这种普通员工的处境都无法理解的次长,有可能清楚实习生的心情吗?身为首位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一路过关斩将的次长,是比男人更像男人的人,是时不时就拍菜鸟男员工屁股的人。”

林法官的脑海,闪过大法院判决中提到“基于客观角度设身处地时”的文句,他似乎明白了为什么要用超然于性别之上的“合理被害人”作为评断标准。

律师露出讶异的表情怒视金玛莉。

“不对啊,金玛莉小姐明明也和其他公关部员工一起在声援原告的请愿书上签名了,为什么现在对原告充满敌意?”

金玛莉稍微转头,瞟了被害女大学生一眼后,缓缓回答:

“我的确签名了。公司进行惩戒程序时,我也替部长说话了。”

“所以说啊,为什么?”

“那也该适可而止吧,适可而止⋯⋯上星期,律师的事务长跑来找我,说什么‘证词要好好说才能救部长’‘部长完蛋的话,同属部长阵营的你们也会跟着完蛋’,还要我诬赖那个女大学生完全是个精神病,‘反正只是个工读生,你们这些正职何必费心?’”

她漫溢愤怒的声线,开始颤抖。

“虽然有些羞愧,但是起初我确实想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反正自己以前也是这样忍过来,才能顺利进公司的⋯⋯可是,我在周末看了场电影,里面有句台词是这样说的,‘我们没有的是钱,不是骨气’‘我们不要活得这么羞耻!’我⋯⋯看到那句台词后,一直忍不住掉泪,连电影都没有好好看完。我⋯⋯确实活得很羞耻。”

金玛莉掏出手机,放在实物摄影机(放大书面资料或证物,以利投影于法庭内大萤幕的机器)上。

“两年前,我也是公关部的实习生。这是当时原告传给我的讯息。”

大萤幕上充满文字讯息与表情符号。

—— 今天为什么不理我ㄚ?我受伤ㄌ ㅠㅠ 深入了解的话,就会知道我是个脆弱的男人。只是要妳亲我一下,有那么不愿意ㄇ?ㄎㄎ。

—— 我的小宝贝,距离实习结束剩没多久时间ㄌ,拿到好的评价,才能成为正职员工唷?呵。

—— 小宝贝成为正职员工的话,要帮我做什么ㄚ~~亲亲太平常了,亲吻我散发男子气概的胸毛?可以ㄇ~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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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人视线集中一处时,金玛莉再次开口说道:

“拚死拚活也想挤进大企业工作的我,无论多肮脏都忍了下来,迎合着主管的喜好,总算顺利进了公司。大多数的女实习生,都遭遇过类似情况。就算进了公司,每次聚餐时,不是交杯酒,就是跳布鲁斯舞,甚至在遭到解雇的隔天,又立刻集合部门员工聚餐,表示自己‘反正只是形式上的处分,我是公司的红人,很快就回来。’‘这种时候,就是用来看看谁尽忠职守,谁背信忘义,我绝对不会放过那些背信忘义的人。’那天,言行也变得更过火了。我明明已经说了不愿意,还硬要送我回家,甚至在途中试图扑上来强吻我,摸我的屁股⋯⋯”

即使双眸闪着泪光,她仍咬牙说完未完的话:

“我今天会提出起诉状,告他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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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表律师猛地起身:

“这种情绪化的行径,是可以构成诬告罪的!女人就是这样⋯⋯”

此时,旁听席意外地传来一个纤弱的声音。

“律师,起诉状⋯⋯我也要提。”

原告的妻子脚步不稳地从座位起身。

“律师,只要随意触摸他人身体,就是强制猥亵吧?”

这次是原告震惊地转头看着后方。

“‘能救妳老公的人,只有纵横政界、法律界高官的我。妳要帮我当成救命恩人,不然妳老公被炒的话,女儿还能好好读完大学吗?’从第一次商谈起就一直强调这些话⋯⋯后来又说要沙盘推演,要求我去了几次日本料理店的包厢。除了不停灌我酒,边说着‘这种美人嫁给妳老公太可惜了’‘因为妳是我喜欢的类型,所以就算律师费不多,我也会努力打这场官司’边搂我的肩膀、摸我的手。上次不还假装弄倒酒,摸了我的胸部吗?为了保住老公的工作,无论如何我都忍下来了,可是竟然还一直问我女儿的电话?”

“你这个王八蛋!你还是人吗?”

原告扑上前揪起律师的领口,将他压倒在地。奋力挣扎的律师和原告好像融为一体似的,在法庭的地上打滚。

说完自己遭遇的原告妻子,瞥了一眼坐在证人席的金玛莉后,叹了口气;而她也注视着原告妻子,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