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法走过 20 个年头,许多法官审判的案件中,仍可见性别不平等的歧视言论。透过深入了解被害者与加害者处境,改善大众的性别意识!

文|现代妇女基金会研究发展部 王秋岚主任

1998 年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三读通过,成为亚洲地区第一部家暴防治法案。隔年 6 月保护令制度上路,台湾也正式迈开法入家门的步伐。2001 年起,现代妇女基金会与各民间团体相互合作,组成共同监督政府与倡议的重要机制,至今陆续推动 4 次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重点包括:设置防暴基金以落实防治工作;将跟踪、经济虐待、胁迫控制纳入家庭暴力定义;将同居关系被害人列入保护对象,也把目睹儿少纳入保护令适用范围,并明定未同居亲密暴力被害人准用保护令与相关刑事程序;此外,对案件情节重大的家暴加害人可迳行拘提、通常保护令效期延长至两年,并取消延长次数限制,也订定被害人隐私权相关保护措施等等。

性别暴力防治与被害者服务工作虽然与时俱进,然而我国家庭暴力防治网是否真正落实性别正义,达到提供最贴近被害人的服务,保障其安全与生活权益,并有效遏阻加害人等犯罪预防之效,也是我们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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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司法人员的性别概念又是保障被害人司法权益的关键,但我们却常在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审理过程中,屡屡看见法官不当的性别刻板印象或涉及歧视的言行。比如有法官认为“修复关系”重于“保护被害妇女与子女的安全与权益”,或是以传统家庭伦常为由,不顾被害人及子女的恐惧与安全,不断劝说被害人“放下”、“原谅”加害者,或着游说被害人撤回保护令等。被害人若不愿意,法官则会运用职权力量要求配合,或者质疑被害人有道德瑕疵,甚至表示“若不愿意,不知道会怎么判”等加以威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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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位法官要求婚暴被害人与前夫修复关系,并指示当庭和解,被害人在压力与极度恐惧下当场昏厥,导致庭讯中止;亦有法官在开庭时,质疑被害妇女的职业或教养能力有问题,才使家庭关系生变,更表达“妻子不应太过强势”的性别刻板言论、分享个人“为伴侣奉茶”的经验,均已构成对女性的歧视。此外,部分法官审理保护令案件时,无论案件受暴严重情况、危险或紧急程度,即便加害人已恐吓要伤害或杀害对方,仍拒绝被害人请求隔离讯问,且未规划开庭安全维护措施,忽视家暴被害人的权益及身心安全需求。类似案件不胜枚举,被害人因受制于法官对自身案件的裁判权,在权力明显不对等之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不敢也不知如何申诉,更呈现了司法官申诉的管道仍是形同虚设。

接着来看被害人大概要多久可以拿到保护令?从司法院统计资料中显示,紧急保护令近年来都能在 4 小时内核发,即时保护被害人与家人之安全,令人欣慰。暂时保护令近几年核发期间平均都在 30 天内(2018 年 1 到 3 月平均为 27 天),通常保护令则是介于 46 到 49 天内核发,随着保护令声请与家事事件案件量节节上升,法官审理负荷愈发沈重,法官人力不足的结构性问题若一日不解决,也难以改善保护令案件审理效能,让被害人尽快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2015 年虽已将经济虐待、跟踪和胁迫控制纳入家暴定义当中,并延长通常保护令效期至两年,就目前本会实务观察,已有部分法官裁定与经济虐待、跟踪有关的保护令款项,保护令裁定效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案件也开始增加,但近几年法官在审酌家庭暴力定义、相对应的保护令款项,还有核发效期的整体实况,仍待司法院能提出更完尽的说明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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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务部统计,民国 96 至 105 年地检署侦查新收家庭暴力案件持续攀升,其中家庭暴力案件裁判确定有罪者中,以判处拘役占 63.6% 最多,近 3 年增至 65% 以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占 27.8% 居次,近 3 年降至 26% 以下。再从历年地方法院检察署家庭暴力案件侦查终结情形来看,102 年 至 105 年间起诉率从以往的五成下降至四成八,而 106 年更下滑至 45.3%;不起诉率从 102 年至 105 年间的四成三,106 年上升至 46.4%,需要持续观察案件起诉或不起诉之趋势和事由。

再者,执行裁判确定有罪者中有犯罪前科者占六成一,且这群犯罪前科者当中,更有四成二曾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合理推测恐有不少重复进案的家庭暴力案件,令人更加忧心这群难以挣脱暴力循环的被害人与子女,如何更全面提供被害人保护服务,以及加强建构加害人的有效法律制裁与再犯预防机制,都是政府与民间共同要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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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关政府防治性别暴力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自 2015 年修法后,一直形同虚设,以中央政府性别暴力防治经费充当防治基金,未另专设任何基金,经费更是年年递减,从 2014 年的 2 亿 6 千余万元,降到 2017 年更降至 2 亿 3 千五百余万元。对应逐年升高的家暴案件数,还有前次修法将目睹家暴儿少和 16 岁以上非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纳入保护范围,目前亦规划于 2019 年将目睹儿少的服务入法,可见未来在服务对象与规模都明显扩增,以目前逐年递减的公务经费根本无力支应。

再者,近日行政院颁订了社会安全网计画,强调以人为本、以家庭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整合保护性服务与高风险家庭服务,由公部门处理高风险、需高度公权力介入的紧急或危机案件,并将所有高危机案件纳入家庭暴力安全防护网,以扩大其功能,并鼓励民间发展多样、多元的前端预防或身心生活重建之深化服务等等。未来性别暴力防治相关经费可望以社会安全网为框架来进行规划,但是否能确实运用在性别暴力防治上,还是以其名目挪至其他业务使用,在在考验中央与地方的决策与执行力,更是所有民间团体后续强力监督的重点。我们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应落实设置家庭暴力防治基金,并参照相关指标进行调查推估,整体规划编列防治经费,逐年搭配中央政策提高预算编列额度,以回应政策方向与实际个案之需求。

联合国“全球永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当中,“性别平等”是最有进步与改善空间的一环;在最新的 CEDAW 第 35 号一般性建议,更再次重申国家义务必须加强“性别暴力防治”的预防、保护、起诉和惩罚、补救、资料收集和监控各面向措施与实践。今年适逢家庭暴力防治法实施 20 周年,也是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三次国家报告审查,在此刻回顾家庭暴力防治各项成果和力有未逮之处,实具有深刻之意义。20 年的岁月,足以让一个蹒跚学步的孩童成长为有充满理想与执行力的成人,也期许台湾性别暴力防治从预防、保护、起诉和惩罚、补救、资料收集和监控全方位发展,在民间与政府的共好协力之下,不忘初衷,克服困境,开创新局,迈向稳健发展的下一个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