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法国影后以公开信指出 #METOO 运动已经过火,恐将女性再度拉回无力抵抗的受害者位置。女性主义者纷纷表态,事实上,这些当代的蓬勃讨论,正让我们加速进入当代女性主义的关键一役——身体与欲望的战争

1 月 9 日,法国影后凯萨琳丹尼芙刊登于《世界报》的公开信,对力抗性骚扰的 #METOO 运动提出“矫枉过正”的强力批评,她指出 #METOO 运动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社会弥漫以纠正为导向的“清教徒主义”,二是女性再度重回“无力抵抗的受害者位置”。

“强暴是犯罪,但诱惑不是。男性的献殷勤,不该受到一体通用的惩罚,我主张男性不该因为偷偷亲吻某人就得丢掉工作。”公开信里这么说,并获百位女性连署。连署女性表示,她们担心 #METOO 运动将重挫 60 年代争取不易的性解放,将女性身体重新关回言论的禁忌。


图片来源:法国杂志的后续讨论,Peut-on désirer sans dominer?
“我们可能欲望却不涉及权力支配吗?”

公关信一触即发,引爆女性主义者的多方讨论,凯萨琳丹尼芙遭指责轻视“性暴力”的意涵,与刻意混淆情欲与暴力的界线。

女性主义从来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各有表态,各有坚持,各有战场。

不仅凯萨琳丹尼芙对 #METOO 运动有所保留,书写《使女的故事》作者玛格丽特·爱特伍亦指出,我们正身处“赛勒姆女巫审判案”现场,“通过指控定罪(而非定罪),有时会开启更美的世界,也可能会导致对单一族群的压迫。”此说,让爱特伍招惹上“坏女性主义者”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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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反对爱情》的女性主义者劳拉·基普尼斯也于卫报回应——我们能说 #METOO 走得太远,也可以说他走得不够远,这不该是个“选边站”的问题。

事实上,权益真不是选边站,支持女性的经验发声,不等同男性权益的受损;支持男性权益受法律保障,不等同抹灭女性发声的痕迹。

若是细看,更会发现,这些当代的蓬勃讨论,正让我们加速进入当代女性主义的关键一役——身体与欲望的战争。何谓调情,何谓性侵,这之间存在所谓的界线吗?所谓的界限在哪里呢?该如何拿捏?谁又有资格说了算,是法律还是个人?

界线之内:我作为情欲主体,我的感受是什么?

我们必须优先指出,即使在性解放运动之后,“性”与“欲望”之于男性与女性,仍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而根本意义的差别,也导致不同的处理手段。

纳塔莉波曼于上周的 Women's March 演讲,即提供一个经典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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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公开自己 12 岁因演出《终极追杀令》后的经验与遭遇。她第一次收到影迷信,里头充斥着“强奸幻想”;她注意到地方电台正倒数她能“合法性爱”的 18 岁生日;她看到电影评论,人们讨论她隆起的胸部。

“即便那年我才 13 岁,我很快就知道了,作为一个女孩,展现性欲是很不安全的。如此一来,人们会认为他们能够随意评论,甚至性化我的身体,这让我非常不舒服。”

“13 岁的我,接收到了社会讯息。我必须遮好自己的身体,我必须竭尽所能抑制我的表达,我必须专注演艺工作,我必须尽力让世界知道,我是个安全并且值得尊重的人,而我不应该谈论性。”

13 岁的冲击,教会她“一个女人公开谈性,是不安全的”,自此之后,纳塔莉波曼连吻戏都尽量避免,她知道让自己显得专业与保有安全的最好做法,就是跟“性”与“欲望”不要沾上一点关系。

而她知道,这其实是不对的,而她也知道,男人的世界却非如此。延续纳塔莉波曼的经验,女性真正应当拥有的,其实是放心畅谈自身情欲,同时拒绝不舒服骚扰的可能性——我有欲望,不代表我欲望你。

同理 #METOO 运动,当 #METOO 指控不舒服的骚扰或侵害时,我们要拒绝的不是世界上任何一种暧昧模糊的试探,而是点出此段互动关系,你这样的试探与预期,让我不舒服,而我有权说出来。

#METOO 最重要的即是主词,ME,我。这是女性承认自身作为“情欲主体”的关键一步,去谈“我的感受是什么”,从我出发,去谈我要与不要,我欲望与不欲望,我舒服与不舒服,我选择如何表达我的身体权益。

#METOO 运动之所以感动,之所以重要,其实在于鼓励“我”说出来。性骚扰经年累月,持续存在,而女性等了多久,才拥有这样公开的发声管道,与互相支援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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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之外:舆论压力,不等同直接定罪

我们也必须意识到, #METOO 的个体经验与表态,卷动舆论压力,不等同直接定罪,也不等同直接宣判某个族群死刑,我们该问,下一步可以做什么?

现行司法体系、法规与通报系统的失能,是否能因为 #METOO 运动,展开近一步的优化和翻新?玛格丽特·爱特伍书写 Am I a Bad Feminist 回应,其中提到,“如果仅因为现有法律体系的无效,便绕过法律体系,那么法律体系的作用体现在哪里呢?谁又能来承担这一角色呢?”

“我们目前正在做的,究竟是修整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是打算烧毁它,以另一种体系取代它?”——玛格丽特·爱特伍

发声的存在是为了自由表态,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依法维权。爱特伍的提醒其实很重要,法律不该缺席在 #METOO 运动的浪潮里,控诉该被重视,而无罪推定依然该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律判决的困难,在于我们必须(甚至有点不舒服的)承认,调情与骚扰之间,存在某种模糊性。

玛格丽特·爱特伍的这段书写,即表态了模糊的艰难。“调情意味着验证你的欲望;偷吻可能凿开关系的全新可能;关系充满了不预期甚至刺激的未知;当然男性的性爱许可证,也可以是非常性感的一件事。”

模糊确实存在,即便有明文法律条例,

但每段互动关系里的界线各有不同,于是双方声音的现形与对焦格外重要。一次行为举措,无论是试探或骚扰,该去聆听双方说法,并尽力去打造平等的发声空间与环境。

#METOO 运动,确实走得很远,在经验现身之后,旋即有 #Time's Up 时间到了的下一波口号;#METOO 运动,确实也走得不够远,因为它为的从来也不是男女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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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期待看到更多男性承接责任的表态与回应,诚实的,真挚的,反省的,“是的,我确实做了,因为我以为我得到了同意的讯息,而我确实应该为此道歉...”“是的,我现在才发现,原来我的所作所为可能对其他女性而言不舒服,或构成性骚扰...”甚至是“我从未想过我自己是个加害者,遭受指控的当下我也慌张了,但我知道逃跑或否认不是最好的解法...”,而不只是一张冰冷的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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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期待我们能思考法律如何跟上时代的需求,如何让未来,不再有下一则的 #METOO 出现。

BBC 说 #METOO 运动,引爆女性主义者的世代差异——究竟要捍卫性解放,还是检举性骚扰,我反倒认为,这一点冲突也没有,性解放本该包含承认欲望与拒绝被欲望。而此时此刻,我们不避讳的,我们参与的每一则讨论,无论同意或反对,都将型塑当代女性主义最重要的一次讨论。

你呢,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