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点阅率战场,自媒体的时代你欲传递甚么价值?一起细看自媒体与主流媒体的拔河战!

近几年,youtuber 和各式直播俨然成为时下年轻人的另一创业或兼职途径,只要够敢、够坚持、够有创意,想要打响知名度,甚至赚钱都有可能,也因此,有部分人为了快速爆红,选择标新立异, 吸引眼球,游走道德与法律的界线,而不少网友也表示,对于网红的生态,太认真就输了,明知自己观看的视频不怎么营养健康,但跟着其他人点赞或留言也是一种释放生活及工作压力的管道,只是,为何这样类似两面手法的言论界线会变成某些不肖“网红”玩弄话术与操作点阅率的手段呢?

网红是一种自我展演的新媒体平台,但直播却让歧视性言论变得更直接

2017 年 10 月 1 日,一名陈姓男子在 youtube 上传名发布了一则名为“根本没人在乎叫妳护士还是护理师”的影片,不到两日,该点阅率就超过了 64 万,而当这样有争议性的影片被媒体披露后,更多网友也翻出了他之前酸人的影片,很显然的,如果他的目的就是想红,即使红的发黑,也令不少网友见识到他的能耐。

更另令人震惊的,这位男网友在面对排山倒海的谩骂与指控后,非旦没有来个制式的“鞠躬道歉”影片来收尾,反而又再度上传影片炒作话题新梗,反呛批评他的网友。

在网路的便利性与流动性来看,以话题 A 来包装话题 B,混淆职业与性别议题,来进行贬低女性的的言行,透过自拍影片,让自己变成被观看的“主持人”,是近年来直播平台常会发生的现象之一。

对于阅听人而言,在这个资讯爆炸的世代,阅读不再只限于文字上的吸收,不管你是否同意,在这个人手一机的时代,眼球盯在萤幕上的时间更长了,但能够真正静心阅读与思考却更为困难,对比之下,观看网红的评论比起纸本的阅读看似更不花力气下,类似歧视性的言论很容易四处流窜,更有不少人因此针对“话题性”衍伸出各种自拍与自我展演的影片,而这当中是否有人会为这样随意发表的歧视言论而受伤,反而没什么人太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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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大爆发,有点阅率就有收入?

网路红人是指其行为或言论在网路广泛流传的素人明星,自 90 年代末期网路社群兴起之后大量出现,赞数狂飙、粉丝爆增的特性,让“网红”成了全新投资标的,而按赞数也有机会变现金。

以知识评论类型态,无论从台语教学起家的蔡阿嘎、以另类恶搞电影的谷阿莫、到知性书评者冏星人,这个世代的网红,卖得就是别俱一格的逻辑与口条,他们的称呼从早期的 BBS 红人、论坛达人、知名部落客、脸书大 V(经过身分认证的名人)等,只要有新的社群平台爆红,就会有新的网红诞生,而透过与粉丝的互动,让他们不再像影视名星般遥不可及,不同性质的网红,更会吸引广告代言及电商集资等不同领域的资金溢注,像某购物网总经理表示,“网红加社群直播,已成为新的商业模式。”

就算没有商业性的资金,很多单打独斗的网红们也可利用网友点赞、虚拟礼物、红包打赏的模式来获得收益,或者朝其他演艺、出版、及个人品牌的衍生价值。

当然,光靠一时的话题性或外表颜值等外在加持,没有内涵与实力的素人们,很容易就丧失吸引力,只是,在这股大家都想朝低门槛、高曝光的网红经济中抢滩下,难保不会再出现一些靠着哗众取宠的素人为了点阅率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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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自创影片 & 直播的法律界线与后真相世代的兴起

网路直播及自创影片涉及许多法律议题,像是这次男网友辱骂护理师事件,就足以涉嫌公然侮辱和公然猥亵罪,另外,影片若有引用其他影片或音乐等资源,还可能会吃上侵害着作权人所享有公开演出与公开传输的权利,比如谷阿莫“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使用上映中电影的片段进行个人二次创作,就曾让他陷入法律着作权法中是否合理使用的争议。

另外,很多直播主利用直播机会帮厂商代言或行销商品时,如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广告荐证者如为素人而非属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机构,仅于受广告主报酬十倍之范围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公平交易法第 21 条)

在这个全民疯直播的年代,实务上常见电竞游戏、新闻事件、综艺娱乐、奇能异闻、正妹帅哥等主题,甚至连吃饭睡觉都有人在直播,但如何让所有网路上的频道内容在不损害特定人士与机关权益下,保障言论及创作自由,在法律上仍有很多模糊地带。

而网红与新闻媒体的报导界线也是另一项重点,所谓的“后真相”(post-truth),当所有的人都可随时进行议题下评论, 客观事实很有可能被个人立场掩盖。新闻从业人员习惯在各大论谈及私人脸书上抓资料,即使假消息一次又一次被“踢爆”,都仍有人相信这类资讯。

类似此类的议题操作手法,左右着媒体的报导方向,除了素人主播,更多时候,特定的政客或商业机构也会因此搭上此一顺风车来达到自身的宣传效益。比如说美国总统 Donald Trump 在竞选期间利用大量的网路工作者不停散发不实的相关新闻,以达到左右选民投票抉定及攻击对手阵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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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与“被观看”,自媒体(We Media)与主流价值观的拔河

不过,除此之外,网红在某些事例上倒也能发挥比新闻媒体更快速的功能,好比有人利用网路直播功能现场搜证,提供线索给警察缉凶查案,而也有不少人运用更便宜简单的影片拍摄功能,让没有大资本、人力的艺术工作者进行影片拍摄,让更多无名英雄可以有机会曝光。

对于那些只想爆红,但其言论与主流价值观相差太多的 youtuber 和直播主而言,对于一般阅听人而言,并不太会具有过久的讨论价值,且一般想要投资为商业标的的网红,本身也需俱备更多比点阅率更多的潜在价值,并在不得罪大多数网民的状况下进行评核,故就现实面来说,愈多负评的影片与网红,基本上他们的发展也有限,只是对于各家自媒体平台,如 Youtube、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 等社群媒体而言,如何发展出一套更有效的网管系统,除了点阅率外的流量价值,要避免“骂他等于让他赚”的模式外,如何在这讲究个人特色与社会观感的自媒体时代,以全新的思维创造平台上属于人与人交流的双赢模式,才能在这个网路世代下占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