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释宪后同志权益受到重视,台北市政府于半年内、两度去函劳动部,可望让北市府员工里的同志族群适用《劳工请假规则》,与异性恋配偶无异,享 8 天婚假及 5 天陪产假。


(合成画面/翻摄自柯文哲脸书)

北市府近日可望宣布让府内的同志劳工,享有 8 天婚假及 5 天陪产假的权利,近日人事处已将此案签报市长柯文哲核定,预计两周内就可拍板。

同婚释宪后,不必等《民法》修法,台北市政府在半年内、两度去函劳动部之后,终于获得善意回应,近日可望宣布让北市府内工作的“同志”劳工,率全国之先适用《劳工请假规则》,和异性恋配偶一样,享有 8 天婚假及 5 天陪产假的权利。北市府官员透露,近日人事处已将此案签报市长柯文哲核定,预计两周内就可拍板。

北市府人事处估计,市府内适用《劳工请假规则》的员工约 6,000 人,这些人若身分是同志、且做了同性伴侣注记,未来就可依规定请婚假及陪产假。官员也说,婚假不论男男、女女都可申请,但陪产假碍于生理限制及法令,估计是“女女”伴侣才会申请。

已率先开放家庭照顾假、丧假

除了婚假及陪产假,事实上,北市府日前也已率先开放同性伴侣员工申请“家庭照顾假”跟“丧假”。其中,家庭照顾假不管是适用《劳基法》的员工,或是公务员,只要已注记同志伴侣都可申请;至于丧假,只要是适用《劳基法》的北市府员工,也可凭同性伴侣注记申请。

北市府官员说,因公务员,以及技工、工友等都是适用《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的员工,碍于铨叙部对于该法令的解释,仍须等到同婚修法之后才可一体适用丧假、婚假及陪产假等规定。


北市府同志劳工已可享有家庭照顾假与丧假,不过公务人员仍须等到同婚修法之后才可一体适用规定。图为示意图。(资料照片)

北市府率先开放已注记的同性伴侣请婚假及陪产假,关键在于上个礼拜、一封劳动部的回函。

依法规,要请婚假跟陪产假,必须要有结婚登记的事实。然而,同婚释宪虽已承认同性婚姻,但因《民法》尚未修正,许多同志即便做了同性伴侣注记,但两人仍无法在户政系统登记为配偶,也无法与异性恋一样享有婚假与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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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函劳动部 北市府碰了壁

为此,北市府今年上半年曾两度去函劳动部询问,盼先放宽让北市府内工作的同志劳工,让他们可先享有婚假与陪产假。据了解,北市府人事处在今年 2 月 22 日首度去函劳动部,未料,劳动部 3 月 6 日回覆认为,“结婚”及“配偶”的定义,“应依《民法》及各该假别相关规定办理”。

当时劳动部主张,依《民法》,我国是采“登记婚”制度,结婚当事人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有效。此外,陪产假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 5 日。”而这里所称的“配偶”,也应该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为根据。因此,这让北市府碰了壁,迟迟不敢放行同志伴侣的婚假及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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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提供)

北市府 3 月 6 日去函劳动部询问婚假及陪产假事宜,当时劳动部给的回应是“结婚”及“配偶”的定义,应依《民法》相关规定为据,让北市府不敢放行。

尽管遭劳动部打枪,但北市府不死心,今年 5 月 24 日同婚释宪后,北市府人事处在 6 月 2 日二度去函询问劳动部。

第二次询问 劳动部善意回称“自行衡酌”

没想到,这次劳动部释出善意,在上周二(7 月 11 日)的回函中,不再搬出《民法》来定义“结婚”及“配偶”,而是改称,只要是“优于法令”部分,“本为法所不禁,还请自行衡酌”。换言之,劳动部认为,即便《民法》尚未修法,但只要北市府愿意给予已注记的同性伴侣婚假及陪产假,也合于现行法令。


(北市府提供)

同婚释宪后,北市府第二次去函,劳动部 7 月 11 回文里不再搬出《民法》,而善意回应只要是优于法令的部分,“本为法所不禁”。

劳动部在这次的回函并提到,释宪过后,劳动部正在检讨相关法令。至于已进行同性伴侣注记的员工,北市府能不能“优于法令”给予婚假及陪产假?因婚假的规定来自《劳动基准法》,而陪产假的法源是《性别工作平等法》;因此,劳动部认为,劳基法只是“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之法令”,而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2 条第 1 项,“雇主与受雇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所以北市府若要做出“优于法令”的规定,法律上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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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官员接受《上报》采访则说,此函虽是回复给北市府,但依《劳基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只要是优于法令,原则上各县市政府都可比照北市府办理,至于是否与其他法令有所捍格,各县市政府则自行衡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