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迷编辑 YUN 专访英国上议院议员 Liz Barker,平权议题从细节爬梳。下篇写婚姻平权的历程与演进,看见同志追求的平等权益。

“英国从开始倡议婚姻平权,到真正实现,整个过程花了超过 50 年。”

Barker 一边说,我一边思考这句话要不要干脆别写。写了,好像连英国平权路都走了那么久时间,给台湾保守反动者拖延的藉口。不写,又不诚实,等于是把英国运动者半世纪的追求和运动隐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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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ker 大概看穿我眼神里的顾虑,她随后补充,“英国走得久,不代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必须花那么多时间。”

正如她稍早所说(详见上篇),各国有各自的在地脉络,台湾有、英国也有。她来到这里,不是也不想代表英国向其他国家指手画脚。对于同志平权的追求,在不同的文化与国度里,走的路必定不同。她举例,2017 年的英国正在庆祝男同性恋除罪化 50 周年。

男同性恋有罪?即使看在台湾人眼里都匪夷所思

上世纪五〇年代初,英国男性会因同性的性行为而遭到起诉,其中近半都被判处监禁,因同性恋入罪的人约有六万五千人。

最有名的就是在二战破解德国恩尼玛(Enigma)密码的天才数学家图灵(Alan Turing),他在二战拯救了无数英国人性命, 1952 年却遭英国政府起诉,罪名是与一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必须强制接受女性荷尔蒙治疗以及化学去势。 1954 年,图灵吃了涂有氰化物的苹果自杀,年仅四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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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tuttering Foundation

1957 年,人们要求法律将同性性行为除罪化。但要一直到十年后,1967 年,英国才终于通过除罪化的法案。

“从除罪到婚姻平权,又是另一条耗时半世纪的长路,”她换了一个姿势,意味深长地吐气,大概是想起又一个五十年,蹉跎了太多人的青春与生命,她接着说:“这期间的同志平权运动,与柴契尔时代的歧视性立法习习相关。”

柴契尔时代的第 28 号条款

台湾人推崇柴契尔,以她做女力标竿,但事实上,柴契尔并非一位对性别友善的领导人。拥有女性领导人,并不自动等于更友善的性别平等环境,毕竟性别平权仅展现在领导人的行动中,不展现在总统的女性身份上。


图片来源:CapX

1988 年,柴契尔时代有一项恶名昭彰的法案,叫做第 28 号条款,这项条款禁止媒体、学校等机构对同性恋的正面宣传,要求“学校必须教授传统道德价值观”。第 28 号条款被当作修正案,列入英国《1988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之中。

为了反抗保守党政府的同性恋歧视性条款,英国左翼掀起了一波波声势浩大的同志平权运动。

“第 28 号条款是自二战之后,欧洲唯一的一部歧视性立法,这项法律将同志族群圈化出来,告诉他们说:‘你们低其他人一等。’”Barker 从欧洲尺度,向我们说明这法案的荒谬性,“英国如何走到同性婚姻法这一步,其实就是透过不断反抗这项歧视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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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这段期间,英国曾有三个相当重要的法庭案件判决,改变了英国同志运动的进程。

三个改变英国同志平权进程的判决

由于英国法律是不成文法,有着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台湾)所没有的制度:“判决先例拘束原则”。简单来说,过去的判决若已经确认了某项法律存在,基于公平原则,法院对后来的人民也要适用相同的法律(注 1)。因此,法庭判决在英国相当重要,每一次的裁判,都可能是平权的进步或倒退。

“第一个重要判决,是关于一个男人与伴侣共租公寓 40 年,伴侣过世后,却被房东赶出家门的案件。”听到这里,我们共同叹了一口气。

试着想像:在由伊安爵士(台湾人熟知的甘道夫)与英国大牌影星 Derek Jacobi 合演的英国着名喜剧影集#Vicious 中,当伊安一过世,房东就不顾契约与情面,把 Derek 赶出他们共居几十年的公寓,那该是多令人心碎的粗暴。若真如此,有点悲喜剧讥讽色彩的#Vicious,会成为一场令人愤怒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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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Vicious 剧照

“不过,这位被房东驱逐的男子,一状告上法院并获胜诉判决,得到留下来居住的权利,也确立了日后相关事件的裁判原则。”现在能用一句话时间总结的,在当时都是经年累月的延宕、等待与拖延。

“第二个重要的法庭案件判决,则来自想要从军报效国家的同性恋者。”

Barker 告诉我们,在英国,曾有许多法庭案件是关于男同志想从军,英国政府却禁止同性恋服役而开启的官司。这项禁止同性恋服役的禁令,要一直到 2000 年才解除。

第三种重要判决类型,则是关于孩童领养。

“比起让合适作为父母的同志领养,政府宁愿让孩子留在收容中心或是寄养家庭,”谈起那段时光,Barker 的语气里仍有气馁,毕竟这些制度实在太糟糕,以至于孩子一旦进入收容寄养系统,往往难有翻身机会。

“某些同志伴侣通过了收养的各种测验评估的标准,并展现他们拥有为人父母的良好特质,政府却因他们是同志就不让其收养,把孩子关在环境更差的收养院或寄养家庭,这并不符合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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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这一个阶段,英国平权运动者搜集并整理了许多真实案例,去证明同志养父母所照顾的小孩,远比政府寄养体系下的小孩好得多,他们生活更好、且更有未来感。

“我们就是从这里开始,推进伴侣关系合法化。”Barker 接着说,既然 LGBT 族群拥有事实上的家庭与孩子,那么该是时候让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合法化了。“这也是保障成长在同志家庭的孩子与其权利,”

从英国社会较有共识的“儿童福祉”出发推进,这不是取巧,而是让大众看见歧视的成本,并不只集中在同志族群身上,而是必以另一群人的幸福作为牺牲。

LGBT Rights 并非进步的表征,这只是平等生活的权益

针对我提出的每一个问题,Barker 都会铺张很长、很仔细的回答,“因为这是个缓慢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抽象地讨论 LGBT 权益,而是必须很具体地谈论 LGBT 的人们如何生活。”

是的,“生活”,那是大众都懂的语汇,不需要转译或解释,LGBT 的权益就是平等生活的权益。

平权不等于特别进步或高大上,它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就是同志能否不受歧视地租屋生活、能否不遭霸凌地安然度过每一节下课、能否逢年过节带着自己的伴侣骄傲现身。生活无所不在,LGBT Rights 才因此太急切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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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众对于同志生活误解太多、了解太少,才会有恐惧。如果要沟通,Barker 会这么做,“我诉说我们生活的真实模样,因为那和他们害怕的完全不一样。而同性婚姻的影响力在于,每一个家庭都可以因此相信自己的子女不分性向都能拥有美好未来、并且为同志子女感到骄傲。”

歧视的代价太高昂,从资本主义的视角考量尤其如此

“我想说的是,歧视是一门成本很高的生意(discrimination is a very very expensive business.)”在专访的最后,Barker 下了这样的结语。

歧视的成本,是白白浪费了某一群人的才华,使他们无法安心替社会发挥自身才能。

Elizabeth Barker

这并非空口说白话,事实上,当同婚法案进入美国的最高法院,有一大串的跨国企业例如 Nike、微软甚至是小公司,都纷纷表态支持这项法案。Barker 以美国举例,“这些公司强调:我们希望 LGBT 员工知道,他和他们的家庭是受到保障的,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他们就无法专注在工作上。”

“大企业其实很清楚,支持 LGBT 权益对公司本身有很大的助益。”

没有效率的工作势必大大提高公司的成本,而公司终归要赚取利润,保障同志才是最有资本主义现实感的做法。牺牲公司利益以维持歧视,说穿了还嫌“太理想主义”了。

“当时美国的平权人士开始搜集证据,有些是来自世界银行,有些来自美国各地不同单位,这些证据指出,通过同性婚姻的州,在经济上的表现远超过那些没有通过的地方。因为他们吸引了最多有才华的人,他们也不必浪费时间在担心无谓的事。”

Barker 非常务实、非常落地,她从同志的具体生活,谈到公司运作的成本经济。或许是从英国漫长的惨痛经验,她知道所谓“人权、宪法权利”这些术语,在与大众沟通时或许没太高效率。

“如果我是一个跨国公司的资深经理,如果我有一批非常认真且表现杰出的 LGBT 员工,我会想要把他们放在污名化同志的国家吗?还是愿意平等对待同志、给予同志应有合法权利的国家呢?”Barker 这样问,希望大家从跨国企业经营角度,惦一惦同志平权议题。

台湾惯把“拼经济”挂嘴边当口号,但像 Barker 谈同志权益所说——我们必须具体地谈。若无法具体讨论我们拼的是“什么样的经济、谁享受成果的经济”,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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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湾总焦虑自身国际化程度、想拥有跨国企业人才、想要台湾企业有效将人力资源发挥到最大值、想降低成本,同志平权的拼经济效用,其实相当明显。

Baker 于上议院公开出柜的宣言里,她是这么说:“有些反对者认为,‘当国家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顿时,我们不该还在讨论同志婚姻平权的问题。’我不同意这意的说法,因为歧视的造价太昂贵。(Discrimination always comes with a price tag.)”

同志婚姻平权,意在拼经济,各位支持婚姻平权的朋友,或许可以尝试和身边反对者如此说明。

再回到 2017 年的今晚,最后一个问题,我刻意问了 Baker 一个有违她“不对他国事务指手划脚”原则的问题:“对台湾的婚姻平权,您有什么期许?”出乎意料,她挑了挑眉,有点调皮地回答我:“对我而言,如果台湾的人们和台湾政府希望这个国家繁荣发展,该怎么做?我想答案已经很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