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琪

劳动部在今年三八妇女节公布了“2016年职场性别平等及就业平等实施概况”,调查结果显示有3.5%的女性指出曾受到职场性骚扰,比去年高出1.9个百分点,等于多了一倍以上,其中有八成受害者皆选择了沉默。

对此,劳动部虽公开呼吁受害者不要隐忍,并再三强调通报系统的保密性。然而,政府看似日益重视职场性骚扰的同时,公务员的性骚扰丑闻仍层出不穷,细究原因,却发现政府体制共同扮演了加害者的角色。

让我们从今年三月中,一则“财政部高官舔女下属”的新闻谈起。


图片来源:三立新闻网

报导指出,财政部秘书处前处长黄丽鲲于在职期间,在财政部办公室对女职员熊抱袭胸、舔耳又舌吻猥亵。

“他爽领退休金,我却每天做噩梦,生不如死!”

女职员不但申诉未果,性骚扰的黄丽鲲于同一年申办退休之后,却顺利转任台湾金融资产服务公司总经理,月薪 18 万,加上退休俸,年收入近 300 万。

这是一件发生在“政府机关”的案件。因此,事发后的处理态度反映了这个体制对待性骚扰案件的态度,而财政部对此案件的消极处理,更坐视了类似事件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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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来的这一步有多困难?权力不对等让人求助无门

财政部处理此类事件的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兼会议主席是由部长指定次长兼任,其余委员的人事决定权亦是在部长手上。

尤其黄丽鲲深受前财长张盛和重用,官拜财政部秘书处处长,已是仅次于部长、政次和常次的高层官员。面对如此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不难想像受害者所面对的压力,以及举发后是否能得到公义都犹未可知。

性骚扰案件中的权力不对等关系比比皆是。近日震撼人心的案例莫过美国知名哲学权威希尔勒(John Searle)被爆多次性骚扰女助理。有次和女助理谈到帝国主义,希尔勒竟对她说:“美帝主义?听起来很不错,我们现在就去床上来体验一下吧。”女助理申报此案后,柏克莱加大(UCB)竟以“保护教授声誉”为由压下此案,随后女助理更遭到校方解雇。

上述案例有几个共同点,其中一个是当事人双方都处于权力十分不对等的关系,加害人不乏在该领域富有名望或权力的对象,使得被害人难以站出来指认加害人,这些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是“多次”遭性骚扰,无法再继续隐忍,案情才会爆发。可见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勇敢揭露,不代表能够换回公平正义

面对该专业领域权力或声望高的人士,整个行政体系甚至该专业领域都有可能成为帮凶,更别提事后受害人反遭解雇的命运。

此时,公正而足以信赖的内部调查程序是让受害者能够安心申诉的重要机制,透过程序希望能够给予加害人应有的行政惩处,无论是调职、降职、减薪、解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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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行政体系或公司内部的调查程序又是如何?我们回到这起财政部高官性骚扰的案件看看。

内部调查程序的失灵

具有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申评会)主任委员兼会议主席身分的财政部政务次长张璠针对此事受访时的言论:“根据性骚扰调查程序,两造必须对质,但女方担心名字曝光毁了名节,迟迟不愿作证,也不愿提供证据,政风处只好签结,不知女方为何又报警处理。”

这段访问内容突显了财政部几个处理性骚扰案件上的问题,而最大的问题是财政部申评会的主席说出一段违法的说词,〈财政部性骚扰防治申诉及惩戒要点〉明文指出:“性骚扰事件之当事人或证人有权力不对等情形时,应避免其对质。”且只要调查程序一展开,调查委员就应该避免让当事人与行为人双方当面对质,而应“个别面谈”。

财政部归咎受害者不愿出面对质,回避财政部自身消极处理的态度,结果财政部对于基本的法规都理解错误在先,同时又缺乏性别意识,受访内容反映财政部高官对于受害者担心被曝光后的身心压力缺乏同理心、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力不对等的处境也毫无觉知。

当申评会主席错误认知法规、缺乏性别意识时,我们如何期待拥有一个公正的内部调查程序呢?如果这就是政府机关面对性骚扰案件的处理态度,那么我们又如何期待台湾的性骚扰案件处理与防治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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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鼓励受害职员不要畏惧,公部门先不要畏缩!

劳动部鼓励受害职员不要畏惧站出来,但是有想过“为什么”人们不愿意站出来吗?受害者居处权力不对等的劣势以及内部调查程序又无法发挥有效的惩处功能,这些共同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普遍性的结构与制度问题。

台北高等行政院法官陈鸿斌多次性骚扰女助理而被免职的案件看似是其中最为严正的惩处,然而此案原本也将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该案提报该院自律委员会议处,结果自律委员会竟只建议记陈警告,也引发官官相护的质疑,经司法院发回重新调查,才有了将其免职的处分。可见公正的惩处并非不可能。

无论是财政部高官、法官或是教师,公务员性骚扰的案件俯拾即是,政府机关口口声声说要防治职场性骚扰,那么公部门是否先应首先带头改善结构性与制度性的问题,而不是归因于受害者不敢站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