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性观念的解放,非异性恋的权益也必须被重视。就让我们来听听伴侣盟执行长怎么说吧!

许秀雯,身为一位律师,同时也是伴侣盟执行长。积极推动“多元成家三法”已经过六年,却始终不减那份想要为全国民众的亲密关系争取最大权益的热情。“我要打破自己和群众的习惯!大家能不能接受,你要亲身去测试才会知道。”秀雯律师坚定地说。

出柜从来就不容易,我很幸运我有理解我的家人

其实我小时候是一个多话的小孩,虽然孤僻,但我跟妈妈几乎是无所不谈。但大约到了我大学、研究所的阶段,我妈妈开始发觉,我跟她的心灵接触越来越少。她为这件事苦恼了很久,也很伤心,甚至是哭着问我:“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你不再跟我说心事了?”。

后来回想起这样的生命历程,我开始思考自己为何在当时要选择封闭?这样的隐藏自我,也一并将很多情感隐藏,包含爱情、友情、亲情,我开始隐藏自己的很多面向,积极地不揭露自己,却也让部分的生命变成一片空白。

一直到后来,我妈妈问我:“你是不是喜欢女生啊?”我只能承认了,对着自己的妈妈出柜看似困难,却也着实让我松了一口气,我们一起哭了一场,也再度拉近了我们的距离。我心里一方面觉得愉快多了,一方面也思考着:“这件事情如果可以更早发生,也许我们就不用这样谍对谍。”

很幸运地,我妈妈可以接受我是同志的事实,但是爸爸似乎没办法马上接受,于是我们选择对爸爸隐瞒。过了几年后,妈妈突然告诉我:“我已经跟你爸爸讲了,他现在已经都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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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生真的非常幸运,因为我有个积极帮我布局“顺遂”的妈妈。

法律承认的“美满家庭”,不是我能想像的

小时候的作文题目经常都会出现“我的志愿”,应该有不少人都会写“希望将来可以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嫁/娶一个自己喜欢的人”等等。回想起来,我发现自己从很小就没有这样的愿望。

我在 1972 年出生,解严之前。从小到大,所有我可以看到的家庭、婚姻中的女性,她们所扮演的角色,我很难想像自己未来会扮演的很得心应手,甚至是我为来会乐意去扮演的角色。

简单来说就是,我很难想像自己在台湾法律下的婚姻中,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台湾传统的“嫁娶婚”,成为他人的“媳妇”与“女婿”,虽然意义不太相同,也各自背负着相去甚远的“文化期待”包袱。导致现在有满多女性,可以经济独立,生活也有比较多选择之后,其实都不再认为结婚是必然的选择。这也是现在台湾有越来越人晚婚、不婚的原因,而且是相当高比例的原因。

有更多人开始认为进入婚姻关系就会失去自由、婚姻是一个由两人扛起的沉重枷锁。伴旅盟曾经在好几年前做了一份同居问卷,我们发现:台湾有非常高比例的异性恋、同性恋伴侣是同居,没有选择结婚的,而且同居时间也很长。同性恋伴侣同居不选择结婚,是好理解的,因为现行法律还不允许;但是为何可以结婚的异性恋伴侣只选择同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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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们可以开始思考,现行的婚姻制度虽然帮我们把大部分的权利义务都设定好,但是不是已经渐渐不符合大家的需求了?

法律不该定义我们的亲密关系,国家需退居第二线

我身为一个律师,从来没有看过任何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翻开民法亲属篇,详细阅读台湾婚姻里的权利义务。几乎都是走到离婚那一刻,才会发现原来我曾经进入了一个这样的制度。

这代表什么?为甚么这么多人都可以不看法律怎么规范,就放心地结婚?因为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已经在婚姻制度上做了非常缜密的法律、权利义务的规范。某方面来说,是很贴心的帮你设想好;可是另一方面,也剥夺了我们自由安排我们在亲密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可能。

这也就是为甚么,我们要推行伴侣制度与家属制度,让国家退居“亲密关系安排”的第二线。以伴侣制度来说,伴侣双方要先签订一份契约,协商家务劳共要怎么分工、生活费用怎么分担、双方是否要担任彼此的法定继承人、财产分配,以及如果未来不幸分手了,若有小孩的伴侣,又要怎么分担养育的责任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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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责任分配,是希望所有人在进入一个稳定的亲密关系前,撇开浪漫、面对具体的权利义务。这是个考验,考验我们敢不敢对伴侣诚实表达需求,彼此能不能互相理解。伴侣间在不同的需求里面做磋商,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伴侣制度允许单方解除,让许多人担心害怕:“那是不是很容易导致,只要对方一句不喜欢、一封解除信就解除了我们的关系?”有这种疑问的人,我常常会反问:“那撇开伴侣制度不说,如果你现在想结束一段关系,可是对方不想结束,你认为这样还可以结束吗?”通常得到的回答是“可以结束”,那就对了。

法律不可以强制任何人留在一段亲密关系中;法律能够做的是保障我们这一段关系的成立,与过程中、终止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分配。

企图用法律作为强制手段,来维持一段关系的稳定。对我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逃避自由。想像我们是一对对有翅膀的爱侣,那我们是要展开翅膀比翼双飞,还是我们要因为制度的限制,就剪掉彼此的翅膀,以利我们在一起?

这是截然不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