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史丹佛性侵案件后,汪绮想谈所谓的身体自由到底能不能成真?就从我们日常对女性身体权的无视开始。当你对自己的身体自在了,社会依然对你感到不舒服。一起听听她的自身经验,反思从社会结构解放自由的可能。

最近我们看到女人在公共空间的不友善和被压迫,从台湾某男性网路名人的歧视言论、到史丹佛大学性侵案,以及笔者自己个人幼时的经验,我们来谈谈,女人在公共场合行动的自由到底是什么,又或者说,我们真的有自由吗?

时序堂堂正正的进入夏天,虽然只是初夏,但已经让台北宛如地狱般的高温。身为一个胖子,当然是这种炎热首当其冲的第一批。

并不是说,你对自己的身体自在,这身体就能对炎热自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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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时节里,我苦夏。不管起得多晚,我依旧会在傍晚时分像摸了巫婆的纺锤那样不声不响地昏倒——比起睡着,这比较像是无法控制的昏倒。而事实上,我其实很害怕在公众场合这样‘昏倒’,而这个时间点我又还可能人在外面,如果我打呼的很大声怎么办?如果被人看见怎么办?如果丢脸了怎么办?如果被人拍照摄影上传了怎么办?

网路性别歧视:受伤不是错觉

像是在呼应我的担心一般,最近台湾一位男性网路名人一而再、再而三发出性别歧视的言论,从罗莹雪的弹肩带之乱、偷拍高铁上陌生的女性大腿以懒觉比大腿、又或者是说第三性不过是包着粽叶的油饭等等,不断的利用歧视制造话题舆论,也让众多女性主义者的朋友们群起挞伐。

而我?我除了参战弹肩带事件后就闭嘴了,就此发誓绝不转贴这位男性网路名人的任何言论,因为我发觉,他就利用贬低其他相对弱势族群的言论聚集人气,无耻的程度可比川普。这整起事件让我回忆起当年那种无力和受创感,在你要说出你觉得受伤之前,他们就会说“哎呀,只是跟你开玩笑的嘛”或是笑嘻嘻的“我说的是事实啊,才不是性别/身体/肥胖歧视咧!”的让你闭嘴,除了在他们之前先无视他们昂首走开,好像也没什么其他方法。

这个世界实在太奇怪了,明明被攻击的人说自己受伤了,那些人还跟你说是错觉啦,快站起来不然你就是玻璃心喔。

那些先行定义别人要怎么感受自己伤痛、怎么处理伤口的人也很奇怪,一个弄不对就要被骂下贱妖女或是指责受伤的人陷入自溺溺人、单一的“受害者叙事”,我真的觉得很困扰,身为一个被攻击而受伤的人,他本身要处理的事情跟情绪就已经够多了,难道真正的关心不是应该让受伤的人决定自己想要爬起来的时间吗?这些看别人吃烫喊烧的人到底在想什么啊?我不喜欢被讪笑没错,但也不需要你没有同理心的担心,有时候自认为关系亲昵的关心、或自以为可以瞭解他人经验的插手,对于受伤的人只是一种负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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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没有恶意的性别玩笑

在我幼年羞耻的一个记忆里,那时候我大概是国小吧?总之不会超过四年级。因为母亲工作,所以我会坐娃娃车到安亲班,我的孩提时代个性怪异不需要再提,总之,我那时候没跟一个同学是好的,一天,我就在车上这样睡着了,不知道是谁开始的,他们戳着我的胸部和腹部像是在玩溜滑梯的“弹跳”,并且发出嬉闹的怪声,为什么我会知道?因为其实我其实半睡半醒,隐隐约约身体有被碰触的感觉,但是醒不来。

等到我惊醒,大声喊出你们在做什么,他们一个劲地装没事。恐怕他们玩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我身上被戳过的地方都麻麻痒痒的,我感觉尴尬、受辱,但不管我怎么追问、质问他们,他们都憋笑着没有回答过我的问题。因为完全得不到回应,我感觉像拳头打在棉花上,内心无力,很想哭,又隐隐觉得是自己的错,一方面“渴望成熟的自己”又在想是不是我把这件事情看得太严重了?他们可能只是在“开玩笑”的“玩”而已啊!虽然时日久远,我依旧记得当初复杂的心情。

四年级结束,我打死再也不去上任何一家安亲班。

觉得别人的身体不同、好像很好摸或好像很有趣,并不是一种罪过,特别是在孩提时期,对于身体的感兴趣也不见得建立、或有意识地建立、或不完全建立在性上。而事实上,我并不在意他们“玩”我的身体,还是孩子的我甚至可以理解那种“好玩”,如果他们愿意好好的问我,我或许可以“借”给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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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没有,我是不是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强暴”?

史丹佛大学性侵案:做一个女人,你活该受罪

言语与行为,都可以造成身体的侵犯。我想起近日的史丹佛大学性侵案。

史丹佛奥运明星游泳选手特纳性侵女性受害者被轻判,CNN 主播念出受害者长达二十页的声明稿里其中有这么几段:

“根据他的说法,我们之所以会在地上的唯一理由是因为我跌倒了。记住:假如女生跌倒,扶她起来。假如她酩酊大醉,走不稳而跌倒,不要骑在她身上,与她性交,脱掉她的内衣,把你的手伸进她的阴道。假如一名女生跌倒,扶她起来。假如她除了洋装外,还套上开襟毛衣,不要脱掉她的衣服,触摸她的胸部。也许她感到冷,也许这正是她穿开襟毛衣的原因。”

“酒精不能当藉口。算不算是诱因?算。但酒精没有脱掉我的衣服、染指我、在我近乎全裸下拖着我的头撞地。我承认喝太多是我不该犯的错误,但这不是犯罪。”

法官之所以轻判特纳,是因为觉得他“前途无量,刑期太长可能会影响之后的前途”,而女性受害人“自己也喝醉了需要区别对待”。喔天,我最害怕看到的是女性也点头同意。我不懂人们到底为什么会被说服?还是其实想说服的是自己?自己只要乖乖的不那么做,厄运就不会降临在头上?

那些发生惨事的女孩虽然很可怜,但一定是因为她们没穿好衣服、因为她们走偏僻的夜路、因为她自己喝醉了、因为她自己上夜店、跟别人调情、因为他们一个人住...?所有女人都该在午夜十二点之前赶紧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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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为什么讪笑回教国家的女人戴头巾是陋习、活受罪,明明自己的观念并没有正常到哪里去。我也不懂为什么出现了受害人,受害者还要努力证明自己是个“好的受害者”(如果你没有通过这个测验,很抱歉你只是个婊子)才有可能获胜,而一个加害者可以拥有那么多的藉口可以用?而他们保护潜在受害者的方式是把它们赶回称为家的栅栏里,让世界属于那些为所欲为的败类?

这个世界根本不鼓励女人独立,还那么厌恶公主病,他妈的。

自由,自由,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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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痛被世界承认,痊愈才能开始

有些伤害是,当伤害被这个世界承认的时候,痊愈才能开始。想要受伤的人长出力量或是想起来力量该怎么用,首先得承认他不再像以前那样了。并不是为了让他觉得自己是个没有反击能力的弱者,而是如果当所有的环境都在跟他的伤口说 NO 的时候,他自然也会对于所有的一切和自己说 NO。

而在这段时间里面受伤的人想要坚强或是懦弱都是可以的——陪伴者亦然,毕竟,一条很长很长的马拉松,停下来休息并不是犯罪,有时候甚至可以回头走,为什么不行?一个人受伤了以后本来不可能你要他开心就开心地,要寻找需要坚强起来的理由——有时候那个原本让自己坚强的理由正是伤害自己的那个。

给我亲爱的无意识的曾经的加害者们,骚扰的本质就是暴力,而暴力就是一种侵害,不管你是基于什么原因做了这样的事,即使你极也有可能是受伤的羊群之一,伤害他人的幽默绝不是幽默,现在已经离莎士比亚写驯妻记的时代很远了,你没有资格给任何人“教训”。

你或许没有进入我,但你粗暴的对待我,不管我愿或不愿,不管我之后坚强或堕落,都已改变了我。​

“水不断流下,我站着检视自己的身体,决定不想要我的身体了。我吓坏了,我不知道里面曾有什么,不知道是否已经被玷污,谁碰触它。”——史丹佛大学性侵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