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any 编按:
有些时候我们会遇到令自己困扰不公的事件,甚至影响到自身的权利与安全,这时候如果有充实的自我保护知识就可以将伤害减到最低。在【法律小常识】系列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多种与女性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职场中的自我保护女性职场不平等、生理假,行不行?、,到两性关系里的、婚前协议书、爱情骗子的法律责任、我家的财产归谁管?,现在我们要告诉你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真实故事:
一名黄姓男子和他的女友在某知名卖场如厕后发现,厕所内的芳香剂竟暗藏针孔偷拍;全案经警方会同卖场人员指认后查出,装设针孔的偷拍狼竟是卖场对门的店家老板。
根据了解,黄男与女友在今年8月25日晚间逛完买场后,相继进入卖场厕所中如厕;眼尖的黄男在厕所内墙角发现芳香剂的摆设有异,而且还有个疑似针孔镜头的小黑点,拆开后,赫然发现竟然是一具针孔摄影机。
黄男立即向卖场反映,但卖场否认有摆设芳香剂;全案经报警后,警方取下记忆卡查出第一张测试偷拍画面的男子疑有重嫌,经卖场人员指证后确定,影像中的男子就是卖场对门店家的吕姓老板。
警方立即前往店中查访,面对警方的询问,吕姓老板当场哑口无言,向警方坦承犯行,但强调自己是第一次偷拍;检方在5日侦结后,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声请简易判决。
法律教室:
未经他人同意而任意以工具偷窥或偷录他人隐私部位,已侵害个人隐私权,为避免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之疑义,在民国94年修法增订“身体隐私部位”,于9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刑法第315条之1规定,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而本条文因为是告诉乃论之罪,所以通常行为人被发觉之后,不一定有被害人出面控诉,因此常常不了了之。
民事部分,依侵权行为,就民法第184条暨第195条规定,黄男女友亦得向吕男要求精神上损害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受害人才可以请求,依民法第195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此为慰抚金请求的依据,依此黄男女友可向吕男请求因侵害其隐私相当赔偿之金额。
刑法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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