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快訊|Deepfake「深度偽造」事件參考韓國「N號房」,加速刑法修法
近日面對新型犯罪型態「Deepfake 深度偽造」,法務部儘速擬出新修草案,最慢下週送交行政院審查。
近日面對新型犯罪型態「Deepfake 深度偽造」,法務部儘速擬出新修草案,最慢下週送交行政院審查。
從「師生戀」到「權勢性交」,我們看校園性犯罪:老師的行為沒有構成刑法上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那也不表示這個老師的行為就是對的。
有些時候我們會遇到令自己困擾不公的事件,甚至影響到自身的權利與安全,這時候如果有充實的法律自我保護知識就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239條》,也就是所謂的「通姦罪」宣告釋憲結果。結果是「通姦罪」違憲。「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合法化,是通姦民事處理。
台灣現在對於性侵的認定標準是「違反對方意願」,也就是受害人已經明確說出不要的情況下,行為人依舊「硬來」才構成犯罪。但若引入積極同意模式,則是未取得對方同意,就構成性侵。
也有人憂慮於通姦除罪化遏止了同時維繫家庭又能懲罰小三的機會,將鼓勵小三或小王介入婚姻與家庭中。同時這個想法也把維繫家庭責任外部化了,渴望用權威去阻止婚姻伴侶與第三者的發展可能。這個觀點大大忽視了自己與伴侶本身的關係內部問題,一段關係的欺瞞、外遇,僅是關係破裂的副產物,而不是破裂的根本因素,真正的問題座落在伴侶雙方關係內部,避開探討伴侶本身的責任並不會使關係更加和諧,隱忍與犧牲,往往得到的都不是愛與尊重。除非直面自己內在問題以及關係本身,否則幸福家庭將難以成形。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MeToo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110年終於在2017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