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部门对防治家庭暴力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却是如此虚无,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惧和无力,死后连迟到的正义都成奢侈。

7月19日,就读于浙江大学的女博士生猪西西(化名)向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公安局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缘由来自于一周多前在邢台县皇寺镇派出所里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据媒体报导,犯罪嫌疑人曹振齐因怀疑妻子曹建芳有外遇,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与其父母发生矛盾,几人先后三次前往皇寺镇派出所进行调解。在7月12日的调解中,曹振齐在该派出所办公室内,将妻子和岳母残忍杀害。

“我想质问派出所以及上级的邢台县公安局对于家暴案件到底是什么样的处理机制,可以让派出所警方不仅仅是对于家庭暴力坐视不管,甚至让施暴过程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发生,以至于两人在所内死亡。”看到新闻后愤怒不已的猪西西说。

在她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里,她要求依法公开邢台地区的警方是否设置了全面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应对机制、公安局在遇到家暴案件的处理流程以及公安局对家暴案件回访跟进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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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警方处理不力而造成的家暴惨案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新闻一经曝光也激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慨。一则评论说:“董珊珊冤魂犹未散,邢台市再添两亡灵。”


(央视报导董珊珊因家暴致死案的节目截图)

董珊珊,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去世时,董珊珊与丈夫结婚仅8个月。去世前,她和家人曾先后八次报警,警方都称不好管。直到董珊珊在医院病危,王光宇被刑事拘留,他才第一次因家暴面对警察。201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据可靠消息,王光宇目前已获释并再婚。

董珊珊之死,暴露出国家对家庭暴力系统性的姑息。如今六年过去,我们的警察进步了吗?受暴妇女能够不再求助无门吗?

在邢台母女被杀一案中,曹建芳之父三次报警,警察却三次都说是家务事、家庭纠纷,“没有法”。在凶案发生时,只有犯罪嫌疑人曹振齐、曹建芳及母亲被留在派出所的指导员房间中,没有任何派出所警员。此前,曹振齐曾3次持菜刀、斧头等凶器威胁曹建芳及父母,并打砸物品、烧毁被褥,即使警察到场也不停止打砸。而警方却以家庭纠纷为由,既未制止曹的暴力行为,也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项世界性难题,但警察的及时介入和多部门的配合干预能够大大减少家暴的发生。就在7月15日,在太平洋对岸的美国,一名华裔男子因家暴妻子被控告包括性侵、非法囚禁、企图谋杀等6项罪名,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首次开出的保释金高达500万。由于其不是公民,服刑结束后将即刻被驱逐出境,永不得返回美国。10年内,不得联系妻子。

 2008年,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已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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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针对家暴案件的一系列处理原则: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在我国即将出台的首部《中国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声》电子报对董珊珊案的报导中曾这样写道:

各个部门都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这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董珊珊案当中,人们却看到,一些部门对防治家庭暴力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却是如此虚无,而正是这种虚无,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惧和无力,无法从暴力中逃脱;死后连迟到的正义都成奢侈。

在董珊珊案中,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施暴者的凶残,而是系统性的怠慢和姑息,一个又一个个执法者、司法者躲藏在这种系统背后,逃避着问责。按照对妇女暴力的国际定义,国家对暴力的纵容也是暴力的一种,抵抗这种看不见的暴力,是比惩治施暴者个人更艰难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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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8日发表公告称:“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调查处理中。……事发后,邢台县公安局迅速报请邢台县检察院介入调查,目前县检察院正在调查中。”

对于猪西西发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相关规定,邢台县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覆。处理和答覆结果如何?我们在看着,在等待。

本文转载自《女声网》,原文标题:河北受暴母女派出所内被杀,女博士质问警方家暴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