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口中的“你好像越南妹”成了一种过度轻佻的形容词。听作者 Kanghao 拆解新移民污名建构,更懂她们的生活。

前些日子又有六十岁老翁找“小巧可爱”的越南妹一周“嘿咻”三次的新闻。在台湾当代的语境中,无论政治人物如何大力推崇越南新移民,“越南”两个字彷佛成为一个形容词。尤其台湾社会普遍的恐性特质,让那些来自越南的姊妹们,也一同承担莫名其妙的污名。


台湾的政治人物,如:蔡英文就多次拉近与越南新移民的关系,但仍然是好棒棒的台湾好媳妇才有机会被端上台面。
(图片来源:蔡英文脸书

2014年五月的一份调查,目前台湾对于新移民仍然有诸多歧视,其中几个言论最为严重,包括:(1)“当初先生用多少钱买来的”;(2)“台湾比较好,新移民的母国比较落后”;(3)称呼新移民女性为“大陆妹”、“越南妹”;(4)认为新移民妈妈要得到帮助,避免她的子女将来成为社会问题;(5)认为新移民妈妈给孩子的教养一定比较差;(6)把“卖淫”、“虐待公婆”、“赚钱统统寄给娘家”等形象与新移民女性画上等号。


(图片来源:ZIH TUNG,CC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到底有多少人实际接触过所谓的“越南妹”?我想这个数字应该远少于我们每个人吃过的越南牛肉河粉,可是为什么提到“越南来的”,很多人都很自然地想到各种污名呢?到底新移民女性是如何被建构为“越南来的坏女人”?

俗又大碗的越南妹

如我前面所说,到底有多少道地台湾人亲眼目睹新移民女性从事性工作产业?有多少台湾人曾亲身让新移民女性提供性服务?新移民女性承担“越南妹”、“假结婚,真卖淫”这类的“坏女人”的集体国族污名是从何而来?

一般而言,台湾的商品化跨国婚姻与资本主义全球化不均衡的发展有关,越南女性来到台湾多半会希望可以赚取足够的外汇,促进位居世界体系边陲母国的经济发展。有些越南女性在家乡谋生困难,而藉由仲介的安排,或自行寻求合法(或非法)的途径,跨越国家边界,到他国另谋工作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来台湾的菲律宾移工、去中国的台商,都是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的结果。在性产业中,也有类似的状况:

廿一岁的“金莎”被控制卖淫一段时间后,逃到台中打工谋生。她说,当初讲好,以假结婚方式来台到工厂打工,工资与仲介的“老板”均分,但她一到台湾,就被送到 KTV 店上班陪酒。(联合报,〈打死我 都不会再来台湾〉,2006年11月27日)

可是,台湾移民署以“保障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说要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把这些来台湾从事性工作的越南女性,视为是从事“非法工作”的移民。再加上媒体上所呈现的越南妹形象,指称她们为“来台捞金”的“越南妹”,国家与媒体共同联手把她们定调为落后种族、非法公民与卖淫坏坏的“坏女人”。

媒体功能之强大,不只扮演资讯的传播者,更是塑造新移民女性形象,以及建构道德评判标准的主要推手。媒体透过真实发生的新闻事件,加上标题与新闻内容特别强调新闻事件主角的移民身分,使得台湾的阅听人,把外国女性(以前是东欧、俄罗斯的金丝猫,现在则是越南妹与大陆妹)跟卖淫的刻板印象连结在一起,打造出“想像中”的低劣他者,并且其随即带来危及国家安全与干扰社会秩序等恐惧感。

我用“越南妹”或“越南”+“卖淫”为关键字搜寻新闻,来看看越南妹在媒体中呈现的是何种形象。

(一)悲惨的受害者

“大约两年前,我被蒙上眼睛带到海边,搭船偷渡到台湾。”小夏说,当时只听到有人进出船舱,最后听到“要上岸了,小心一点”;就这样,她被转卖给台湾人蛇集团接客卖淫,从客人口中知道她在高雄。小夏说,除了每天至少接客十余次,还得应付人蛇集团的性需求成泄欲工具,过着生不如死生活;“若有不从,即被打得皮开肉绽,不给饭吃,还扣我卖身的钱。”(联合报,〈越女辗转被卖 12岁沦性奴〉,2008年2月1日)

四名越南籍女子遭人蛇集团以来台湾当“槟榔西施”打工为饵,诱骗来台后控制行动强迫她们接客卖淫,其中三名女子今天凌晨趁隙逃出火坑……(联合报,〈4越南妹上当 来台卖槟榔变卖淫〉,2001年6月1日)

新闻媒体把来台的越南女人都描述成被动的受害者,是被人蛇集团、仲介拐骗到台湾从事性工作的悲惨女人。媒体大多把矛头指向由台湾人经营的人蛇集团与仲介,认为从事非法仲介与卖淫事业是罪大恶极,令台湾蒙羞的行为。甚至还出现台湾女人(台湾婆婆自己当经纪人、仲介)逼迫越南女人(越南媳妇)从事性工作被判刑的案例(联合报,〈媒介越南媳妇卖淫 婆婆判刑〉,2004年11月19日)。以上这类把性工作者当成是“无能为力的受害”的新闻,说明了许多新移民女性是在被逼逼、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性工作。

台湾的相关政策法令应该如何制止这类的人口贩运,而非拿单独新移民女性开刀,就是现在最急迫的事情。


(图片来源:ZIH TUNG,CC

(二)便宜又大碗、敢玩、敢脱、叫老公

在媒体上,有一类的猎奇新闻与“越南妹”最为相关,就是极尽所能地写出“暗藏春色”的实况报导。请看以下新闻:

台南县新营的阿伟是小吃店常客,每次找酒伴时,总不忘提醒对方要穿短裤,“方便小姐伸手嘛!”阿伟说,小吃店的越南女子大多二十几岁,敢玩、敢脱,“不到三分钟就叫客人‘老公’了,还会偷袭客人,很刺激!”(联合报,〈椰汁撞奶 猪鬃洗脸〉,2007年11月4日)

原本雇用“三个100”(指年龄大的陪酒女子)的酒家及KTV,统统转而找这些“便宜又大碗”、敢玩敢脱的年轻外籍兵团,苟延残喘的色情行业春风吹又生……“猪埔仔”仍是寻芳客的乐园。(联合报,〈入夜猪埔仔 中坜“华西街”〉,2008年7月30日)

大部分的媒体对于越南性工作者的报导还是趋向将她们建构为“敢脱”、“敢玩”、“为了钱什么都敢做”的“捞金女”形象。我们继续看媒体是如何报导她们提供的性服务内容:

由越南籍女服务生与男客大玩掷骰子游戏,男客输了付100元,女侍输了就脱衣。男客一次若出500元,女服务员就要在一首歌内脱光光……(联合报,〈KTV玩脱衣 包厢还装监视器〉,2014年5月1日)

外籍女子为了赚钱,给个一、两百元小费,弹奶头、拔阴毛都可以配合(联合报,〈识途老马闻香来〉,2007年11月4日)

此外,她们还被说成是(1)标榜性交不戴套,让男人受不了的一群人,是爱滋病感染的高危险群(时报周刊,〈越南妹卖春不戴套 万名嫖客恐染爱滋〉,第1178期),是(2)背叛婚姻,从事性工作的坏女人(联合报,〈这群越南妇 背着老公脱衣陪酒〉,2006年1月12日),是(3)爱慕虚荣的拜金坏女人(联合晚报,〈越南女大包小包 都是LV〉,2007年8月10日),是(4)勾引有妇之夫,让男人“晕船”的坏女人(联合报,〈倒贴被劈腿 抓包遭毒打〉,2010年9月15日)。

新闻媒体的立场与官方是一致的,但都经过选择性呈现,以八卦猎奇式的报导方式,一方面满足台湾阅听人对“坏性”的集体窥癖欲,另一方面也顺利将她们的“坏性”当成是台湾社会的威胁者,更进一步维护台湾社会认为“一夫一妻的性爱与家庭”才是最优的意识形态。官方永远都只呈现那些好媳妇、好妈妈、好棒棒的越南女人,至于从事性工作的越南女人,几乎只会出现在媒体的猎奇报导中。国家、社会也从来不去正视性工作者的权益与被性剥削女人的处境。

“越南妹”(越南坏女人)的形象一旦确立,我们很快地就可以发现“性”其实是区分国族认同很重要的指标。

某个越南女性只要她被发现是从事性工作的“坏女人”,国家、社会与媒体,一律说是“越南来的”,而完全否认她是已经是领有身分证的台湾人(或因婚姻关系领有居留证的准公民)。也就是说只有好媳妇、好妈妈、好棒棒的越南女人才“有资格”被当成台湾人看待。但我们不应该太急着去区分出谁是不是台湾人,谁有资格成为台湾人,应该要打破国族认同的迷思,去关心那些受压迫、剥削与歧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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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严重,还是真卖淫严重?

还有一种媒体所建构的污名,我相信在台湾人人都能朗朗上口,就是“假结婚、真卖淫”。不过我们也可以继续追问,到底台湾人在乎的是假结婚,还是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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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人在乎的是卖淫

在新移民女性来到台湾前,都需要经过个别面谈。以前,有些面谈官就曾因询问男女双方的内裤颜色为何、做爱次数、喜欢什么做爱姿势等涉及性隐私的细节而惹出争议(中时电子报,〈黑心面谈?再涉隐私 从重议处〉,2007年1月4日),甚至我认识的越南姊妹也告诉我,她们也被问过“有没有射在里面?”、“那天有没有流血?”、“有没有戴套?”等令她们感到“害羞”的问题。

这些问题显示“性”、“亲密关系”成为是否为假结婚的判准。尽管现在法令规定不允许询问这类涉及隐私的问题,但面谈官与专勤科员仍然会透过其他方式,如:是否有居住事实、检查卧房与衣柜或二次面谈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

当性成为一种“敏感”、“不可问的隐私”,“恐性”的社会氛围将使国家无法再透过性来判断婚姻的真实与否时,可是国家对于有疑虑的婚姻关系,还是会用一连串的家访、突击检查等探查措施(注一),来确保新移民女性与她的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是“真的”。这些难道只是为了证实婚姻的真实性吗?还是国家与社会在乎的其实是:万一是假结婚,新移民女性将会从事非法打工或坐台陪酒、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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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与否不一定真的令人困扰,对于婚姻真实与否的判断也不一定能够立即一刀两断地区分何为假、何为真。越南姊妹阿风就曾告诉我:“有多少人刚嫁来台湾就可以跟老公处得很好?还不是就慢慢培养感情?一天、两天、一个礼拜、一个月就习惯了。所以,我觉得问是真的爱我老公还是假的这个问题很笨,有些台湾人就是一天到晚怀疑别人啦!你们台湾女人不是也有一些假结婚,去骗老伯伯的钱的吗?”

简言之,所有感情都是靠培养而来,跨国婚姻不一定就不幸福。


(图片来源:ZIH TUNG,CC

“假结婚”并非国家对边界管制的主要目标,而是对“卖淫”的恐惧,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是假结婚,而是真卖淫。当“卖淫”成为事实,“围剿”就成为义务。台湾社会要将一切不合时宜的性实践与亲密关系,杜绝在台湾的国家边界之外,而不是正视它的存在,以为将它排除在外,它就会消失。

(二)移动不是原罪:性交易除罪化才是世界潮流

为何“真卖淫”会成为问题?追根究柢,还是要回到女性主义对性工作的争论:卖淫是“性交”还是“工作”?性工作者是毫无动能的“性受害者”,还是具有主动的“性主体”?许多在台湾从事性工作的越南女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是被骗、被拐、被强迫,她们就是为了赚钱,才来台湾工作(联合报,〈假结婚真卖淫/来自越南〉,2003年3月1日)。她们靠着付出劳动换取薪资,并非不劳而获。

前面我提到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发展,就是会不断促使人们跨国去寻找较好的薪资与工作机会。以性为交易的服务业从古至今从未间断,而全球流动的特性却使得“性”在“父权─国族”一体的意识形态下必须以司法与国家机器来管理。性工作除罪化是世界的潮流,是实现民主社会的基本人权,但是只要台湾一天尚未将性工作除罪化,跨国的性工作者就一天不能获得合理的对待,不能被看见,就不得不成为压迫与被歧视对象。移动便是她们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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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根据《外交部及驻外馆处办理外国人与我国国民结婚申请来台面谈作业要点》第一条指出,为了维护国境安全、防制人口贩运、防范外国人假藉依亲名义来台从事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之活动,并兼顾我国国民与外籍配偶之家庭团聚及共同生活权,而设立婚姻面谈的机制。接着第十条指出驻外馆处经面谈后,认为双方背景或结婚动机有疑虑,得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实地访查国人一方之家庭、经济、身心等状况,作为审核申请案之参考,并通知当事人延长处理时间。内政部移民署设置25个专勤事务大队于全国各县市,全面查察新移民女性在台湾的生活状况,掌控其动态资料,希望遏止人蛇集团或仲介,引渡新移民女性假借结婚名义来台湾非法打工、从事坐台陪酒与性工作(入出国与移民署101年年报,20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