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菁芳从多伦多捎来对加拿大伴侣制度的观察,另一种我们想要的幸福是我们能当夥伴而非伴侣吗? 

三十岁前后,婚姻突然就逼到眼前了。朋友间隐隐有分成两大阵营的局势:一边是在结婚生子买房买车的轨道上,一边是旅行健身上餐馆养宠物的单身贵族。有些人还略显尴尬地在叉路口徘徊,拿不定主意,但时间逼在后头,马上就要为你做决定了。

老实说,婚姻这两个字听起来有点吓人。

它好像是来自某种来自古老历史的无常要缉拿我归案,彷佛我读过的书走过的路想过的问题,因少也贱而多能鄙事的十八般武艺都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我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年纪多大?外貌如何?什么时候要生小孩?结婚之后会不会跟夫家好好相处?我也很害怕社会主流价值中对婚姻的定位:结婚似乎是一段亲密关系必然走向的阶段,一种终极的奖励。一定年纪之后,不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好像就会被贴上“浪费彼此时间”的标签。在一起久了的 couple,自己不急,周围的人都帮他们急,尤其帮女方急。为什么婚姻的设定是如此?异女都想要,异男都在拖,拖到最后总会给。

但这不是说我不欣赏婚姻所彰显的价值。在流动不止的人生当中,能够有足够的信心和勇气,打开自己的生命邀请另一个人进来,开始一段共同的旅程与冒险,建立出些什么,是自己的,但也在自己之上的——简直是艺术,伟大且美丽。

我每次参加婚礼,听到新人说“至死不渝”,都会觉得这是奇迹。居然敢做出这种承诺,一辈子!一个要负一辈子责任的选择。我连在网路上上买东西都会 second guess 自己老半天的。决定与另一个人携手走入婚姻,从此变成以两个人为主的最小单位,实在是莫大的勇气。在那样巨大的勇气前面,我觉得自己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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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或许正因为婚姻应彰显的价值如此纯粹,才启人疑窦吧。人们都是如何进入婚姻的?对一个外人来说,婚姻是个复杂的概念,样貌多变。它是家庭,是友谊,是一种夥伴关系,也是闭锁的亲密关系。所以,当人们想与另外一个人结婚时,他们感受到的是什么呢?是因为这个人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无血缘但亲近如家人?火辣的性?还是因为结合可以将两人的利益最大化?

我想我年纪小一点的时候,对婚姻应该还是充满浪漫想像的。将来的他会是什么样子呢?戒指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会在哪个城市恋爱,工作,我的小孩还会念雄中雄女吗?后来慢慢发现婚姻的形象很大一部分是被建构出来的,而且充满性别偏见。用钻戒求婚的习俗是哪里冒出来?为什么女生有两个戒指(one engagement ring, and a band),男生只有一个?为什么总是男生求婚,负担被拒绝的风险?为什么结婚的时候要穿白纱,而且新娘要被爸爸牵到新郎前面?甚至,为什么一定要是新郎与新娘,不可以是新郎跟新郎,新娘跟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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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边的朋友们都开始结婚之后,我更加深刻地认知到,做出“我们结婚吧”的决定,那临门一脚,其实跟感情或感动的关系很少,跟社会经济考量关系比较大。有些人是因为长辈年纪大了,希望看到晚辈成家,所以就结婚了。有些人是因为怀孕了,所以就结婚了。很多人是因为年纪到了。或者因为可以减税,或者因为需要一起缴房贷;又或者,最典型的留学生剧本,有一方要出国,或有一方需要公民身份。有些人甚至是因为去其他人的婚宴被起哄,动心起念,所以就结婚了。

这些实际的考量并不会使得原来关系里的真挚感情变得逊色。我只是觉得,婚姻对我而言,好像逐渐从过去的玫瑰色粉红泡泡,变成了一个充满仪式与权力关系的制度。于是我就有点害怕了:我不确定的事情很多。我应该不会想要很努力减肥,试很多套礼服和发妆,拍一些认不太出来是不是自己的照片。我已经待在国外自得其乐好几年了,社会眼光和同侪压力鞭长莫及。我把自己的照顾得很好,不需要透过婚姻提升社经地位。我也还没有想要小孩;而且技术上来说,如果我想要小孩的话,I need to get laid, not a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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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与附随在婚姻之上的假设、展演、效益我都不需要,也不想要,但我仍然想对我的伴侣做出承诺,怎么办?我不想让婚姻里那些约定成俗的观点,来定义我的伴侣关系;这不代表我对伴侣关系没有坚持。那么,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在国家与社会的眼中,我是什么?还是,我什么都不是?我只能在单身或婚姻中择一:不是婚姻,就是单身,我的感情,付出与承诺都不算数?

来到多伦多之后,我才知道原来很多人已经不结婚了。有这样的一种伴侣关系,叫做 common law partnership,来自长期的同居关系或共同抚育子女。虽然加拿大各省的规定不太一样,但司法系统基本上都肯定长期同居的伴侣,不分性别,是一种没有正式结婚但是有婚姻内涵的法律关系。同居几年之后,就可以登记成为同居伴侣,接下来就能一起报税,办理移民,重大事件发生时可以作为合法代理人,甚至,在分手的时候,也有可能获得赡养费或分得财产。

我本来以为这是早期为了要肯认同性伴侣而出现的制度选项,后来才发现,其实 common law partnership 关系很合人性啊,对异性伴侣也很实用。说到底,这是一种有实故有名的关系:你先建立了稳定的伴侣关系,法律就跟着肯定它。

住在一起两三年,有了孩子,要说这样的关系里没有一点值得社会肯定的价值,没有国家应保护的权利义务,实在也说不过去吧。而正是因为法律的肯定是跟着来的,这把对伴侣关系的定义还给了伴侣两人。各种形式的伴侣都可以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获得空间:不想出柜,但想给彼此保障的同志;不同教派,或文化背景迥异,婚礼习俗形式乔不拢的 CCR;或者,对能否维系婚姻有所保留,但仍愿意对彼此承诺的情侣。

人的情感,性欲,甚至是关系,应该都不是二分法能处理的问题。与其问爱或不爱,分手或永远在一起,不如问怎么爱,想怎么在一起。同时,最重要的是,法律提供你什么保障。我想我是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吧——爱是存在的,它不能言说也无法被证明,可以被描绘但是不能精确分析。但要说那样的感情能延续数十年,在不断变迁的环境中成功存活,两个人的关系能够 grow up but not grow apart,实在不一定吧。

人生无常。人有聚散。我想我很难相信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的诺言。但是我会愿意对身边的人做出务实的承诺:无论结不结婚,我们都努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好好对待彼此,好吗?美好强壮的关系,无论有没有“婚姻”的加冕,都一样值得珍惜。美好的伴侣关系,也应该要受到国家与社会的肯定,既有实则有名。

那么,Shall we be partners?

我想我听到这句话也会很感动的。没有玫瑰与钻石,只有柴米油盐酱醋茶,共同银行帐户与报税地址——但这应该就是现代生活中被重新定义的浪漫吧。Not man and wife, but partners in the eyes of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