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最近又吹起一股写真集风潮,不管是男体或女体,在2011年第三季至少有四本裸体写真书发行。而在某一次节目录影时,两个出了新作品的女艺人互相评论着彼此的写真集。其中一位说,她觉得就算脱光,即便只是剩下一条褪到了脚踝上,几乎看不见的丁字裤,都美过什么都没有遮的完全赤裸,因为如果连体毛都露出来了:“就很 low!”。

 

单就“美感”方面,两人是各有“擅场”,各有“特色”,这是中肯的说词。问人在录影现场,也把两本写真集都认真看过的我嘛,我倒认为两人作品的裸露其实仅止于有没有看到毛发的差别,美不美?我觉得都美。

 

释义:“裸”。

 

“裸”在《说文解字》中义同:“但”。“但,裼 也”,今通作“袒”。《广韵》:《裸,赤体》。《左传》正义曰:“裸谓赤体无衣也”。而英文的裸是“nude”,其语源来自拉丁文的 “nudus”,除了赤袒胴体之外,还有“无装饰”、“朴素”的意思。仔细瞧,从中西方文字学上来看,所有关于“裸”的解释没有一种是加入道德批判的。

 

非关文明,但论及人体艺术,从西元两千年前的古希腊时代,西方人就视人体为真、善,美的理想化身,绘画也好、雕塑也好,甚至运动......西方人确实真正地将部分的裸体作品当成一种“文化”层次的表现(只是层次上有区隔)。甚至是牵 涉到科学、哲学、神学领域,能被极大化探讨的“鸡尾酒思想”。

 

在古代中国,举凡哲学、艺术、文学......却大多很难跟政治脱勾。 即便如刘伶说出:“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裤衣”这种似乎很呛的话,也要穿个形而上的“老庄思想”当外衣,才敢恣酒赤体,竹林七贤的形骇放浪在认知上,不也只是官场失意后的自我放逐与反社会行为,不能称得上“裸体艺术”的作品或行动。

 

穿穿脱脱脱之间严格说起来,中国人真的保守吗?是!却也似乎不尽是如此!像我们还是有很多是很画作与内容俱佳,又实用的春宫图书,是直接与“性行为”结合; 还有像《金瓶梅》、《玉蒲团》这类的古典情色文学......近代艺术与文学也越来越多人不断在创作与创新,朝真正的艺术殿堂迈进。

 

但, 写真集称得上一种“艺术”吗?如果“媒体”也算一种文化,当然艺人的写真集也能冠上这帽子。只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艺人写真集更精准的说法是“商品”,透过拍摄人物身体(object),用来进行贩售,让读者(subject)欣赏,是一种被消费的商业行为与窥视满足......只是如我们之前聊过的“凝视理论”,它不再只是满足单一性别。

 

既然如此,低级(low)的理由何在?想像一下,一个三点全露的图像人物,为了不low,头上戴顶鸭舌帽来摄像......嗯,low不low?我不知道, 挺有意思和创意的!

 

真奇妙,不纯然的保守,反而在概念上要显得隐晦,难道不会有种欲盖弥彰的感觉吗?

 

其实,我是这样以为......有时候你会在雾蒙水气中看着镜中的自己;有时候你我会恣意抚触摸索交缠的彼此;有时候在不同形式的载具中会去可以品论别人每一寸肌理;有时 候人们也用各种方式透视自我的窥欲癖。不论完整的残缺的,不忧高的矮的胖的瘦的,不分各种肤色与性别......应是无善无非。但若说赤裸的身体,有罪, 我总相信那依然会是一朵美丽的恶之华,并且永远不怕凋谢。不怕凋谢是因为,就算没人为你伫足停留,我们仍可体会自己的美。这不需要仰赖外来的灌溉,也不要藏在温室栽培,你我,每一个我们都是一片沃土。

 

若能坚持绽放,说“艺术”道“文化”或许言过其实,也不免自以为是,然在每一页视觉的文本中,要的不只是一种取之于自我,单纯的肆放,单纯的自由,更应是自信与自在。于是,美,便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