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是确实的公众议题,绝不只是以“个人的事”就能结案,拒绝将性骚扰个人化、私德化、一般化、渺小化。

简单记一下个人现阶段的几点看法。


照片来源:苹果日报

  1. 于我来说,陈为廷的部分已经某种程度“结案”了。我的意思是,照他所说,他和受害方已经达成某种共识,他也获得了某些惩戒(不论你我觉得那个惩戒是否足够),所以那个部分不是我太在意的一点,我也没有要谴责他的意思。接下来所说,比较是针对你我在“被”成为旁观者之后,作为论者或不论者的态度。

  2.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强烈反对并谴责目前或接下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责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说词,不管是客运上的女孩是不是穿太少,一个女孩应不应该在客运上无顾忌的睡着(我相信一定有人是这么想的)或是去夜店是不是就是该给人摸。我认为这些检讨、责怪受害者的论点,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三次的伤害,更对于改善“性骚扰”(或是任何性别暴力)问题无益。被骚扰(被性侵、被家暴,被强拍裸照...你自己代换),不是受害者的错。不是受害者的错。不是受害者的错。(对很重要所以说三遍)

  3. 我同样不赞成把这件事情彻底“个人化”(或病理化),单单归咎于陈为廷个人的“邪恶”(例如“他就是个变态”这类的说法)或是“心理问题”(例如某些心理医师现在会说的话),因为这样本质论的归因法,无助于我们了解造成性骚扰(以及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发生的结构因素,无助于我们了解,性别暴力并不是单一的“意外”事件。我不是说个人因素在这件事情上完全没有影响,我的意思是,我们得看见,性别暴力基本上就是一个性别(通常是生理男性),对于另一个性别的压迫。

  4. 承上,在不“个人化”的同时,也不应该把这件事情“一般化”,变成一种“(男)人都会犯的错”,因为“好色是人的本能”。因为性别暴力涉及的,几乎从来就不只是“性欲的出口”而已,而是权力问题,是权力的不平衡与支配(dominance)的展现。

  5. 陈为廷受到的惩罚够不够,性骚扰的纪录和当立委的能力彼此之间是否相关,相关到甚么程度,我觉得这是个人可以自行决定的。但我不同意性骚扰是“私德”的说法,过去二十年,妇女团体很努力的,总算把家庭暴力、性暴力、性骚扰都从私领域的空间里拉出来,让这些不再是“家务事”、不再是“私德”,我希望我们不必再钻回去。

  6. 所以,你要不要继续支持陈为廷我没有意见,但我非常、非常反对在声援陈为廷之余,将受害者的经验或是性骚扰这件事情“渺小化”。因为要不了多久一定会有人说甚么不过就是摸个胸而已之类有甚么好大惊小怪的,但那是她(们)的身体,她(们)要怎么感受、诠释她(们)的经验都是她(们)的自由。我们当然可以去细细讨论这些与性相关的不舒服的成因(恐性也好,对女体的箝制也好),但做法绝对不是去责怪受害者“不够解放”。(对,我真的很怕有人会说出有人要摸你,你要开心这种话。)

  7. 诚如我不太喜欢大家以柯文哲对妻子的好来为他的性别意识加分,我也真心希望陈为廷的声援者们不会以他在学运期间对女性战友多照顾这种理由来帮他平反。

  8. 最后,纵然通奸与性骚扰在台湾都是违法的,但私以为“双方合意”的性行为,和“违背一方意愿”的侵害/骚扰,仍是两件非常不同的事情。不管是“私德派”还是“解放派”,我认为都应该要有那个能力和责任做出区分。我觉得贸然把两件事情拿来比,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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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日脸书上的讨论激起了你不愉快的记忆,请你一定要勇于求助。如果你是性别暴力的受害者,不论你遭遇到甚么样类型的性别暴力,那都不是你的错,你不需要保持沉默、独自承担。(推荐阅读:受害者不丢脸,可耻的是伤害你的人

如果你有和性别暴力相关的疑问、困扰和求助的需求,你可以拨打全年24小时无休的 113 保护专线。

最后的最后,除了不成为加害者,防制性别暴力很重要的一个关键是,你我都拒绝成为沉默的旁观者。如果你目睹性别暴力的发生,不管是隔壁邻居殴打妻子、夜店友人准备捡尸,或是路上女性遭到骚扰,都请勇敢出手干预、阻止。妇女救援基金会今年推出了一个“路人甲正义行动”,提出了一些作为一个旁观者,可以采取的行动,大家可以参考。

性别暴力从来不是意外,更不是例外。最后我想引用美国白宫去年推出的一个性暴力防治口号,1 is 2 many。性别暴力的受害者,一个都嫌太多。